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辦公廳

近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聯合發佈《精算師職業資格規定》《精算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資格規定》《實施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資格規定》《實施辦法》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牢牢立足我國金融保險實際,打造具有中國特色的精算師職業資格管理和考試體系,有利於推進我國精算事業自主發展,增強國際精算交流合作,推動保險業高水平對外開放和高質量發展。

《資格規定》《實施辦法》於2023年4月12日至4月26日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相關部門、保險機構、專家學者和社會公衆等廣泛關注,各方總體支持。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充分採納合理意見建議,形成了《資格規定》《實施辦法》。

《資格規定》《實施辦法》堅持以下起草原則:一是立足國情,走中國特色精算發展之路。深刻把握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牢牢立足我國金融保險實際,設置我國亟需的壽險、非壽險、社會保險與養老金計劃、金融風險管理等專業類別,打造具有中國特色的精算師職業資格管理和考試體系。二是借鑑國際,推動保險市場高水平對外開放。借鑑國際成熟精算師考試製度,研究制定我國精算師職業資格考試的專業類別、考試科目以及資格管理、繼續教育等要求,推動保險業高水平對外開放。三是結合實際,吸引培養更多精算人才。立足我國保險業實際,科學設定報名條件,優化考試科目,爲我國金融保險業和經濟社會發展培養更多精算人才。四是加強管理,打造高質量精算人才隊伍。專業素質和職業道德是精算師執業的關鍵,通過實行登記制度、建立誠信檔案、加強繼續教育等方式,強化對精算師的管理,打造高質量精算人才隊伍。

下一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將做好貫徹落實工作,持續加強我國精算師人才隊伍建設,指導中國精算師協會做好精算師職業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強化精算師監督管理,建設中國特色的精算師職業資格體系,推動保險業高質量發展。

附:《精算師職業資格規定》《精算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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