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深圳市房地產中介協會發布《關於禁止參與/協助“買房負首付”“零首付”等違規違法行爲的鄭重提示》(下稱“《提示》”)稱,“買房負首付”已違反國家相關金融信貸政策。

深圳市房地產中介協會進行上述提示,主要是近期有“買房現負首付”的相關新聞,反映深圳市出現以“首付分期”“裝修貸”等形式,誘導購房者購房的違法違規行爲。

業內專家提示,“負首付”屬於營銷亂象,更是違規違法行爲,背後暗藏多重風險。當前,各地監管部門、房地產行業協會,正從合規角度解決“負首付”等問題,防範各類打擦邊球的違規違法事件出現。

“買房負首付”違規違法

“買房負首付”,到底哪裏違規違法?

《提示》顯示,2017年,住建部、央行、銀保監會聯合印發《關於規範購房融資和加強反洗錢工作的通知》,嚴禁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違規提供購房首付融資、首付分期和變相首付墊資。

《提示》要求,各房地產中介機構、從業人員,應嚴格遵守國家“房住不炒”的定位,嚴格內部相應業務管理。

同時,各房地產中介機構、從業人員自即日(5月26日)起,要開展自查自糾工作。禁止以任何形式,參與/協助此類以“負首付”或首付分期爲噱頭的房源宣傳和銷售代理行爲。

《提示》稱,如果發現深圳市房地產中介機構、從業人員,存在違規銷售宣傳或爲消費者違規購房貸款提供諮詢、協助,深圳市房地產中介協會將立即報送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依規查處。

同時,深圳市房地產中介協會將依據《深圳市房地產中介行業從業規範》等規定,進行自律懲戒,嚴重者將根據《深圳市房地產中介行業黑名單暨企業風險警示人員名單實施辦法》列入行業黑名單,並向社會作相應通報。

出現“負首付”營銷

近日,多個社交平臺出現類似售樓的營銷廣告,“零首付”之外更出現“負首付”的營銷話術。

比如,“首付負1萬元!沒錯,不需要首付還能再拿1萬元。”等宣傳語,在部分社交平臺傳播。

“負首付”背後的運作邏輯,與“高評高貸”一樣。“高評”是指高值評估,“高貸”是指高額貸款,即倒拿錢、零首付、低首付,銀行評估價格比真實交易價格高,從而貸更多款來變相降低首付。

例如,一套房子評估價570萬元,業主售價520萬元。購房者可在銀行貸款570萬元買下這套房,還剩50萬元用於裝修。

問題是,買房不用出首付款,並且能借此“套利”,這種購房方式怎麼操作?

在業內人士看來,“負首付”買房,本質上就是營銷噱頭。要麼是開發商以首付分期、返首付等形式,減輕購房者的首付壓力;要麼是開發商通過做高合同價格,幫助購房者獲取更高額度的銀行貸款。

此外,部分“負首付”購房行爲,還需藉助經營貸。經營貸利率低於房貸利率,深圳房貸的首套利率爲4.6%,而經營貸利率爲3.5%至3.8%。

對此,購房者需提前準備徵信報告、銀行流水、收入證明等材料,要是名下沒有公司需配合註冊一家公司。

“負首付”多重風險凸顯

“負首付”看似誘人,靠譜嗎?

購房沒有真實的首付支撐,容易抬高槓杆。若是按負首付方式購房,購房者後續的真實房貸壓力明顯放大,會使房貸違約成本增大,最終對購房者和商業銀行都不利。

有律師分析,一旦被銀行或監管部門查出“負首付”行爲,購房者將面臨停貸,或提前全額償還貸款的風險,個人徵信也會受到影響。

同時,銀行一旦停貸,購房者無法及時償還銀行貸款,將面臨抵押房產被拍賣的風險。

而如果“負首付”採用轉經營貸,不僅違規違法,而且購房者在中介指引下采用過橋貸款會產生新成本。

從當前監管部分和行業協會的動作來看,未來針對“負首付”“零首付”的營銷手法,不排除各地加大監管力度。

廣東省惠州市惠陽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印發《關於整頓房地產市場、嚴厲查處違規銷售行爲的通知》,嚴禁開發企業、中介機構在商品房交易環節出現首付貸、返首付、零首付、中介機構營銷返首付等違規銷售行爲。

責編:孟妹   校對:馮雯君圖編:周洋

責任編輯:石秀珍 SF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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