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中路股份公開信息顯示,陳榮因信息披露違規,未依法履行其他職責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出具警示函。

詳細違規行爲如下:

(一)、未履行對中路股份的補償承諾2014年6月20日,你擬將個人持有的上海路路由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路路由”)10%股權以1,000萬元轉讓給中路股份。同時,你作出補償承諾:“1、陳榮董事長承諾確保路路由在股權轉讓工商登記完成後的未來12個月內通過外來投資者大幅溢價增資達到估值增值20倍;……如路路由屆時未成功增資,陳榮董事長則以20倍增值價格,即人民幣2億元回購該等10%股權”。2015年12月,中路股份披露,路路由與上海紫輝鼎蒞投資中心(有限合夥)(以下稱紫輝鼎蒞)簽訂《增資協議》,擬按整體估值60億元向路路由增資3億元,你的對賭承諾將終止。隨後,中路股份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兩份問詢函詢問紫輝鼎蒞資金到位情況。2016年6月20日至23日,你通過資金循環轉賬方式構造紫輝鼎蒞向路路由匯款3億元的資金流,實則參與循環的資金於2016年6月23日最終均回到原始出資方。路路由未成功增資,你未完成對中路股份的對賭承諾。截至目前,你仍未履行向中路股份回購路路由10%股權的承諾。上述行爲構成《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及其相關方承諾》(證監會公告〔2022〕16號)第十五條規定的違反承諾的行爲。(二)、關聯交易信息披露不完整中路股份控股股東上海中路(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路集團”)於2012年1月1日實施的《資金集中管理實施細則》規定,“納入集團財務管理中心體系的子公司須將所有資金集中到集團資金池,實施集團統一調配與管理”。基於上述規定,中路股份於2015年12月25日向參股公司路路由賬戶匯入的四筆共2000萬元投資款於2015年12月29日由路路由匯出到中路集團賬戶。中路股份未在披露擬與你及你控股的上海天夢韻合投資中心(有限合夥)共同投資創建路路由的關聯交易時,披露參股公司資金將被中路集團歸集的情況,關聯交易信息披露不完整。中路股份上述行爲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你作爲中路股份時任董事長,未勤勉盡責,對中路股份上述行爲負有責任,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三條的規定。

處罰決定如下:

爲維護市場秩序,根據《證券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二款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五十九條第三項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中路股份財務數據及主營業務:

中路股份2023一季報顯示,公司主營收入1.89億元,同比上升42.9%;歸母淨利潤184.23萬元,同比上升156.7%;扣非淨利潤175.54萬元,同比上升116.3%;負債率36.85%,投資收益507.44萬元,財務費用86.85萬元,毛利率17.64%。

中路股份(600818)主營業務:主要從事自行車等製造業務以及對外股權投資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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