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中旬,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佈《盲盒經營行爲規範指引(試行)》,爲盲盒銷售劃出“紅線”:盲盒經營者不得向未滿8週歲未成年人銷售盲盒;向8週歲及以上未成年人銷售盲盒商品,應當依法確認已取得相關監護人的同意。記者調查發現,新規出臺一月有餘,還有不少店家在違規銷售。

“暑假到了,這幾款盲盒我們賣得特別好,很受孩子們歡迎。”在朝陽區一家大型超市裏,工作人員熱情地向記者推銷。貨架上,“童真纔不會因爲年紀而減少”“盲盒的快樂拆開才知道”等標語格外醒目。見記者帶着孩子,工作人員蹲下身子,拿起一款動物手辦向孩子推銷,“這麼可愛的小貓咪喜不喜歡呀?不同盒子買到的動物是不一樣的哦。”在記者向對方解釋孩子還不到4歲時,工作人員熱情依舊,“這種盲盒拆出來擺在桌子上就行,4歲的孩子也能玩兒。”在另一家潮玩店裏,記者注意到不少盲盒的適用年齡標註爲6歲以上,這也成了商家向小朋友推銷的賣點之一,“6歲以上就能玩兒,孩子肯定喜歡。”該店工作人員追着一位帶着孩子的家長推銷。

指引規定,盲盒經營者應當以顯著方式提示8週歲及以上未成年人購買盲盒需取得相關監護人同意,而在記者走訪的近10家售賣盲盒的店家中,只有部分專賣店按規定設置了消費提示,其他文具店、超市等均未進行提示。

指引的適用範圍也包括互聯網、自動販賣機等形式的盲盒銷售,但是在網上,打出“兒童抽獎玩具”“兒童派對獎品”等旗號的店家不在少數。記者隨機點開幾家銷售量過千的網店,發現普遍未給商品設置購買年齡限制,反而以孩子爲主要銷售對象,聲稱所售盲盒能“滿足孩子好奇心”,爲孩子製造“連連不斷的驚喜”。

指引還明確,盲盒經營者應當將商品名稱、商品種類、商品樣式、抽取規則、商品分佈、限量商品投放數量、抽取概率、商品價值範圍等關鍵信息以顯著方式對外公示,保證消費者在購買前知曉。記者走訪發現,線下店中,只有一部分盲盒在明顯的位置明示了隱藏款抽取概率。而在互聯網上,這一規定形同虛設,大部分網店在商品詳情中,僅展示了盲盒各款的照片信息。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