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已於2023年5月18日發佈了《南方榮年定期開放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結果暨決議生效的公告》(以下簡稱“《決議公告》”)。根據相關安排,自2023年6月15日起,南方榮年定期開放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正式變更爲南方榮年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本基金增加E類基金份額,共設A、C、E三類基金份額。自該日起,《南方榮年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南方榮年定期開放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同日失效。

根據《南方榮年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和《南方榮年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管理人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但對於每份基金份額,在該基金份額鎖定期屆滿後的下一個工作日起方可辦理基金份額贖回。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南方榮年定期開放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變更登記爲南方榮年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後,其原基金份額持有期計入南方榮年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的持有期,鎖定期自原基金合同生效日(對原認購份額而言)或原基金份額申購申請日(對原申購份額而言)起算,紅利再投資份額的持有期視作與原份額相同,具體持有時間以登記結算機構系統記錄爲準。

未開設銷售網點地區的投資人,及希望瞭解其他有關信息和本基金的詳細情況的投資人,可以登錄本基金管理人網站(www.nffund.com)或撥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熱線(400-889-8899)。

風險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投資者投資於本基金前應認真閱讀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等相關法律文件。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5日

南方基金關於旗下部分基金

增加東方證券爲銷售機構及

開通相關業務的公告

根據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本公司”)與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東方證券”)簽署的銷售合作協議,東方證券將自2023年06月15日起代理銷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適用基金及業務範圍

從2023年06月15日起,投資人可通過東方證券辦理上述列表中對應基金的開戶、申購、贖回、定投、轉換等業務。

上述列表中的基金可參與費率優惠活動,具體優惠規則以東方證券的安排爲準。

二、 重要提示

1、上述申購贖回業務僅適用於處於正常申購期及處於特定開放日和開放時間的基金。基金封閉期、募集期等特殊期間的有關規定詳見對應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產品資料概要》等相關法律文件及本公司發佈的最新業務公告。

2、投資人可與東方證券約定定投業務的每期固定投資金額。目前,東方證券可辦理上述適用基金列表中開通定投業務的基金,具體的定投業務規則請參考東方證券的相關規定。

3、基金轉換是指投資人可將其通過銷售機構購買並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隻開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轉換爲本公司管理的另一隻開放式基金的份額。上述適用基金列表中的基金,若同時採用前端收費和後端收費,則只開通前端收費模式下的轉換業務。

三、 投資人可通過以下途徑瞭解或諮詢相關情況:

東方證券客服電話:95503

東方證券網址:www.dfzq.com.cn

南方基金客服電話:400-889-8899

南方基金網址:www.nffund.com

四、 風險提示:

1、投資人應當認真閱讀《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產品資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及相關公告,瞭解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徵,並根據自身的投資目的、投資期限、投資經驗、資產狀況等判斷基金是否和投資人的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應。

2、投資人應當充分了解基金定投和零存整取等儲蓄方式的區別。定期定額投資是引導投資人進行長期投資、平均投資成本的一種簡單易行的投資方式。但是定投並不能規避基金投資所固有的風險,不能保證投資人獲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儲蓄的等效理財方式。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6月15日

南方榮年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

基金開放申購、贖回、轉換和

定投業務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6月1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申購、贖回、轉換和定投業務的辦理時間

基金管理人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但對於每份基金份額,在該基金份額鎖定期屆滿後的下一個工作日起方可辦理基金份額贖回。開放日的具體辦理時間爲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後,若出現新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證券/期貨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3 申購業務

3.1 申購金額限制

1、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和C類基金份額首次申購和追加申購的最低金額均爲0.01元,E類基金份額首次申購和追加申購的最低金額均爲1元,各銷售機構在符合上述規定的前提下,可根據情況調高首次申購和追加申購的最低金額,具體以銷售機構公佈的爲準,投資人需遵循銷售機構的相關規定。

2、本基金不對單個投資人累計持有的基金份額上限進行限制,但法律法規或監管要求另有規定的除外。

3、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基金管理人有權採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淨申購比例上限、拒絕大額申購、暫停基金申購等措施,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具體請參見相關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申購金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購費率

1、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率最高不高於0.6%,且隨申購金額的增加而遞減,如下表所示:

投資人重複申購,須按每次申購所對應的費率檔次分別計費。

銷售機構可參考上述標準對申購費用實施優惠。申購費用由投資人承擔,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於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登記等各項費用。

2、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E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率爲零。

