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全球正在進入可持續投資新時代,這三大事件值得關注|直擊夏季達沃斯

“這三大重大發展同時發生,使2023年成爲全球投資政策和實踐的新紀元。”

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UNCTAD)投資和企業司司長詹曉寧和世界經濟論壇相關專家在爲2023年夏季達沃斯論壇撰寫的文章中表示,新的全球可持續發展和氣候報告標準、新的企業所得稅規則即將生效,世貿組織(WTO)《投資便利化協定》基本完成文本談判,這三大重大發展同時發生,使2023年成爲全球投資政策和實踐的新紀元。

文章表示,各國政府和企業有機會在世界經濟論壇新領軍者年會上共同努力,爲這些變革做好準備並充分利用這些變革。

企業可持續發展和氣候報告的新全球標準

文章表示,經過一年半的時間,國際可持續發展標準委員會(ISSB)制定了兩套全球金融市場標準,該標準於6月26日發佈,並於2024年1月1日開始實施——一套用於一般可持續發展報告(IFRS標準1),一項爲氣候相關財務報告(IFRS標準2)。

這兩套全球標準建立在現有標準和基準的基礎上,使可持續發展監管從碎片化時代走向標準化時代。該流程由IFRS基金會發起,該基金會自2000年創建以來一直制定全球財務報告標準。

詹曉寧在文章中認爲,接下來政府和企業都需要做好準備,努力建設應對能力,通過支持性培訓、法規和機構來應對新要求。

相對於競爭對手,企業解決可持續發展問題的能力將成爲其競爭優勢,特別是對於那些快速適應並從“先發效應”中受益的企業而言,而政府解決可持續發展問題的能力將增強經濟的吸引力,併成爲外國直接投資(FDI)的區位決定因素。

因此,新的可持續發展標準將推動全球價值鏈(GVC)的重新配置。未能應用這些標準的東道國市場對於對其國際業務的可持續發展風險和機遇以及對股東和利益相關者的責任越來越敏感的公司來說,吸引力將降低,從而失去作爲投資目的地的競爭力。

文章並表示,不報告標準的公司將發現自己在融資和接受東道國和母國投資支持措施方面的吸引力較低。

不僅跨國企業(MNE)會感受到這種影響,中小企業(SME)也會感受到這種影響,以獲得融資,以及作爲區域和全球價值鏈的一部分獲得或維持合同。

同時,資本市場將能夠更好地根據企業的可持續性和氣候相關績效來分配資本,從而進一步激勵企業轉向以更可持續和氣候友好的方式運營,即所謂的“良性可持續投資週期”。

越來越多的證據表明此類投資表現更好,這支持了投資者將資本配置到可持續運營。最近的一項研究發現,對數千項單獨研究進行的研究發現,57%至59%的公司的環境、社會和治理(ESG)運營與績效之間存在正相關關係,而只有6%至14%的公司存在負相關關係。超過3000家公司發現ESG運營使股票回報率提高了1.4%至2.7%。

新的全球最低企業所得稅

迄今爲止,已有138個國家和地區通過經合組織(OECD)的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BEPS)舉措同意將企業所得稅最低稅率定爲15%。雖然全球平均企業所得稅法定稅率約爲25%,但由於東道國提供的財政激勵措施,有效稅率要低得多。

此外,跨國企業支付的稅率往往低於某個司法管轄區的有效稅率,因爲它們可以將部分利潤轉移到稅率較低的司法管轄區。根據新的稅收改革,如果東道國對企業利潤徵收低於5%的最低稅,母國可以徵收“補充”稅並將這筆金額收入囊中。

文章顯示,這會激勵東道國去“抵達”15%的門檻,否則就會失去財政收入,而不會獲得投資吸引力。UNCTAD保守估計,全球稅收平均將上漲2%,東道國稅收收入將增加15%。

新稅收規則只適用於年收入超過7.5億歐元的公司。但是,大多數FDI的投放方都是全球收入遠超過這個門檻的大公司,事實上,他們過去五年中所投新項目的70%都會受到新規則的影響。

文章提出,新準則預計將於2024年初生效,將對FDI的數量和分配產生影響。

具體而言,一方面,一旦財政激勵措施從吸引跨境投資的一系列措施中取消或減少,企業進行跨境投資的興趣可能會減弱。據估計,全球GDI下降影響約爲2%。與此同時,稅率差異的縮小將導致投資從傳統上稅收較低的司法管轄區轉移到稅收較高的司法管轄區。

因此,新的稅收規則將從根本上影響各國爭奪國際投資的方式。一方面,它可能會結束浪費性財政激勵措施的全球競賽,但另一方面,它可能會對將投資引入那些在風險回報方面往往吸引力較低的可持續發展目標部門提出新的挑戰。

同時,財政激勵措施將失去效力,各國將需要使用不同的工具,包括其他激勵措施(例如基礎設施提供、貸款、贈款)以及核心投資環境改善(例如法治、監管可預測性、制度質量和精簡行政管理)。

所有這些都需要新的投資促進戰略和框架,包括“雙轉變”:從基於區位的激勵計劃轉向基於績效的激勵計劃,以及從基於利潤的激勵計劃轉向基於投資支出的激勵計劃。

促進投資的新共同框架

目前,118個成員方基本完成了WTO《投資便利化協定》草案的文本談判。這項新協議是同類協議中的首個,旨在爲各方採取投資便利化措施制定新規則,以改善投資環境,從而增加投資流量和發展效益。

根據一項學術研究,全球福利可能增加高達1.1萬億美元,或者按百分比計算增加0.56%至1.74%。

新協議中的承諾包括規則透明度、簡化監管、經濟體之間和經濟體內部的協調,以及供應商發展計劃和供應商數據庫等創新工具,以提高能力並幫助資本與企業匹配。

這項新協議的意義在於,它制定了通過採取新措施加強投資環境的共同路線圖,以及政府與政府和政府與投資者合作增加投資的框架。

擁有一個有利於多邊的框架——而不是使用現有的一套雙邊和區域協議——可以通過在超過三分之二的WTO成員中建立良好監管實踐的共同基線來產生更大影響。

文章認爲,在協定實施之前,需要在發展中國家在投資便利化措施的現行做法與協定條款之間的差異方面做一個評估。

這需要公私合作、多利益相關方類型的項目瞭解投資流量增長的真正瓶頸和痛點,以及協議條款如何幫助解決這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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