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的話

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社會化服務,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推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是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建設農業強國的應有之義。經濟是肌體,金融是血脈。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發展離不開金融的支持。如何有效提升金融服務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質效,結合地區實際打造具有特色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金融服務體系等,值得深入思考。鹽城市和重慶市巴南區在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過程中聚焦金融服務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開展了諸多創新探索。爲此,本期一線話題約請中國人民銀行鹽城市中心支行副行長張偉、中國人民銀行巴南中心支行副行長邱平、上海金融與發展實驗室主任曾剛對相關問題進行探討,以期爲探索地方特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金融服務提供參考和借鑑。

作者|《中國金融》記者 張黎黎

來源|《中國金融》2023年第10期

記者:習近平總書記在2022年末的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上強調,要發展適度規模經營,支持發展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新型經營主體。據瞭解,近年來,鹽城市和重慶市巴南區在服務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方面積極實踐,取得了良好成效。請問在探索地方特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金融服務方面,兩地有哪些舉措?

張偉:鹽城市是長三角地區唯一一個農業產值超千億元的城市。目前,全市現有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1789家、農民專業合作社7200餘家、家庭農場超30000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在鹽城市農業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近年來,人民銀行鹽城市中心支行強化政策指導和機制建設,推動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探索金融服務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地方新模式,爲全力打造中國東部沿海“大糧倉”積極貢獻金融力量。一是強化政策指導和機制建設。出臺《鹽城市銀行業金融機構支持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鹽城市金融支持特色農業發展行動方案》,明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貸款增速高於各項貸款增速、形成一批服務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特色金融產品”的目標任務。同時,在機制上整合金融機構、政府部門以及市縣兩級力量,推動建立“黨建+”“政府+”“市縣+”三位一體工作推進機制,指導金融機構落實好專項信貸額度、內部資金轉移定價優惠和盡職免責等政策制度,持續提升金融服務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效能。二是推動建立分層分類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金融服務體系。針對適度規模經營的家庭農場,重點推廣以陽光信貸爲基礎的預授信免抵押貸款模式,如建湖農商行的“惠農E貸”、東臺農商行的“金東E貸”等產品;針對合作社互助合作的特點,重點發展“專業合作社+農戶”等共贏合作類產品;針對龍頭企業開展差異化服務,“一企一策”滿足企業不同階段的資金需求。三是鼓勵金融機構發展依託特色農業產業鏈的融資模式。積極發展農業供應鏈金融,強化利益聯結機制建設,依託核心企業提高小農戶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融資可得性。例如,農發行鹽城市分行建立從糧食生產、收購到倉儲、加工、銷售、服務的全產業鏈發展模式,爲相關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鏈式服務。推動金融機構圍繞“響水西蘭花”“東臺西瓜”等特色農業產業鏈定製專項信貸產品,爲相關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多樣化、個性化、有針對性的信貸服務方案。

邱平:巴南區主要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了探索。一是創新“3+”工作機制。建立“人民銀行+農業主管部門”牽頭,擔保公司、金融機構等協同聯動、同向發力的長效聯繫機制。常態化開展“名單推送+問題反饋”的閉環管理政銀企對接工作,提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金融服務可得性、拓展覆蓋面。用好“監測督導+評估激勵”,充分激發金融機構內在動能,建立“月通報、季評估、年考覈”動態管理機制,切實推動金融服務可持續。二是健全金融服務組織體系。健全產業金融與普惠金融互促的金融服務組織體系。在產業金融方面,結合當地農業產業鏈發展規劃與特色,開展農業產業鏈金融鏈長制工作,圍繞發展成熟的產業鏈打造“1+N”金融鏈,強化“利益共同體”金融服務,帶動鏈上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壯大,聯合農業主管部門出臺農業產業鏈金融鏈長制工作方案,選取當地重點農業產業鏈先行先試,提升全產業鏈金融服務水平。在普惠金融方面,築牢“3基地+1港灣”農村金融服務高地,高標準建設再貸款示範基地、金融支持鄉村振興示範基地、“1+5+N”金融服務港灣和“1+2+N”普惠金融服務到村基地,進村入戶建立經營主體名單庫,因地制宜優化再貸款資金運用,引導更多資源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2022年,巴南轄區運用支農再貸款向涉農主體提供資金支持8.5億元。在貨幣政策工具的撬動下,巴南轄區涉農貸款同比增長12.37%,高於本外幣各項貸款同比增速8.23個百分點。三是強化金融資源精準供給。以需求爲導向改善金融供給質量,聚焦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多元化、差異化的金融需求,創新高適配度金融產品,優化服務流程。例如,鼓勵金融機構針對缺乏傳統抵質押物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深化應收賬款、動產和權利融資服務,積極對接農村產權改革,加大產權融資弱擔保類金融產品的創新力度,推動發放農產品商標質押貸、生豬活體抵押貸、土地流轉交易鑑證書質押貸等貸款。以問題爲導向提升金融供給效率,圍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中的痛點、堵點,以產業鏈和供應鏈爲核心,挖掘鏈上主體的“內部增信”,發揮銀政保擔等多部門政策合力強化“外部增信”,提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金融承載力。

記者:相較於小農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在規模化、專業化等方面具有優勢,但總體而言,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還存在內控機制不健全、缺乏合格抵質押物、可持續發展能力不足等問題。在加強金融服務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的過程中,金融機構如何有效破解這些難點?

