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後4次通過虛假訴訟或製造虛假訴訟證據等手段,騙取岳陽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財物共計人民幣32335.6887萬元……”

5月29日,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岳陽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岳陽經開區)原法制辦主任李平等6人貪污、受賄、行賄、非法吸收公衆存款案一審公開宣判。

隨着此案的一審宣判,一名科級官員與社會人員“內外勾結”,通過打“假官司”的形式,非法套取3億餘元公款的案情也慢慢地浮出了水面。

一個基層單位的科級官員,又是如何與社會人員聯手套取3億元公款的?

虛構墊資建設基礎項目

爲了促進岳陽市區域經濟迅速發展,1992年4月,岳陽經濟技術開發區正式成立。8年之後,這個開發區升級爲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

岳陽一位公職人員向記者透露,2014年1月,李平被任命爲岳陽經開區法制辦主任,系一名科級官員。而他所在的部門,主要負責審查岳陽經開區行政合同、經濟合同、項目投資意向書等。

經常和“政府合同”打交道的李平,從中看到了“商機”,即虛構岳陽經開區拖欠他人項目建設款,然後讓他人找政府討要“債務”。在李平看來,只要找到合適的社會人員和他一起“裏應外合”,這事就可以做得天衣無縫。

艾道義是李平尋找到的合作對象之一。據記者瞭解,今年55歲的艾道義,家住臨湘市(岳陽市代管的縣級市)。2013年,李平找到艾道義及其姐夫胥秋明一起商議虛構曾墊資參與岳陽經開區的一個基礎項目建設。

記者調查得知,李平爲艾道義虛構的項目爲岳陽經開區園區內一處魚塘清淤、挖填及平整工程。

記者看到,這份虛構的工程協議名稱爲《墊資清淤及挖填土方工程包乾協議》,甲方是岳陽樓沿湖綜合開發總公司,乙方是艾道義,簽訂時間爲“1993年8月20日”。協議約定,由乙方艾道義總投資110萬元,包乾魚塘清淤、挖填及平整;工期爲120天,超期每天罰500元,提前完工則每天獎500元。

對於工程款的結算,雙方約定了兩種方式。第一種方式:此工程由艾道義墊付項目建設資金,由於此資金系艾道義多個合作人高息借款,甲方後期結算時按照月息3分計算給艾道義,作爲投資回報,本息計算至付清之日止,期限自工程現場驗收,乙方機械退場之日起6個月內付清。超期按應付本息的20%支付違約金。如分期付款,所付款應先抵利息。第二種方式:鑑於招商引資的需要,乙方解決了甲方資金上的困難,甲方將己徵地[(1992)政地字第165號]位於東風湖開發建設的小區土地(性質爲商業綜合用地),以每畝5萬元抵償乙方的投資本息。

起訴政府套取兩千餘萬

《法治週末》記者注意到,“魚塘清淤、挖填及平整工程”結束後,一些虛構的工程驗收和結算承諾函件,也被僞造得“有模有樣”。

1993年12月18日,岳陽樓沿湖綜合開發區管委會向艾道義發出了《工程驗收、機械退場通知書》,稱乙方已經全部完好地完成了工程任務,質量優良合格,通過驗收,同意機械馬上退場;通知還稱,乙方提前6天完成工程,按協議獎勵3000元,計入乙方的投資額,一起支付,支付前按月息3分計算利息,也可以按協議抵地。

1994年10月18日,岳陽樓沿湖綜合開發區管委會又出具了一份《關於艾道義要求交付土地搞房地產開發的會議紀要》,這份紀要載明:“截至1994年12月20日止,艾道義投資本息149.6萬元、獎金本息4080元,總計150.008萬元;經多次做工作,艾道義同意了選擇以土地抵投資款本息,岳陽樓沿湖綜合開發區管委會同時承諾如按協議辦理不了土地證,交付不了土地,30畝土地何時出手,土地出讓款全歸艾道義所有,150.008萬元再從今年12月20日起重新按月息3分計算抵地,算到辦理土地證之日止。”

1999年8月11日,岳陽樓沿湖綜合開發區併入岳陽經開區。同年11月20日,岳陽樓沿湖綜合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確認債務目錄載明:“欠艾道義30畝商業開發用地(抵墊資款150.008萬元及利息)。”

其間,岳陽經開區還多次給艾道義回函表示,沿湖開發區管委會的一切事務均由岳陽經開區承擔,原《墊資清淤及挖填土方工程包乾協議》的義務由岳陽經開區承擔並繼續生效;如辦理不了土地權證,岳陽經開區按該宗土地出讓價補償艾道義的投資回報。

2009年7月20日,岳陽經開區就拖欠“項目建設款”一事再次回覆艾道義:“部分資料遺失,將履行歷屆政府承諾。”

在多年討要“債務”無果的情況下,艾道義開始了“法律維權”。2015年9月,艾道義將岳陽經開區起訴至岳陽市中院。請求法院判令岳陽經開區在東風湖漁場範圍內靠東湖路以北、外灘路以西處,爲其一次性辦理30畝商業用地規劃和土地權證,並承擔一切辦證稅費和其他費用;如上述土地已不存在而無法交付,則請求法院判決岳陽經開區支付該30畝土地現有市場價值的相應對價款並按承諾支付10%的違約金(土地價值暫按6000萬元計算)。

