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上交所發佈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決定書。

決定書稱,經查明,北京首都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有關責任人在職責履行方面,存在業績預告不準確且未更正、定期報告披露不準確等違規行爲。

上交所稱,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請公司及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以下簡稱董監高人員)採取有效措施對相關違規事項進行整改,結合本決定書指出的違規事項,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規範運作中存在的合規隱患進行深入排查,制定有針對性的防範措施,切實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規範運作水平。

同時,上交所要求首開股份在收到本決定書後一個月內,向本所提交經全體董監高人員簽字確認的整改報告。公司及董監高人員應當舉一反三,避免此類問題再次發生。公司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規範運作,認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董監高人員應當履行忠實、勤勉義務,促使公司規範運作,並保證公司按規則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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