本文经公众号凤凰评论家授权转载

ID:ifengopinion


公信力阴影难消,又再度收束发布口径,恐会进一步加大社会因预警发布权垄断而带来的信任裂缝。


文丨朱昌俊



1月17日晚间,一张“关于暂停霾预报预警业务的通知”图片在微博上流传。当晚,中国气象局相关工作人员证实了该通知的真实性,表示“这次关于暂停霾预报预警业务的通知只是个内部通知,并没有对外公开发布。是因为之前气象局与环保部门在发布霾相关信息时经常会出现不一样的情况。这次将要出台一个联合工作机制,以后霾预警该怎么发,由谁来发,会有一个会商机制。”


初看到那则内部通知,不少人都以为是假消息。因为大家不相信在雾霾天气越来越严重和常态化的今天,雾霾预警会被叫停。当然,从现在气象局方面的回应看,通知是真的,但叫停只是暂时的,等到气象局与环保部门统一发布口径后,便会恢复雾霾预警。


但这并没有打消外界的疑虑。一方面,统一雾霾预警发布口径非小事,为何要等到一份内部文件的意外流出,公众才知情?既然初衷是好的,就应当大大方方提前向社会讲清楚,以避免引发误会和社会恐慌。真等到严重雾霾来了,公众却不见预警,再来解释,岂不是更被动?


另一方面,在统一口径仍在商议的过程中,就先把原有的预警体系全部叫停,是否有必要?相关方面称,在叫停雾霾预警期间,各地可根据相对湿度,按照雾来开展预报预警工作。可雾霾预警与雾预警有着明显区别,对于社会的预警作用完全是两码事。

 

程序上的问题,尚属显而易见。而统一雾霾预警发布口径,所可能产生的影响,只有在更长的时间内才能明晰。

 

多个部门分别发布雾霾预警,若出现数据混乱以至于影响到预警效果,从专业角度加以规范似乎无可厚非。可就目前来看,环保部门与气象局基于各自的职能与专业侧重,发布各自的预警消息,很难说已经出现干扰预警效果的地步。反倒是在政府空气质量监测公信力存疑的背景下,多一道发布口径,让公众多一个判断数据真实性的参照对象。


预警的效果与权威,从来就不是靠统一和收紧发布口径来实现的。既有的公信力阴影难消,又再度收束发布口径,恐会进一步加大社会因预警发布权垄断而带来的信任裂缝。因此,发布口径的调整,还必须直面这样的疑问:气象局与环保部门在发布霾相关信息时,经常会出现不一样的情况,到底是数据本身的真实性问题,还只是因发布口径不同所带来的差别呈现?若只是口径不同,统一口径则只会在客观上压缩社会对于更多数据的知情权。另外,环保部门垄断发布口径后,由谁来监督这一垄断性权力?


在地方层面,“气象环保部门联合加强空气污染监测预警”其实早已开始。不过,“联合加强”数据共享是一回事,两个本来各有监测指标和分工的部门“统一口径”又是另外一回事。不同的监测数据只能互相印证,一旦搞“合并同类项”,则可能增加失真的风险。

 

2009年4月,环保部公布的《环境监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涉及环境质量的环境监测信息。”尽管该条例迟到今天还未修订完成,但其传递的对监测信息发布的严控意图再明显不过。气象局与环保部门统一雾霾预警发布,实质上是率先实现了该修订意见的目的。


雾霾时代的这一新治理动向,到底会带来怎样的后续影响,不久的将来相信就会有答案。至于避免掉入“搞不定雾霾,便先搞定雾霾监测数据”的窠臼,洛杉矶的一个负面例子不妨聊作警示:1997年,洛杉矶南岸空气质量管理区(AQMD)为了测定空气污染物“容量”,所采取的办法是,把计算机历史数据中最坏的天气情况删除,然后再据此预测烟雾的产生量。结果转眼间,他们戏剧性地提高了空气容纳力的限值,避免了更严厉的治污措施,就这样像鸵鸟一样把头埋进了沙子里。


- END -

剑客会ijiankehui

原三剑客

有温度的思想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