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周寧) 近日,唐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披露,灤南縣盛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因施工工地未採取有效的防塵降塵措施被處罰。

行政處罰詳情顯示,經查明,灤南縣盛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建設的盛康佳苑項目,存在對施工工地未採取有效防塵降塵措施的違法行爲。違法行爲發生時間爲2023年4月2日,違法行爲發生地是唐山市路北區友誼路以西、長虹道以南。上述事實,以調查筆錄等資料和其他書證、物證等爲證據,灤南縣盛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上述行爲已違反《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二款第五項等的規定。

2023年5月6日,唐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依法向灤南縣盛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送達了(唐住建)告字(2023)第(50)號《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唐住建)聽字(2023)第(50)號《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灤南縣盛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以及聽證要求。

依據《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八十四條第一項,根據《唐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第一百六十六條等的規定,唐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決定對灤南縣盛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罰款貳萬(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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