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夏貝爾(06116)發佈公告,美好家園起訴公司全資子公司成都樂微及成都拉夏承擔因撤出商場並提前終止租賃合同對其造成的所有損失,包括租金人民幣134.56萬元及違約金,賠償損失人民幣2500萬元等,該案歷經四川省南部縣人民法院一審、四川省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四川省南部縣人民法院重審一審、四川省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二審。因美好家園不服重審二審判決結果,向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重審再審。

近日,公司全資子公司成都樂微及成都拉夏收到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2023)川民再142號《民事判決書》,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就該案件進行了重審再審,判決結果如下:

(一)撤銷四川省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2021)川13民終4643號民事判決;

(二)維持四川省南部縣人民法院(2021)川1321民初3438號民事判決。

一審案件受理費人民幣17.35萬元、財產保全費人民幣5000元,合計人民幣17.85萬元,由美好家園負擔人民幣3.6萬元,由成都樂微、成都拉夏負擔人民幣14.26萬元;二審案件受理費人民幣20.95萬元,由美好家園自行負擔人民幣3.6萬元,由成都樂微、成都拉夏自行負擔人民幣17.35萬元。

本次判決爲重審再審判決,判決成都樂微、成都拉夏賠償經濟損失人民幣1943.58萬元(原告應退還被告的人民幣30萬元保證金,可在執行時予以扣減;已執行案款人民幣759.7萬元在執行時應予以扣減)並承擔部分案件受理費及財產保全費。該判決可能會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產生一定的不利影響,最終影響將以年度審計結果爲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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