3.3 其他與申購相關的事項

1、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申購申請的當天作爲申購申請日(T日),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登記機構在T+1日內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T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人應在T+2日後(包括該日)及時到銷售網點櫃檯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若申購不成功,則申購款項退還給投資人。基金銷售機構對申購申請的受理並不代表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收到申請。申購申請的確認以登記機構或基金管理人的確認結果爲準。對於申請的確認情況,投資人應及時查詢並妥善行使合法權利。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依法對上述申購申請的確認時間進行調整,並必須在調整實施前按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2、申購以金額申請,遵循“未知價”原則,即申購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後計算的基金份額淨值爲基準進行計算。

3、當日的申購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4、投資人申購基金份額時,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交付申購款項,否則所提交的申購申請不成立。投資人交付申購款項,申購成立;登記機構確認基金份額時,申購生效。

4 贖回業務

4.1 贖回份額限制

1、本基金單筆贖回申請不得低於1份,投資人全額贖回時不受上述限制,基金銷售機構在符合上述規定的前提下,可根據自己的情況調高單筆贖回申請份額要求限制,具體以基金銷售機構公佈的爲準,投資人需遵循銷售機構的相關規定。

2、本基金不對投資人每個交易賬戶的最低基金份額餘額進行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贖回份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4.2 贖回費率

本基金在鎖定期屆滿後的下一個工作日起可以提出贖回申請,不收取贖回費。紅利再投資份額的鎖定期、持有期起始日及到期日均視作與原份額相同。

4.3 其他與贖回相關的事項

1、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爲贖回申請日(T日),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登記機構在T+1日內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T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人應在T+2日後(包括該日)及時到銷售網點櫃檯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基金銷售機構對贖回申請的受理並不代表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收到申請。贖回申請的確認以登記機構或基金管理人的確認結果爲準。對於申請的確認情況,投資人應及時查詢並妥善行使合法權利。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依法對上述贖回申請的確認時間進行調整,並必須在調整實施前按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2、贖回以份額申請,遵循“未知價”原則,即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後計算的基金份額淨值爲基準進行計算。

3、當日的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4、登記機構只在鎖定期屆滿後的下一個工作日起辦理對應的到期份額贖回。若提交贖回申請的份額超出到期份額的部分,登記機構對超出到期份額的部分將確認爲失敗。

5、贖回遵循“先進先出”原則,即按照投資人認購、申購的先後次序進行順序贖回。

6、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須持有足夠的基金份額餘額,否則所提交的贖回申請不成立。基金份額持有人遞交贖回申請,贖回成立;登記機構確認贖回時,贖回生效。投資人贖回申請成功後,基金管理人將在T+7日(包括該日)內支付贖回款項。如遇證券/期貨交易所或交易市場數據傳輸延遲、通訊系統故障、銀行數據交換系統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託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響業務處理流程時,贖回款項順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後的下一個工作日劃出。在發生鉅額贖回或基金合同載明的其他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基金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5 轉換業務

5.1 轉換費率

一、基金轉換費用

1、基金轉換費用由轉出基金贖回費用及基金申購補差費用構成;

2、轉出基金時,如涉及的轉出基金有贖回費用,收取該基金的贖回費用。收取的贖回費歸入基金財產的比例不得低於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該基金基金合同的相關約定;

3、轉入基金時,從申購費用低的基金向申購費用高的基金轉換時,每次收取申購補差費用;從申購費用高的基金向申購費用低的基金轉換時,不收取申購補差費用。申購補差費用按照轉換金額對應的轉出基金與轉入基金的申購費率差額進行補差。由紅利再投資產生的基金份額在轉出時不收取申購補差費。

二、基金轉換份額的計算公式

基金轉換採取未知價法,以申請當日基金份額淨值爲基礎計算。計算公式如下:

轉出金額=轉出份額×轉出基金當日基金份額淨值

轉出基金贖回費用=轉出金額×轉出基金贖回費率

補差費=(轉出金額-轉出基金贖回費用)/(1+申購補差費率)×申購補差費率

轉換費用=轉出基金贖回費用+補差費

轉入金額=轉出金額-轉換費用

轉入份額=轉入金額/轉入基金當日基金份額淨值

三、轉換費用規則計算舉例

下面以投資人進行甲基金與乙基金之間的轉換爲例說明。本基金的轉換業務收取費用參照上述計算規則, 轉換費用所涉及的申購費率和贖回費率均按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規定費率執行(其中1年爲365天)。

甲基金費率舉例如下:

乙基金費率舉例如下:

甲基金A類份額與乙基金A類份額的轉換說明如下:

* 對於該檔金額的轉換,鑑於轉出基金申購費率爲每筆固定金額1000元,本着有利於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在計算申購補差費率時按0.02%扣減(即申購補差費率爲0.6%-0.02%=0.58%)。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業務需要進行調整。

甲基金A類基金份額與C類基金份額的轉換說明

5.2其他與轉換相關的事項

1、投資人轉換的兩隻基金必須是由同一銷售機構銷售並以本公司爲登記機構的基金;

2、轉換以份額爲單位進行申請。投資人辦理轉換業務時,轉出方的份額必須處於可贖回狀態,轉入方的份額必須處於可申購狀態。如果涉及轉換的份額有一方不處於開放狀態,轉換申請處理爲失敗;

3、單筆基金轉換的最低申請份額爲1份,若轉入基金有大額申購限制的,則需遵循相關大額申購限制的約定;

4、上述涉及基金轉換業務份額的計算結果保留位數依照各基金《招募說明書》的規定;

5、正常情況下,基金登記機構將在T+1日對投資人T日的基金轉換業務申請進行有效性確認,辦理轉出基金的權益扣除以及轉入基金的權益登記。在T+2日後(包括該日)投資人可向銷售機構查詢基金轉換的成交情況;

6、持有人對轉入份額的持有期限自轉入確認之日算起;

7、轉換業務遵循“先進先出”的業務規則,即首先轉換持有時間最長的基金份額;

8、本公司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調整有關轉換的業務規則及有關限制,但應在調整生效前在規定媒介予以公告。本公司也可以根據市場情況暫停和重新開通轉換業務,但應在實施前在規定媒介予以公告;

9、本基金的轉換業務規則以《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爲準;

10、本次開通基金轉換業務的銷售機構:

(1)直銷機構: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代銷機構: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烏魯木齊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蘇江南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長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萬宏源證券有限公司、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中金財富證券有限公司、申萬宏源西部證券有限公司、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證券(山東)有限責任公司、中銀國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東莞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東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證券華南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大同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恆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東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聯儲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川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東方財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貨有限公司、陽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衆祿基金銷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長量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恆基金銷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順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浦領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澤(北京)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泛華普益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蘭德證券投資諮詢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海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聯泰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虹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倉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中證金牛(北京)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匯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江蘇匯林保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險代理有限公司(上述機構排名不分先後)

除上述機構外,其他銷售機構如以後開展上述業務,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銷售機構爲準。

6 定投業務

1、開通定投業務的銷售機構

(1)直銷機構: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代銷機構: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烏魯木齊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蘇江南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長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萬宏源證券有限公司、申萬宏源西部證券有限公司、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證券(山東)有限責任公司、中銀國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東莞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證券華南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恆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東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聯儲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川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中信期貨有限公司、陽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螞蟻(杭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順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浦領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澤(北京)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泛華普益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聯泰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陸金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倉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中證金牛(北京)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匯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京東肯特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騰安基金銷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滿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玄元保險代理有限公司、上海中歐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述機構排名不分先後)

由於各銷售機構系統及業務安排等原因,開展上述業務的時間可能有所不同,具體以各銷售機構爲準。除上述機構外,其他銷售機構如以後開展上述業務,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銷售機構爲準。

2、辦理方式

投資人開立基金賬戶後即可到上述機構的網點(包括電子化服務渠道)申請辦理本基金的基金定投業務,具體安排請遵循各銷售機構的相關規定。

3、辦理時間

基金定投的申請受理時間與基金日常申購業務受理時間相同。

4、申購金額

本基金定投每期最低申購金額爲1元,各銷售機構在符合上述規定的前提下,可根據情況調高每期最低申購金額,具體以銷售機構公佈的爲準,投資人需遵循銷售機構的相關規定。

(1)投資人應與相關銷售機構約定扣款日期。

(2)銷售機構將按照投資人申請時約定的每期扣款日、申購金額扣款,若遇非基金開放日則以銷售機構的相關規定爲準,並將投資人申購的實際扣款日期視爲基金申購申請日(T日)。

(3)投資人需指定相關銷售機構認可的資金賬戶作爲每期固定扣款賬戶。

5、申購費率

若無另行公告,定投費率及計費方式與一般的申購業務相同。部分銷售機構處於定投費率優惠活動期間的,本基金將依照各銷售機構的相關規定執行。

6、扣款和交易確認

基金的登記機構按照基金申購申請日(T日)的基金份額淨值爲基準計算申購份額。申購份額將在T+1日進行確認,投資人可自T+2日起查詢申購成交情況。

7、變更與解約

如果投資人變更每期申購金額、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終止定投業務,請遵循銷售機構的相關規定。