張偉:在破解缺乏合格抵質押物問題上,鹽城市金融機構主要從三個方面着手。一是積極發展信用類貸款。充分利用公共信息,深入挖掘諸如交易結算流水、納稅、補貼、保險等內外部數據,強化金融科技手段運用,優化風險評估機制,開發更多信用類貸款產品。二是拓寬抵質押物範圍。積極推廣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推動開展農機具抵押、圈舍和活體畜禽抵押、動產質押、倉單和應收賬款質押、保單和農業商標質押等信貸業務,依法合規推動形成全方位、多元化的農村資產抵質押融資模式。三是加強融資擔保合作。充分發揮農業信貸擔保和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的積極作用,積極開展銀擔“總對總”批量擔保業務,提高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擔保覆蓋面。

針對內控機制不健全、可持續發展能力不足等問題,人民銀行鹽城市中心支行建立了重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金融顧問制度,43家金融機構成立了顧問團隊,從1700家市級以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中篩選出100家,通過“一對一”顧問輔導,逐月跟蹤、按季度考覈、按年度評價,幫助企業規範財務管理,提升其規範經營和可持續發展能力。

邱平:爲增強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可持續發展能力,巴南區金融機構針對農業生產週期的各個階段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政策培訓、財稅服務、技術指導、融資對接等服務,促成資金、技術、產品等要素流動,激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的內生動力。例如,建設銀行巴南支行鍼對種植大戶果樹不掛果的問題,邀請西南大學農業專家深入農戶對其進行專業技術指導。

爲緩解缺乏合格抵質押物等難題,巴南區金融機構充分發揮多層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增信作用,推動銀擔“總對總”批量擔保擴面增量,擴大普惠增信覆蓋面,通過“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模式靈活創設金融產品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精準增信,如巴南浦發村鎮銀行與巴南區興農擔保合作推出針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普惠興農貸”,加大擔保增信力度。

曾剛: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內控機制不健全是制約其獲得金融服務的重要因素。對於此問題,金融機構可以與地方政府合作,針對家庭農場主、農民合作社及農業企業的帶頭人、骨幹成員,在日常經營、財務管理方面給予其相應的培訓和輔導,幫助其建立相對健全規範的財務機制和內控機制。尤其需要把有信貸需求且暫未獲得融資支持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作爲重點輔導對象,爲其提供專業諮詢服務。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缺乏合格抵質押物問題長期存在,這也是導致其貸款難的主要原因。一方面,金融機構可以利用金融科技手段,通過整合共享信息和內外部信用信息,對符合條件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放信用貸款,滿足其金融需求;另一方面,金融機構還可以通過創新抵質押方式,拓寬抵質押物的範圍,如探索將農機具、大棚設施、活體畜禽、養殖圈舍以及農業商標、保單等作爲抵質押物。目前,部分地區的農村金融機構已經開展了相關創新實踐。

對於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可持續發展能力不足的問題,金融機構一方面可以提供必要的信貸支持,另一方面要重視農業保險對於緩釋風險的積極作用。尤其是保險機構需要建立完善農業保險創新機制,根據不同類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多樣化需求,設計差異化、特色化的保險產品。

記者: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綠色發展是落實“雙碳”目標、踐行綠色發展理念的應有之義,鹽城市和巴南區在以金融服務助力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綠色發展方面有哪些良好做法和典型案例?

張偉:鹽城市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是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開展防治污染、降低資源消耗、減少污染源等技術改造提供信貸支持。2022年,華夏銀行鹽城分行向鹽城市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濱海豐碩農業發展有限公司投放固定資產貸款2000萬元用於建設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項目,該項目是鹽城市大力建設的生態循環農業示範項目,旨在實現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打造特色種養循環產業示範基地。二是推動新能源產業與農業協同發展。基於水產養殖業的發展情況,鹽城市積極推動相關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在發展水產養殖的基礎上開展“漁光互補”項目建設,助力綠色低碳發展。鹽城國能漁光互補農業示範園區是鹽城國能公司依託50兆瓦集中式光伏發電基地打造的集光伏發電、循環養殖、生態種植、觀光旅遊爲一體的現代農業示範園,華夏銀行鹽城分行對該園區的建湖縣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和江蘇鬱金香生態農業有限公司分別投放貸款11000萬元、1000萬元,支持企業綠色發展。

