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浙江發佈

各市、縣(市、區)黨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屬各單位:

《關於促進平臺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已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1月31日

爲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平臺經濟的決策部署,牢牢把握規範健康持續發展主基調,加快推進我省平臺經濟高質量發展,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按照省第十五次黨代會和省委十五屆二次全會暨省委經濟工作會議部署要求,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從構築國家競爭新優勢的戰略高度出發,秉持包容審慎監管理念,把握平臺經濟發展規律,建立健全規則制度,優化平臺經濟發展環境,提升常態化監管水平,支持平臺企業在引領發展、創造就業、國際競爭中大顯身手,爲我省以“兩個先行”打造“重要窗口”、奮力譜寫中國式現代化浙江篇章作出新的貢獻。

(二)目標要求。到2027年,全面構建更具活力的創新體系、多元融合的生態體系、精準高效的服務體系、公平透明的規則體系和高效協同的監管體系,平臺經濟創新活力競相迸發,發展生態全面優化,網絡經營主體數量和平臺網絡交易額持續穩定增長,平臺經濟在優化資源配置、推動產業升級、拓展消費市場等方面的作用充分發揮。在平臺企業競爭力提升和一體推進公平競爭、監管創新方面走在全國前列,全力打造平臺經濟現代化治理先行省。

二、主要舉措

(一)增強創新發展動能,着力構建更具活力的創新體系

1.支持平臺企業科技創新。鼓勵平臺企業聯合產業鏈上下游企業、高校院所組建創新聯合體,圍繞平臺經濟底層技術和“卡脖子”技術組織開展科研攻關,在大數據、雲計算、區塊鏈、操作系統、處理器等領域取得一批重大標誌性成果。推動算力基礎設施建設,優化人工智能算力平臺佈局,加強算法創新與應用,構建算法轉化與應用生態。支持平臺企業建設大衆創業萬衆創新示範基地、工程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等載體。依法依規落實平臺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支持平臺企業通過開放創新資源、發佈衆包任務等方式,更好開展技術研發等創新活動。進一步健全適應平臺企業創新發展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指導企業做好知識產權和商業祕密保護,保護權利人和相關主體的合法權益。

2.推動平臺企業模式創新。發揮創新引領的關鍵作用,打造“平臺—場景—生態”模式,通過平臺經濟的開放創新機制,發展“產品+內容+生態”應用場景,培育互聯網產業新生態。支持平臺經濟要素融合創新,試點推進重點行業數據要素市場化進程,在工業製造、商貿物流、社會治理等領域開展先行先試。拓展要素來源,加速要素流通和重組,推動平臺經濟發展模式創新。試點探索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的資源共享新模式,盤活雲平臺、開發工具、車間廠房等閒置資源,培育共享經濟新業態。鼓勵平臺企業開展創新業務衆包,更多向中小企業開放資源。

3.鼓勵平臺經濟未來場景創新。鼓勵平臺企業運用區塊鏈、數字孿生、擴展現實等創新技術打造面向未來的多元應用場景。加快構築元宇宙未來產業新優勢,支持多元化主體建設元宇宙綜合試驗平臺,加強元宇宙在多場景中的應用,全方位推進元宇宙產業鏈條化、規模化、國際化。鼓勵平臺企業參與數字人民幣試點,深化在零售交易、生活繳費、政務服務等場景試點應用。支持平臺企業參與智慧城市建設,實施社區、樓宇、園區等區域智能服務改造建設工程,打造智慧商圈、智慧街區和未來社區。支持平臺企業爲重點產業、特定場景提供數字化轉型技術和服務。鼓勵平臺企業依法依規構建“生產服務+商業模式+金融服務”的平臺體系,規範發展供應鏈金融服務。

4.加快平臺經濟標準體系創新。適應平臺經濟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趨勢和需求,聚焦平臺經濟發展方向、重點領域、優勢產業,推動研製一批符合發展方向、體現技術創新的國際標準、國家標準,探索推進電子商務等領域標準制度型開放,帶動加快基礎共性標準、關鍵技術標準的研製,着力構建有利於激發創新活力、增強發展動力、提升國際競爭力的平臺發展標準體系。圍繞強化平臺經濟治理,分行業分領域制定平臺企業競爭合規、數據安全合規、個人信息保護合規等領域標準,着力構建底線安全、規範有序、風險可控的合規標準體系。

(二)賦能經濟轉型升級,着力構建多元融合的生態體系

5.提升平臺消費創造能力。深入開展數字生活新服務行動,進一步豐富數字化消費場景。鼓勵平臺企業利用物聯網、雲計算、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技術打造全方位、多場景、沉浸式消費體驗。加快信息消費擴大升級,推動信息消費產品和服務向鄉村延伸覆蓋。支持平臺企業推出適應老齡化、殘疾人等弱勢羣體的無障礙產品和數字化應用,降低新技術使用門檻。落實二手商品稅收優惠政策,鼓勵更多商家參與二手物品在線交易。鼓勵各地結合消費熱點,通過平臺企業發放消費券,提振消費市場活力。

