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財經全媒體記者 孫詩卉 上海報道

個人養老金制度自2022年11月正式落地,轉眼過去數月光景,目前試點情況雖然取得了積極進展,但亦存在一定困難。

中國社會保障學會副會長、中國養老金融50人論壇學術委員會主席、浙江大學國家制度研究院副院長金維剛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採訪時表示,從36個試點城市和地區啓動試點後的進展情況來看,參加人數佔符合參與資格的總人數的比重並不大,並且開戶後實際繳存資金的人數和人均繳存資金水平都偏低。

誠然,從參與開戶到實際投入需要一個過程。中國保險資產管理業協會執行副會長兼祕書長曹德雲近日在“2023清華五道口全球金融論壇”上表示:個人養老金制度落地實施4個月,效果呈“兩低三不”漏斗狀,即建立賬戶人數佔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比例低、已繳費人數佔建立賬戶人數比例低;產品供應不均衡、選購渠道不暢、民衆參保意願不強。

據瞭解,個人養老金制度是指政府政策支持、個人自願參加、市場化運營、實現養老保險補充功能的制度。具體來看,個人養老金實行個人賬戶制,繳費完全由參加人個人承擔,自主選擇購買符合規定的儲蓄存款、理財產品、商業養老保險、公募基金等四大類金融產品,並實行完全積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事實上,個人養老金制度落地至今,各家金融機構紛紛積極參與,各類產品令人應接不暇:2022年11月以來,首批特定養老儲蓄產品、首批個人養老金基金、首批個人養老金保險產品名單陸續發佈,並在隨後幾個月內多次擴容。

據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證監會網站等相關網站綜合統計,目前,個人養老金產品達到658只,包括143只公募基金、32只商業養老保險、18只理財產品、465只儲蓄存款。

金融機構積極參與

隨着老齡化的加速到來,發展多層次、多支柱的養老保障體系成爲重中之重。

目前,我國養老保障體系以“三支柱”爲支撐。第一支柱是由政府主辦的基本養老保險,包括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第二支柱是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是與職業關聯、由國家政策引導、單位和職工參與、市場運營管理、政府行政監督的補充養老保險;第三支柱包括個人儲蓄型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以及其他個人商業養老金融服務,是個人利用金融手段增加養老保障供給的有效形式。

只有健全和完善多層次、多支柱的養老保障體系,纔能有效提高養老保障水平和促進養老保障可持續發展。

與第一、第二支柱相比,我國第三支柱發展水平偏低。在此背景下,個人養老金制度的落地對於促進個人儲蓄型養老和商業養老保險以及其他個人商業養老金融服務具有重要意義。

2022年11月,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聯合發佈的通知,允許北京、上海、廣州、西安、成都等36個先行城市或地區,已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勞動者開立個人養老金賬戶。自此,個人養老金試點正式拉開了序幕。

根據《個人養老金實施辦法》,參加人參加個人養老金,應當通過全國統一線上服務入口或者商業銀行渠道,在信息平臺開立個人養老金賬戶;其他個人養老金產品銷售機構可以通過商業銀行渠道,協助參加人在信息平臺在線開立個人養老金賬戶。

此外,《辦法》規定,參加人每年繳納個人養老金額度上限爲12000元,並對這部分個人養老金提供了相應的稅收優惠。據計算,如果“頂格”購買,即年度繳費1.2萬元,最高每年可省稅5400元。

顯然,個人養老金制度的正式推行有利於健全多層次、多支柱養老風險保障體系,保障老年生活質量;而對於銀行、保險、基金、證券等金融機構而言,個人養老金制度則意味着新一輪的機遇、挑戰以及市場競爭。

目前,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資金可投資的金融產品包括銀行理財、儲蓄存款、商業養老保險、公募基金等。

截至一季度末,個人養老金基金數量增至143只,銷售機構由首批的7家增至44家,其中商業銀行19家、證券公司18家,獨立基金銷售機構7家。

另據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證監會網站等相關網站綜合統計,個人養老金產品達到658只,包括143只公募基金、32只商業養老保險、18只理財產品、465只儲蓄存款。 

去年至今,各家金融機構在產品開發和宣傳上不遺餘力,展現出極大的熱情,不少消費者都收到過銀行及相關機構的個人養老金賬戶開戶宣傳以及產品推薦。

產品吸引力不足?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通過走訪部分消費者發現,不開通個人養老金賬戶或開通賬戶不繳存的原因大同小異,一方面是資金流動的靈活性擔憂,另一方面則是產品吸引力不足。而對於個人稅收部分的優惠,有的則表示吸引力有限。

年輕的市民劉女士並未選擇開通個人養老金賬戶,她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自己距離退休還有30年,資金一旦存入個人養老金賬戶就失去了流動的靈活性,對自己這樣的月光族來說很難下決心。

流動的靈活性問題則需要根據自身實際情況來判斷,個人養老金賬戶的資金目前要求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後纔可以取出,不同年齡段的市民資金需求、流動性需求不同,需要按照實際情況判斷。

此前也有專家建議,加強第二、三支柱制度吸引力,鼓勵金融機構加快產品創新,提升養老保險綜合服務保障能力,並提到“建議完善個人養老金賬戶提取的流動性功能”。

已經開通個人養老金賬戶的市民朱先生則反映,自己繳存了60元的原因是銀行開戶活動有相關禮品,對於並未購買個人養老金賬戶專屬理財產品的原因,他表示:銀行推薦的產品,仍然是一些定期、儲蓄類產品,與在個人養老金賬戶外可購買的產品大同小異,並沒有更高的吸引力。此外,他還對產品能否持續盈利表示有待觀察。

個人養老金產品已經達到了658只,類似朱先生的消費者爲何仍然覺得產品類型單一,沒有吸引力呢?