邱平:2022年重慶市獲批設立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這爲重慶市的綠色發展注入了強勁動力。在此基礎上,各區縣立足當地特色不斷探索金融助力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綠色發展的途徑。一是抓頂層設計,推動成立建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推進綠色金融改革創新工作。出臺綠色金融改革創新實施方案,明確提出推動農村產業全鏈條升級。二是抓項目儲備與對接,跨部門協同建立綠色項目庫動態收集機制,定期梳理金融需求、項目對接情況,引導和撬動更多金融資源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綠色發展領域聚集。解讀、宣傳綠色金融優惠政策,對相關業務實際操作進行講解、培訓,緩解信息不對稱,促進對接。三是抓數字化支撐,依託“長江綠融通”大數據綜合服務系統,結合“興農通”服務平臺,實現綠色金融信息的開放共享和安全整合,強化金融資源綠色化配置。四是抓評價激勵。探索創建全國首個綠色小微企業評價體系,搭建綠色普惠金融認定平臺,打造綠色金融與普惠金融融合發展的“巴南模式”。五是抓產品和服務創新,推動建立多元化綠色金融工具運用機制。指導銀行機構積極運用貨幣政策工具,通過綠色擔保等多種方式拓寬綠色融資渠道。六是抓綠色低碳信用示範村建設。着力打造“綠色金融+信用村”模式的綠色低碳信用示範村,以綠色金融助力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推動農村產業全鏈條升級。

記者:2021年4月以來,人民銀行會同相關部門在重慶市、江蘇省等地實施金融科技賦能鄉村振興示範工程,取得了積極成效。數字普惠金融作爲金融科技賦能鄉村振興的有力抓手,在服務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中發揮了積極作用,兩地在這方面有哪些實踐經驗可供分享?

張偉:人民銀行鹽城市中心支行按照總分行關於實施金融科技賦能鄉村振興示範工程的部署要求,推動轄區金融機構大力發展數字普惠技術,指導鹽城農商銀行開發基於大數據技術的農戶信貸服務項目參加總行試點,取得積極成效。該項目旨在利用大數據快速定位農村金融需求,科學評價農戶信用狀況,整合應用土地“兩權”、農業補助、線下測評等數據,完善風控模型和風險定價機制,降低融資成本,強化精準授信,提升金融服務質效。截至2022年末,依託該項目,已對鹽城市轄區358個行政村組28萬戶農戶完成評級授信工作,授信總額爲203億元,發放“福農通”貸款6.71萬筆,共計1.5萬戶,貸款餘額爲24.4億元。

邱平:巴南區探索建立了“興農通”農村信用大數據平臺,爲農戶、金融機構、人民銀行和政府部門搭建信息共享中心和線上溝通平臺。該平臺以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業項目生產經營實際爲出發點,以信用創建工作爲基礎,建立完善了貸前對接、貸中調查、貸後跟蹤等核心功能,並同步實現了農戶數據收集、信息可視化展示,在有效降低銀農對接成本、幫助農戶便捷獲取信貸支持的同時,有利於收集、分析和管理數據,加強金融監管和風險防控,爲金融科技賦能鄉村振興插上了“信用”翅膀。

記者:自2021年7月起實施的《金融機構服務鄉村振興考覈評估辦法》強調了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等的支持,加強考覈評估、強化評估結果運用對於提升金融服務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質效具有重要作用。兩地在打造地方特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金融服務體系過程中,如何有效發揮考覈評估相關作用?

張偉:人民銀行鹽城市中心支行主要在以下三個方面着力。一是加強政策宣傳解讀。召開專題會議對《金融機構服務鄉村振興考覈評估辦法》進行解讀,講解考覈要點和規則,引導金融機構形成共識,強化政策理解。二是開展典型經驗交流。組織相關金融機構在季度行長聯席會上分享經驗做法,爲同行提供借鑑,實現互幫互促。三是強化考覈評估結果應用。針對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成效明顯的金融機構,加大再貸款、再貼現等貨幣政策工具的支持力度,引導相關法人金融機構提升服務積極性,降低融資成本。

邱平:人民銀行巴南中心支行充分發揮激勵和約束兩個方面作用。一是針對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成效較好的金融機構,在貨幣政策工具運用、金融產品創新試點等方面給予政策傾斜,向地方政府建議對其實施風險補償和貸款貼息。二是形成定期監測分析通報機制,採取約談、走訪調研等措施督促綜合評分較低的金融機構強化責任擔當,以問題爲導向,從實際出發優化金融供給。

記者:國際社會在探索金融支持家庭農場、農業規模化和專業化經營等方面開展了諸多實踐和創新,有哪些經驗可以借鑑呢?