6.數智賦能製造業升級。支持平臺企業依託市場、數據優勢,賦能生產製造環節,培育智能製造、反向定製等新增長點。鼓勵平臺企業與園區、產業集羣合作,協同探索智能製造、服務型製造等新型生產方式和服務模式,推進製造業數字化轉型、網絡化協同、智能化升級。支持符合條件的平臺企業結合自身優勢,爭創國家級跨行業跨領域工業互聯網平臺。鼓勵“鏈主”企業與平臺企業合作共建工業互聯網,拓展深化服務大中小企業融通的功能作用。支持平臺企業參與“產業大腦+未來工廠”建設,推進製造業數字化改造,提升“1+N”工業互聯網平臺體系,培育未來工廠、數字工廠、雲上企業,樹立一批“平臺+企業”數字化轉型標杆。推行普惠性“上雲用數賦智”服務,鼓勵平臺企業、數字化服務商爲產業鏈大中小企業提供智能分析、製造、營銷、生產等協同解決方案和場景服務。

7.推動農業農村數字化轉型。鼓勵平臺企業參與開發農業生產數字化管控、農業智慧供應鏈、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系統等創新應用,提升農業生產、加工、銷售、物流等環節的數字化水平。構建農業農村數字化能力平臺。完善農村電子商務公共服務體系,充分利用新電子商務全景呈現、引流帶貨、實時互動等特點,拓寬農產品線上銷售渠道,打造農產品知名品牌、區域公共品牌。支持電子商務平臺下沉供應鏈,參與農產品銷售物流體系數字化改造,推進快遞網點和電子商務配送行政村全覆蓋。支持平臺企業助力定製(訂單)農業、共享農業等新業態新模式。

8.拓展數字文化產業發展空間。積極實施國家文化數字化戰略,創新發展在線內容消費,壯大網絡視聽、動漫遊戲、電子競技等產業,探索“雲演藝”“雲展覽”“雲閱讀”等文化新模式。推動區塊鏈技術、智能穿戴設備、無人智能遊覽、全息呈現、數字孿生、多語言交互等新技術在文化領域的應用,創造數字文化消費新增長點。強化平臺企業與地方政府對接機制,打造一批區域特色鮮明的數字文化產品及場景。推進國產網絡遊戲屬地管理試點工作,優化規範遊戲審批程序,加強網絡遊戲知識產權保護。

9.推進互聯網醫療服務普惠共享。支持互聯網醫療業態模式應用創新,指導醫療機構規範開展在線健康諮詢、在線問診、遠程會診、健康管理、居家醫療、家庭醫生等互聯網醫療服務。完善互聯網分級診療服務體系,支持平臺企業參與全省各級醫療機構信息化建設,技術賦能縣域醫共體,促進醫療資源共享和重心下移。推進醫學檢查檢驗結果互認共享改革,建設“浙醫互認”重大應用,加快跨區域、跨層級的醫療數據共享應用。

10.促進智慧交通轉型升級。推進數據資源賦能交通發展,加速平臺與交通基礎設施網、運輸服務網、能源網融合發展,構建泛在先進的交通信息基礎設施。加快實施智慧郵政工程,加強“三智一碼”、北斗等先進技術和裝備應用推廣。鼓勵寄遞企業發展倉配一體化、智能配送、全程無接觸投遞等新模式。支持有條件的出行服務平臺整合社會運力資源,加強出行服務產品和服務應用場景開發,打造出行便利的垂直服務平臺。鼓勵運用大數據、雲計算等技術,實現居民長途出行和城鄉交通服務無縫銜接。引導企業樹立出行即服務理念,通過政企合作等方式開發高品質、差異化的“大數據+交通服務”。

(三)持續優化發展環境,着力構建精準高效的服務體系

11.降低平臺經濟參與者經營成本。鼓勵金融機構對平臺上受疫情影響的困難經營戶實施延期還本付息、簡化申請手續、不下調貸款風險分類、不影響徵信記錄等支持舉措。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爲平臺上暫時受困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提供融資擔保服務,平均擔保費率不超過1%。落實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按規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對符合條件的平臺企業落實穩崗支持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對依託平臺靈活就業的困難人員、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按規定給予社保補貼。鼓勵基礎電信企業降低企業寬帶和專線資費,降低中小微企業入網、用網成本。支持平臺企業積極參與全省重大自然災害、重大疫情期間生產、生活物資保供穩價工作,將符合條件的平臺企業納入疫情防控物資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名單。落實退稅減稅降費政策,鼓勵平臺企業開展網絡公益慈善項目活動。