對此,金維剛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目前絕大部分個人養老金參與者都是通過銀行開戶的,而銀行會優先推薦自己的相關金融產品或代理的養老金產品,導致大多數參與者只能選擇定期存款或銀行的理財產品,並且定期存款佔比過大。同時,由於各家銀行代理其他金融機構的養老金產品都有限,這也導致許多參與者在選擇投資養老金產品的範圍也具有侷限性。

另外,記者也通過梳理發現,目前658款個人養老金產品仍然以銀行類定期存款爲主,佔比在7成以上。 

事實上,個人養老金產品中的理財、基金、保險、儲蓄等產品類型豐富且不少產品收益可觀。以首批7款個人養老金保險產品爲例,七款產品中去年最高結算利率達5.7%,平均結算利率超4.8%。

此外,以專屬商業養老保險爲例,此類產品設定了保底結算利率,並不會出現朱先生擔憂的虧損問題。

而在今年2月發佈的首批個人養老理財產品中,3只1年期理財產品業績比較基準在4%左右;1只1.5年期的產品業績比較基準在4.35%;1只兩年期的產品業績比較基準在4.65%。

金維剛認爲,爲應對這一現狀,金融機構之間應當加強合作,開戶銀行可以多代理一些專業投資機構的養老金產品。

曹德雲同樣指出,從參加人情況看,絕大多數個人養老金參加人在銀行開戶,但各個開戶行僅提供其代理的產品,參加人不能自主選擇及購買到制度中所發行的所有符合規定的個人養老金產品,也不能在不同商業銀行之間變更其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從產品銷售端看,絕大多數個人養老金產品在不同商業銀行平臺上架,保險公司、基金公司在產品上架過程中面臨銀行渠道費高、流程週期長等痛點,不利於個人養老金業務整體、長期、共贏發展。

對於個人養老金賬戶可享受的稅收優惠,朱先生表示並沒有太大感受,他這樣說道。

金維剛認爲,目前個人養老金制度的稅收優惠政策主要適合於月收入5000元以上的羣體,而這部分羣體實際上佔符合參與個人養老金制度的總人數的比例較低,對於月收入不到5000元的中等收入和低收入羣體來說,當前的稅收優惠政策對大家相對缺乏吸引力。

曹德雲針對當前個人養老金稅收優惠政策表示:除部分人羣可享受稅收優惠外,個人養老金制度試點中產品、金融服務等優勢特徵不明顯。此外,除個人養老金產品與制度外,其他個人商業養老金融產品幾乎無差異,如個人養老金儲蓄存款中的各項定期存款產品,制度內、制度外同樣的利率/收益率,但制度內無法享受稅收優惠的人羣需要爲該部分儲蓄繳稅,即制度內同款產品最終收益率比制度外收益率低。 

及時總結試點經驗

個人養老金制度實施後,我國“三支柱”體系完全建立,“三支柱”養老金雖然資金來源不同,目的都是保障民衆老年生活質量。因此,“三支柱”應在資金、賬戶、服務等方面實現融合。要實現“三支柱”融合,需要國家在政策、信息方面給予頂層設計統籌。

面對當前個人養老金體系面臨的問題,金維剛表示,在試點結束以後,需要對試點情況進行評估,完善相關政策。

對此,他提出三點建議:

第一,建議加大稅優政策力度,對中低收入羣體實行全過程免稅。

第二,建議各類金融機構加強合作,開戶銀行可以多代理一些專業投資機構的養老金產品,以利於提高個人養老金投資收益率。

第三,加強對個人養老金制度參與者的投資指導。相關金融機構應提供個人養老金投資諮詢服務,讓廣大羣衆對個人養老金投資的基本知識產品特點、投資風險等有更深入的瞭解,以利於理性選擇投資產品。

曹德雲指出,從長遠來看,個人養老金制度能夠持續吸引民衆參加,關鍵在於產品和服務能否得到民衆的認可,滿足民衆的需求,目前個人養老金產品設計還有待加強養老屬性,資金投資運作還有待接受真正長期市場考驗。建議進一步出臺政策鼓勵金融機構進行產品和服務創新,相關金融機構應做好產品細化和客戶分層工作,加強合作、不斷優化完善養老金融的產品體系,深耕客戶養老投資需求,研發提供有吸引力的可爲參加人帶來長期穩健回報養老金融產品,豐富民衆的養老投資選擇,共同提升民衆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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