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裝監控本是爲了安全

卻在無意中侵犯了別人的隱私

你知道在公共與私密之間的“過渡空間”裏

也蘊含着權利和義務嗎

一起來看看下面這個案例吧

01

基本案情

李某與張某是同一單元樓的鄰居,兩家的車庫相鄰。2022年3月,張某在自家車庫門口的兩側牆壁上各安裝360度全景監控攝像頭,李某認爲該攝像頭可以對自己進出車庫活動及日常生活等進行拍攝,侵犯了自己隱私權,並多次要求張某拆除,但是張某堅決不拆除。無奈之下,李某將張某訴至法院,請求法院依法調解或判決其拆除安裝的兩個攝像頭。張某辯稱,其車庫門口爲小區的監控盲區,他爲保護其財產安全安裝涉案兩攝像頭,並沒有侵犯李某的專屬空間及個人隱私,故請求駁回李某的訴訟請求。

02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係。第一千零三十二條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爲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

本案中,被告張某在其車庫門口兩側的牆壁上安裝的監控攝像頭,特別是與原告方車庫相鄰的攝像頭,拍攝範圍是原告及其親屬進出車庫所必經場所,可以對原告方及親友出入車庫等行蹤軌跡進行採集,讓原告覺得自己日常出入受到監控,私人生活處於不安全狀態,即被告安裝攝像頭的行爲超出了合理範圍,致使他人隱私處於隨時可能暴露的狀態,構成對他人隱私的侵害,應當承擔拆除攝像裝置的法律責任。但是經法院現場勘查,被告安裝的兩個攝像頭中,與原告車庫不相鄰的監控攝像頭的主要拍攝區域爲被告車庫門前區域,距離原告的車庫較遠,對原告的影響較小,法院遂判決被告張某拆除與原告李某車庫相鄰方位上的攝像頭,另一個攝像頭不必拆除。

判決後,原告不服提出上訴,請求判決拆除另一個安裝在與其車庫不相鄰一側牆壁上的監控攝像頭,二審法院經審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03

法官說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條的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現實生活中,很多人對於個人信息理解較爲狹窄,殊不知諸如健康信息、行蹤信息等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各種信息均屬於受法律保護的個人信息範圍,個人信息被採集可能會給被採集人帶來不必要的擔憂。

日常生活中,對像車庫門前區域、自家門口樓梯間等這種介於完全開放的公共空間與徹底的私人空間之間的“過渡空間”,公民也享有隱私權,安裝監控設施不當,可能會對他人的隱私造成侵犯。爲建立良好的鄰居關係,我們在此類特殊的區域安裝監控設施前應與鄰居充分協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糾紛。

04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係。

第一千零三十二條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爲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