12.加強平臺經濟新就業羣體權益保障。引導平臺企業依法合規用工,依法依規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或者書面協議,支持符合條件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按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工傷、醫療保險。放開靈活就業人員在就業地參加社會保險的戶籍限制。推動商業保險公司針對新就業形態推出適配的第三者商業保險產品,合理確定保費標準。建立適合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模式,對符合條件的人員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推動新就業羣體依法組建工會,鼓勵新就業羣體積極入會,推動工會組織與平臺企業開展集體協商,確保制度規則公開透明。

13.優化放心安全網絡消費環境。督促平臺企業建立健全交易規則,強化商品和服務質量安全保障,切實履行消費者權益保護義務。加強政企協同,完善多元化消費糾紛解決機制,創新網絡消費維權模式,提高網絡糾紛處理效能。運用信用記錄和消費行爲審覈等方式加強惡意投訴舉報人的約束和懲戒,鼓勵和引導消費者合法合理維權。完善司法與行政對接機制,有效應對和處置惡意投訴舉報行爲。

14.推動建設開放共享數據平臺。鼓勵平臺企業建設開放共享雲平臺,爲中小企業提供按需使用、動態擴展、優質低價的數據存儲、軟件開發、交易支付等服務。推動制定雲平臺間系統遷移和互聯互通標準,加快業務和數據互聯互通。鼓勵平臺企業提供低代碼驅動的數字化平臺工具,通過技術賦能促進平臺內經營者提升網絡運營效能。支持平臺企業推進軟件開源社區和生態聯盟建設,帶動一批中小軟件企業融入開源。持續推進公共數據開放共享,建立規範有序、安全高效的公共數據開發利用機制。

15.提升平臺企業國際競爭力。支持平臺企業實現多元化海外佈局,依託境外經貿合作區、境外數字產業園區和海外倉等,培育上下游協同的配套服務生態圈。支持平臺企業通過併購或自建方式在海外設立研發機構,提升全球創新資源配置能力。充分發揮“浙企出海+”綜合服務平臺作用,爲平臺企業提供知識產權、商事協調、法律顧問等服務。支持和引導符合條件的平臺企業在境內外上市,加強擬掛牌上市平臺企業的合規指導與輔導服務。深化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建設,加大對海外倉等海外物流體系的支持。支持平臺企業深度參與世界互聯網大會烏鎮峯會。

16.強化平臺經濟人才保障。統籌推進平臺經濟人才隊伍建設,支持平臺企業引進和培養複合型、管理型、技能型人才。實施平臺經濟青年英才集聚系列行動,大力引進海內外高層次人才、領軍型團隊,加快本土高素質人才國際化培養步伐。鼓勵平臺企業與學校合作,構建產教訓融合、政企社協同、育選用貫通的人才培育體系。鼓勵各類高校和研究機構加強對平臺經濟高端人才的培養。優化人才創新創業公共服務,深化人才創新創業全週期改革,打造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綠色通道。

(四)健全完善監管制度,着力構建公平透明的規則體系

17.建立完善包容審慎監管規則。本着鼓勵創新的原則,分領域制定監管規則和標準,在嚴守安全底線的前提下爲平臺經濟新業態發展留足空間。對一時看不準的新業態,設置一定的觀察期,分類採取行政指導、行政約談、警示告誡等柔性執法方式,謹慎使用行政處罰等執法措施。對尚在培育期、具有成長性的新業態,探索“沙盒監管”和觸發式監管,實現“無事不擾”和高效監管的有機統一。對部分發展相對成熟的新業態,鼓勵平臺企業主動制定企業標準,參與制定行業標準,提升產品質量和服務水平。完善信用分級分類管理,加強信用信息公示與披露,落實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制度,依法依規推進平臺企業信用修復工作。

18.優化平臺經濟市場準入規則。實施資本投資“紅綠燈”制度,加強投資監測監管,對跨行業、跨領域無序擴張風險實施“黃燈”警示,防範資本併購造成排除、限制競爭等問題。全面落實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和外商投資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清理和規範制約平臺經濟健康發展的行政許可、資質資格等事項,保障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平等進入平臺經濟領域。審慎出臺新業態准入限制政策,對創新企業給予先行先試機會。放寬融合性產品和服務准入限制,只要不違反法律法規,均應允許相關市場主體進入。放寬新興行業企業名稱登記限制,允許使用反映新業態特徵的字詞作爲企業名稱。

19.健全平臺經濟公平競爭規則。全面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建立公平競爭政策與產業政策協調保障機制,健全公平競爭制度框架和政策實施機制,優化完善產業政策實施方式。落實平臺企業競爭合規管理標準,實施競爭合規輔導。引導平臺有序推進生態開放,按照統一規則公平對外提供服務。