邱平:制定專門的法律。家庭農場的發展離不開農業政策的支持與相關法律的保障,美國爲支持農場信貸系統的穩健發展,頒佈了《農業信貸法》《農場信貸法》等多部法律,對農場信貸業務進行了規範與引導,對其服務對象、信貸資金投放比例等進行嚴格限制,爲農場信貸系統的穩健運轉提供了法律依據和保障。

曾剛:發揮政策性金融的支持作用。在發達國家農村金融體系中,政策性金融無疑發揮了重要引導作用,爲合作金融、商業金融無法充分服務的領域提供了輔助性金融支持。例如,日本政策金融公庫主要負責爲農林水產經營主體提供業務內支持,確保其融資安全,同時爲與農業和食品產業合作的加工流通領域經營主體提供融資支持,以及諮詢和匹配等經營支援服務,但其大部分活動是通過農協(合作金融)實現的,主要是應對市場失靈和滿足合作金融無法覆蓋的融資需求;德國的政策性銀行(如農業地租銀行和德國復興信貸銀行)採取轉貸運營模式爲農戶或者企業的信貸項目提供配套貸款。

記者:下一步,爲更好地調動金融機構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助力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帶動農民就業增收,培育農業農村發展新動能,有哪些政策建議?

張偉:一是推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規範發展。強化對家庭農場的指導服務,提升農民合作社的規範化水平,完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支持政策,健全運行機制,加強內部治理和財務制度管理,提高其規範運作能力。提升龍頭企業連農帶農水平,構建龍頭企業發展梯隊,優化龍頭企業發展環境,促進龍頭企業高質量發展。同時,加強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經營者的組織培訓,提升其管理能力。二是健全風險分擔機制。加強各部門與銀行的信息共享。建議各級農業農村部門定期更新發布認定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名單,推動建立以農村土地和生產經營數據爲核心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信息數據庫,並向銀行開放,緩解信息不對稱問題。加大政府性融資擔保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支持力度,擴大政策覆蓋面。進一步簡化擔保流程、保持較低費率、降低反擔保要求,落實好代償機制。鼓勵由地方政府適當出資建立專項風險補償基金,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融資增信。三是細化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監管舉措。加快建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統計監測制度,修訂完善《金融機構服務鄉村振興考覈評估辦法》,提高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金融服務的考評權重,提升對涉農貸款的不良容忍度,強化評估結果運用。

邱平:一是強化風險保障,構建多元化的風險保障和分擔機制。一方面,完善農業保險服務體系,創新成本類、價格類、氣象指數等特色保險產品,探索“保險+信貸+財政資金”的政銀保聯動服務模式,立足當地農業發展實際擴大保險覆蓋範圍,強化基礎性、普惠性、兜底性風險保障支持。另一方面,完善風險補償、貼息獎補等風險分擔政策,發揮好政府性融資擔保的增信作用,增強擔保公司實力,激勵金融機構加大對農業的服務力度。二是加強政策引導。建議整合相關部門的財政獎補資金,優先重點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對金融機構服務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立差異化的考覈評估和監管政策,引導金融機構積極向其提供金融服務。

曾剛:首先,提供差異化、有針對性的金融產品和服務。金融機構可以結合當地農業產業特色以及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融資需求和特點,進一步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在服務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時充分考慮其發展階段、信貸資金用途、生產方式等因素。

其次,支持農業多功能化發展。農業不僅具備農副產品生產屬性,還具備文化、生態等屬性和價值。因此,金融機構在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過程中,可以根據所在地區的特色資源,幫助其探索農業與旅遊、康養等產業融合發展的有效模式,進而提升鄉村旅遊、休閒農業、特色民宿和農村康養等產業的客戶黏性。

再次,充分發揮農業信貸擔保、農業保險、農產品期貨和相關債券等多元金融工具的作用,豐富金融支農的資金來源和手段。發揮多層次資本市場支農作用,優化“保險+期貨”模式。對於農擔體系而言,未來需進一步完善內部風險緩釋和分散機制,提升服務能力。此外,對於符合條件的優質產業化龍頭企業,可以適當放鬆債券發行條件,探索通過發行非金融企業債券的方式進行融資。

最後,堅持發展數字普惠金融。一方面,金融機構可以充分運用金融科技手段,進一步提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金融可得性;另一方面,金融機構自身也要加快金融服務的數字化轉型,提升服務能力。例如,運用衛星遙感、電子圍欄等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日常經營數據進行採集,運用物聯網、區塊鏈等技術對農產品進行跟蹤溯源和動態監控,提升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經營風險的監測、預警和處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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