記者獲悉,案件在庭審過程中,作爲被告的岳陽經開區應訴人員曾對艾道義證據材料所使用公章的真實性產生過質疑,並向法院申請對公章真僞進行鑑定。法院委託湖南省鑑真司法鑑定中心對公章真僞進行了鑑定,結果發現公章是真的。

岳陽市中院審理後認爲,岳陽經開區對艾道義所作的交付30畝土地的承諾違反了法律規定,應當認定爲無效。但岳陽經開區就支付數額、以及按出讓款的10%承擔違約金等承諾,沒有違反法律規定是有效的。考慮該案承諾到期日爲2009年6月左右,與實際出讓日的時間差超一年以及地價逐年上漲的實際情況,法院酌情認定岳陽經開區按83萬元/畝×30=2490萬元的價款支付給艾道義。另按照該款的10%向艾道義支付違約金249萬元。

2017年2月28日,岳陽市中院一審判決岳陽經開區向艾道義支付2739萬元,並承擔18萬元訴訟費。該判決生效後,2017年4月1日,岳陽經開區向岳陽市中院賬戶支付了2757萬元執行款,法院將上述款項扣除艾道義應承擔的37萬餘元訴訟費後,剩餘2719萬餘元的款項全部支付到了艾道義的銀行賬戶。

至此,一起虛假參與政府工程,騙取2700餘萬元的公款虛假訴訟案件完結。

小餐館店主成“提線木偶”

就在艾道義以爲這起“假官司”塵埃落定時,隨着李平的被調查,這起涉案金額特別巨大的虛假訴訟案開始顯露端倪。

2019年4月20日,公安機關在偵辦李平等人涉嫌犯罪案件中發現這起涉嫌虛假訴訟的線索,公安機關將相關線索提交岳陽市中院審查。岳陽市中院審查後,再審了此案,發現此案爲一起虛假訴訟案件。

記者調查得知,艾道義在簽訂“施工協議”時,只不過是當地一家小餐館的店主。在操作這起虛假訴訟案件中,艾道義成了李平的“提線木偶”,其參與的訴訪活動都是受李平的指使。

艾道義再審時向法庭承認,他自己及姐夫胥秋明並未實際參與涉案工程施工,《墊資清淤及挖填土方工程包乾協議》是2013年李平找其及其姐夫胥秋明簽字的,其他相關材料和訴求報告均是李平復印提供的,並在李平的授意和安排下提起訴訟,向法院提交的證據均爲其與李平後期僞造。

岳陽市中院再審認爲,原審原告艾道義當庭陳述和原審被告岳陽經開區提交證據證明的事實,證實原審原告艾道義並未實際承接涉案工程,其在原審中提交的證據均爲其與李平後期僞造,原審原告艾道義不具有涉案工程主體身份,不是本案的適格原告,對其起訴應予駁回。

2019年10月15日,岳陽市中院撤銷了該院作出的“(2015)嶽中民一初字第49號”民事判決書,並駁回了原審原告艾道義的起訴。

這起“假官司”真相大白後,岳陽經開區向法院申請執行迴轉2757萬元執行款,此前已經匯到艾道義賬戶的兩千餘萬元的執行款,已被全部轉走。法院在執行中發現,此時艾道義已成了“七無人員”,即無銀行存款、無不動產登記信息、無有價證券、無網絡資金、無機動車輛、無對外投資、無公積金繳存記錄。

後經法院反覆查找,2020年6月3日,法院只在某保險公司執行到了艾道義名下可供執行的保險資金61885.5元。此外,艾道義名下暫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

侵吞3億公款被判死緩

記者調查發現,艾道義只是李平合作侵吞公款的角色之一。

經岳陽市中院審理查明,2013年至2017年,李平擔任岳陽經開區辦公室法制辦主任、法制辦主任期間,利用經手辦理涉法信訪案件、涉法訴訟案件的職務便利,分別夥同李宏旭、張金波、劉新華、艾道義、姚鋼先後4次通過虛假訴訟或製造虛假訴訟證據等手段,騙取岳陽經開區財物共計人民幣32335.6887萬元,其中既遂7089.3575萬元,未遂25246.3312萬元。另查明,2013年7月,李平、李宏旭利用職務便利,僞造訴訟證據,爲張金波謀取不正當利益,進而向其索要財物。2014年10月至2016年1月,李宏旭在代理與岳陽經開區的訴訟案件中,請託李平及他人以職務便利提供幫助,事後給予好處費。2015年10月至2016年2月,張金波在擔任益陽恆幫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間,直接參與非法吸收公衆存款211萬元。

岳陽市中院認爲,李平作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分別夥同其他5名被告人侵吞公共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已構成貪污罪。被告人李平、李宏旭、張金波已經着手實行共同貪污犯罪,但因三被告人案發等意志以外的原因致部分犯罪未得逞,是犯罪未遂。被告人李平、李宏旭利用李平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爲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爲構成受賄罪。被告人李宏旭、張金波爲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其行爲已構成行賄罪。被告人張金波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非法吸收社會公衆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數額巨大,其行爲還構成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

岳陽市中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李平犯貪污罪、受賄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爲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被告人李宏旭犯貪污罪、受賄罪、行賄罪,被告人張金波犯貪污罪、行賄罪、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數罪併罰,均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劉新華、艾道義、姚鋼犯貪污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有期徒刑八年、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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