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中紀委官網通報,農業銀行首席專家楊光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雙開”。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農業銀行紀檢監察組、天津市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農業銀行紀檢監察組、天津市監委對中國農業銀行首席專家楊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公開資料顯示,楊光出生於1963年,現年60歲,山東人。2011年,楊光曾出任農業銀行河北省分行黨委書記、行長。2022年11月被查之前,他還曾擔任農業銀行首席專家、公司業務部、投資銀行部、個人金融部相關職務。

中紀委指出,經查,楊光身爲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動搖,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違規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旅遊、打高爾夫球等活動安排,違規持有、實際使用各種高爾夫球卡;違反議事規則,少數人決定重大問題,不按規定報告家庭實有房產情況,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職工錄用、職務晉升中利用職權違規爲他人謀取利益;縱容、默許親屬利用其職務上的影響謀取私利,違規將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交由他人支付。

中紀委進一步指出,楊光表面對黨忠誠,背後違規逾矩,管黨治黨失職失責;喪失黨性原則,紀法觀念淡薄,恃權而驕、有權任性,把主管領域當成自己的私人領地。目無法紀、心無敬畏,“親”“清”不分,與信貸客戶勾肩搭背,非法收受鉅額財物,甘於被“圍獵”。

通報顯示,楊光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在黨的十九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經中國農業銀行黨委研究,決定給予楊光開除黨籍處分;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農業銀行紀檢監察組研究,決定給予楊光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天津市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依法處理。

值得注意的是,曾與楊光在農業銀行河北省分行共事多年的兩位副行長均 “落馬”,其中,農業銀行河北分行原黨委副書記、副行長王振林於2022年3月被“雙開”, 農業銀行河北分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趙立宏於同年6月被“雙開”。

王振林於2016年8月至2020年5月間擔任農業銀行河北省分行副行長,2020年5月擔任農業銀行河北省分行副巡視員,直至2021年11月被免職。據中紀委通報,王振林的違法違規行爲包括六個方面。

一是身爲國有金融企業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處心積慮攪亂違紀違法資金流向、隱匿非法財產,編造虛假事實、僞造虛假證據,對抗組織審查;

二是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出入私人會所;

三是踐踏紀律規矩,利用職務便利在職工錄用、幹部選拔、招標採購中爲親屬和他人謀取利益,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破壞所在單位政治生態;

四是長期亦官亦商,與不法企業主、資金掮客沆瀣一氣、結成利益共同體,違規經商辦企業,向管理和服務對象放貸獲取鉅額回報;

五是擅權妄爲,違反國家區域信貸政策發放貸款並形成不良;

六是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收受鉅額財物,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發放貸款。

趙立宏則於2017年8月起出任農業銀行河北省分行黨委委員,同年11月起出任農業銀行河北省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直至2021年11月被查後免職。中紀委通報顯示,趙立宏存在四方面違法違規行爲。

一是身爲國有金融企業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紀律規矩意識缺失,知法懂法卻不守法,把法律作爲牟利工具,違規兼職做律師;

二是利用法律知識規避法律,騙取、私分代理費,以合法民間借貸爲幌子謀取鉅額利益。

三是親清不分,利用信貸資源與企業老闆交換利益,無償借用企業老闆的房產,子女不實際工作而在企業獲取薪酬,接受企業老闆旅遊活動安排,爲企業在信貸業務上提供幫助,以借貸投資獲取高額利息方式非法收受企業錢款;

四是心存僥倖,執迷不悟,對組織多次教育挽救無動於衷,與他人串供訂立攻守同盟,編造虛假事實,轉移藏匿贓款贓物,對抗組織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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