7 基金銷售機構

7.1直銷機構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7.2 代銷機構

A類份額代銷機構: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烏魯木齊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蘇江南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盛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長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萬宏源證券有限公司、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中金財富證券有限公司、申萬宏源西部證券有限公司、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證券(山東)有限責任公司、中銀國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長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東莞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東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證券華南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大同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誠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恆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東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聯儲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川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東方財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貨有限公司、陽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諾亞正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深圳衆祿基金銷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螞蟻(杭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長量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恆基金銷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順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浦領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澤(北京)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泛華普益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蘭德證券投資諮詢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創金啓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海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聯泰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陸金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虹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倉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中證金牛(北京)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匯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南京蘇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京東肯特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和耕傳承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大連網金基金銷售有限公司、騰安基金銷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滿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江蘇匯林保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玄元保險代理有限公司、上海中歐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述機構排名不分先後)

注:上述代銷機構中,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僅在招贏通上線

C類份額代銷機構: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烏魯木齊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蘇江南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盛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長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萬宏源證券有限公司、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中金財富證券有限公司、申萬宏源西部證券有限公司、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證券(山東)有限責任公司、中銀國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長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東莞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東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證券華南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大同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誠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恆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東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聯儲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川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東方財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貨有限公司、陽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諾亞正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深圳衆祿基金銷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螞蟻(杭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長量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恆基金銷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順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浦領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澤(北京)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泛華普益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蘭德證券投資諮詢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創金啓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海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聯泰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陸金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虹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倉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中證金牛(北京)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匯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南京蘇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京東肯特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和耕傳承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大連網金基金銷售有限公司、騰安基金銷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滿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江蘇匯林保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玄元保險代理有限公司、上海中歐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述機構排名不分先後)

E類份額代銷機構: 無

除上述機構外,其他銷售機構如以後開展上述業務,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銷售機構爲準。

8 基金淨值信息的披露安排

1、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於每個工作日的次日,通過規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披露工作日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2、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於半年度和年度最後一日的次日,在規定網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後一日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項

1、根據有關業務規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南方榮年定期開放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變更登記爲南方榮年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後,其原基金份額持有期計入南方榮年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的持有期,鎖定期自原基金合同生效日(對原認購份額而言)或原基金份額申購申請日(對原申購份額而言)起算,紅利再投資份額的持有期視作與原份額相同,具體持有時間以登記結算機構系統記錄爲準。

2、對於每份基金份額,鎖定期指從原基金合同生效日(對原認購份額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額申購申請日(對申購份額而言,下同)起,至原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額申購申請日一年後的年度對日的前一日。在鎖定期內基金份額持有人不能提出贖回申請,鎖定期屆滿後的下一個工作日起可以提出贖回申請。

3、《基金合同》生效後,連續20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資產淨值低於5000萬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連續50個工作日出現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4、本公告僅對本基金開放申購、贖回、轉換和定投業務的有關事項予以說明。投資人慾瞭解本基金的詳細情況,請仔細閱讀《南方榮年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和《南方榮年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及相關產品資料概要。

5、未開設銷售網點地區的投資人,及希望瞭解其他有關信息和本基金的詳細情況的投資人,可以登錄本基金管理人網站(www.nffund.com)或撥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服熱線(400-889-8899)。

6、由於各銷售機構系統及業務安排等原因,可能開展上述業務的時間有所不同,投資人應以銷售機構具體規定的時間爲準。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5日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旗下基金投資關聯方承銷證券的

關聯交易公告

根據《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說明書等規定,在履行規定審批程序並經基金託管人同意後,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參加了上海威士頓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威士頓”或“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的網下申購。威士頓本次發行的主承銷商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爲本公司股東。本次發行價格爲人民幣32.29元/股,由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根據初步詢價結果,綜合考慮發行人基本面、所處行業、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場情況、有效募集資金需求及承銷風險等因素協商確定。

根據威士頓於2023年6月13日發佈的《上海威士頓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網下發行初步配售結果公告》,現將本公司旗下公募基金參與威士頓本次發行網下申購相關信息公告如下:

投資者可登陸本公司網站(www.nffund.com),或撥打客戶服務電話400-889-8899諮詢相關信息。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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