20.建立平臺數據及算法管理規則。探索構建算法安全治理體系,實施算法備案制度、分級分類管理、算法安全評估等監管措施。推動平臺企業落實網絡安全主體責任,落實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開展互聯網新技術新應用安全評估,建立數據安全風險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引導平臺提升算法透明度和可解釋性,鼓勵行業協會、社會團體會同平臺企業制定出臺個人信息合理利用的算法標準。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數據出境安全評估辦法》,積極指導平臺企業開展數據出境風險評估,強化數據出境監測預警。鼓勵平臺企業通過數據安全管理認證,進一步規範網絡數據處理活動,加強網絡數據安全保護。

21.完善平臺金融風險管控規則。嚴格落實平臺企業金融業務領域有關法律法規,禁止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強化功能監管和綜合監管,完善跨界、交叉型金融產品穿透式監管規則。落實金融控股公司監管制度,嚴格規範平臺企業投資入股金融機構和地方金融組織,強化風險管理和關聯交易管理,督促平臺企業及其控股、參股金融機構嚴格落實資本金和槓桿率要求。規範平臺企業與銀行保險機構的合作方式,嚴禁平臺企業通過售賣、導流等方式違規爲區域性金融機構突破經營範圍限制。推動多部門協同開展金融營銷行爲治理,增強業務信息披露全面性和透明度。

(五)加快平臺治理創新,着力構建高效協同的監管體系

22.強化平臺經濟協同治理。堅持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原則,實現審批、主管與監管部門權責統一。加強部門統籌協調,強化政策聯動和協同配合,避免重複執法、重複檢查。探索建立案件會商和聯合執法、聯合懲戒機制。推動行業自律,鼓勵行業協會牽頭制定團體標準、行業自律公約。加強社會監督,探索公衆和第三方專業機構共同參與的監督機制。建立監管部門與平臺企業定期會商機制,鼓勵和支持平臺企業參與平臺經濟協同共治。依託全國網絡市場監管與服務示範區等建設,探索建立適應平臺經濟發展的監管模式,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治理經驗。

23.迭代平臺經濟數字監管。持續推進平臺經濟數字化智慧監管平臺的應用優化和能級提升,迭代升級“浙江公平在線”“浙江外賣在線”等數字化監管平臺,強化對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爲、網絡餐飲、互聯網廣告、平臺企業金融業務等風險預警和閉環處置。強化平臺經濟網上輿情風險監測,加大對平臺經濟領域違法和不良信息處置力度。推進網絡直播綜合治理集成改革,開展網絡直播等新業態風險監測,大力培育“綠色直播間”,推進直播行業良性有序競爭。

24.科學合理界定平臺責任。強化平臺經濟領域制度規範,科學劃分平臺業務分類和規模分級,梳理並制定平臺責任清單,釐清平臺責任邊界。開展平臺企業合規評價,加強平臺風險隱患分析評估,及時預警違規風險。強化政府部門監督執法職責,探索實施平臺企業合規激勵機制,研究平臺盡職免責具體標準。堅持過罰相當,推行輕微違法行爲依法不予處罰、減輕處罰制度,綜合考慮違法行爲的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及當事人的主觀過錯等因素,依法作出裁量決定,堅持過罰相當,實現執法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25規範網絡市場監管執法。聚焦社會關注度高、涉及面廣、反映強烈的重點問題,完善事前事中事後全鏈條監管執法機制,維護公平競爭的網絡市場秩序。依法處置平臺經濟領域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爲。強化平臺廣告導向監管,對重點領域廣告加強監管。落實線上經營者缺陷產品召回義務。加強對平臺規則及平臺押金、預付費、保證金等費用的管理和監督。加大對出行領域平臺企業非法營運行爲的監管力度。強化平臺企業涉稅信息報送等稅收協助義務,整治隱匿和轉移收入、轉變收入性質等涉稅違法違規行爲。加大對網絡黑公關、網絡水軍等黑灰產業的執法力度,依法保護企業商譽。

三、組織實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加強黨對平臺經濟工作的領導,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建立省平臺經濟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加強對平臺經濟領域重大問題的協同研判,強化監管行動、政策的統籌協調,防範政策疊加導致非預期風險。加快推進平臺經濟管理變革型組織建設,做優做強平臺企業監管機構和監管力量。

(二)強化政策宣傳。進一步做好政策解讀,積極宣傳平臺企業在科技創新、鄉村振興、共同富裕等方面的創新實踐和積極擔當,加大對平臺企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踐行社會公益以及關心關愛新就業羣體等的宣傳力度。

(三)強化責任落實。強化省級統籌,進一步落實地方屬地管理責任,堅持責任劃分、評估考評與追責問責有機統一。健全推進平臺經濟發展的政策體系,及時研究解決平臺經濟政策落實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各項政策措施及時落地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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