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調整住房公積金部分使用政策 鄭州市區買二套房最高可貸100萬元
在鄭州市區內購買自住住房,最高貸款額度由原來的80萬元、60萬元統一調整爲100萬元,首套或二套住房、夫妻雙方繳存或單方繳存不影響最高貸款額度。
4月24日,河南省發佈《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部分使用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到,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在鄭州市區內購買自住住房,最高貸款額度由原來的80萬元、60萬元統一調整爲100萬元,首套或二套住房、夫妻雙方繳存或單方繳存不影響最高貸款額度。
符合省直資金中心2021年11月30日發佈《關於省直單位高層次人才住房公積金支持政策的通知》條件的高層次人才,最高貸款額度由原來的120萬元、90萬元統一調整爲150萬元。
河南省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調整
省直各繳存單位、繳存職工:
爲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踐行以人民爲中心的發展思想,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保障作用,支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着力解決人民羣衆急難愁盼問題,經研究,決定調整住房公積金部分提取和貸款政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放寬住房公積金部分提取政策
(一)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購買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憑5年內房地產交易或不動產登記部門備案的購房手續或憑證以及稅務部門出具的發票、契稅完稅憑證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提取總額應不超過購房所支付的金額。
(二)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因承租本市公共租賃住房或其他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在不超過家庭最高提取限額的前提下,租房家庭可根據需要,每年一次或分次辦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
(三)貸款期限內提取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內符合提取條件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2021年7月30日出臺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結清前,借款人及其配偶的繳存賬戶餘額僅可用於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不得再以其他原因提取”規定停止執行。
二、加大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力度
(一)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在鄭州市區內購買自住住房,最高貸款額度由原來的80萬元、60萬元統一調整爲100萬元,首套或二套住房、夫妻雙方繳存或單方繳存不影響最高貸款額度。在鄭州市郊縣購買自住住房,最高貸款額度統一調整爲80萬元。二套房具體貸款金額不再與家庭繳存餘額掛鉤。
(二)高層次人才貸款額度。符合省直資金中心2021年11月30日發佈《關於省直單位高層次人才住房公積金支持政策的通知》條件的高層次人才,最高貸款額度由原來的120萬元、90萬元統一調整爲150萬元。
三、其他有關問題
(一)本通知未涉及的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政策,繼續執行原有規定。
(二)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在執行前已簽訂購房合同(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或已通過初審的住房公積金業務,不在本通知的調整範圍。
2023年4月24日
《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部分使用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讀
一、政策調整背景和意義
爲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貫徹黨中央大興調查研究的重大部署,踐行以人民爲中心的發展思想,圍繞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深入調查研究,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保障作用,支持高層次人才、青年人才置房安家,支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河南省省直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決定加大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力度,調整住房公積金部分提取和貸款政策,以滿足省直單位職工合理住房需求。
二、放寬提取政策解讀
(一)購房提取調整情況。延長購買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憑證資料的時間期限,由原來的“憑2年內房地產交易或不動產登記部門備案的購房手續或憑證以及稅務部門出具的發票、契稅完稅憑證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提取總額應不超過購房所支付的金額”調整爲“憑5年內房地產交易或不動產登記部門備案的購房手續或憑證以及稅務部門出具的發票、契稅完稅憑證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提取總額應不超過購房所支付的金額”。
(二)租房提取調整情況。取消了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次數限制,調整爲“因承租本市公共租賃住房或其他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在不超過家庭最高提取限額的前提下,租房家庭可根據需要,每年一次或分次辦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
(三)貸款期限內提取調整情況。貸款期間可以因其他條件提取住房公積金,如符合購房或償還商業貸款等提取條件的,可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2021年7月30日出臺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結清前,借款人及其配偶的繳存賬戶餘額僅可用於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不得再以其他原因提取”規定停止執行。
三、調整貸款政策解讀
(一)最高貸款額度調整情況。本次調整最高貸款額度突破了以前住房貸款的常規做法,支持力度很大,首套或二套住房、夫妻雙方繳存或單方繳存不影響最高貸款額度,二套房具體貸款金額不再與家庭繳存餘額掛鉤。凡是符合省直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在鄭州市區內購買自住住房,最高貸款額度由原來的80萬元、60萬元統一調整爲100萬元;在鄭州市郊縣購買自住住房,最高貸款額度統一調整爲80萬元。
“在鄭州市區內購買自住住房”是指在鄭州市金水區、二七區、中原區、管城回族區、惠濟區、鄭東新區、高新技術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區域內購買的自住住房。
“在鄭州市郊縣購買自住住房”是指在鄭州市下轄的上街區、航空港區、中牟縣、鞏義市、滎陽市、新密市、新鄭市、登封市購買的自住住房。
(二)高層次人才最高貸款額度調整情況。高層次人才貸款最高額度由原來的120萬元、90萬元統一調整爲150萬元。其他貸款條件不變,仍按2021年11月30日發佈的《關於省直單位高層次人才住房公積金支持政策的通知》執行。
四、其他事項
(一)本通知未涉及的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政策,繼續執行原有規定。
(二)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在執行前已簽訂購房合同(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或已通過初審的住房公積金業務,不在本通知的調整範圍。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