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新材8月1日晚間公告,公司收到證監會出具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經查明,揚子新材構成信息披露重大遺漏和虛假記載行爲。揚子新材第二大股東、時任總經理胡衛林等人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公告披露,2018年至2020年期間,時任揚子新材第二大股東、總經理胡衛林利用開元金屬、蘇州滙豐圓物資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滙豐圓)、江蘇海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蘇海豐)、蘇州市天創物資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蘇州天創)等,通過超額支付預付款等形式佔用揚子新材及其控股子公司蘇州巴洛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巴洛特)、杭州新永豐鋼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永豐)資金,從事關聯交易。其中,2018年年末佔用餘額約爲197,647,286.05元,2019年年末佔用餘額約爲363,311,398.12元。上述信息未按規定在2018年、2019年年度報告中披露。

2020年,揚子新材及其子公司新永豐與開元金屬發生關聯交易約爲70,058,336.35元,約佔當年經審計淨資產的21.8%。上述信息未按規定在2020年年度報告中披露。根據規定,揚子新材應當在相關定期報告中披露該關聯交易情況。揚子新材在2020年年度報吿中未披露該事項,該報告存在重大遺漏。

2020年,揚子新材將子公司新永豐生產的鍍鋅卷銷售給開元金屬等公司,然後直接或通過第三方銷售回揚子新材,形成交易閉環,虛增營業收入。2020年揚子新材虛增營業收入約爲137,102,101.67元,約佔2020年年度報告營業收入的11%。

胡衛林作爲揚子新材第二大股東、時任總經理,組織、實施了前述違法行爲,簽字確認揚子新材2018年、2019年年度報告,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時任董事長王功虎、時任財務總監秦瑋簽字確認2019年、2020年年度報告,具有保證揚子新材2019年、2020年年度報告真實、準確、完整的義務。對揚子新材2019年、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虛假記載的行爲,王功虎、秦瑋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時任董事長孫哲峯、時任財務總監鮑俊簽字確認2018年年度報告,具有保證揚子新材2018年年度報告真實、準確、完整的義務。對揚子新材2018年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的行爲,孫哲峯、鮑俊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證監會擬決定:一、對蘇州揚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450萬元罰款;

二、對胡衛林給予警告,並處以500萬元罰款;

三、對王功虎給予警告,並處以50萬元罰款;

四、對秦瑋給予警告,並處以50萬元罰款;

五、對孫哲峯給予警告,並處以15萬元罰款;

六、對鮑俊給予警告,並處以15萬元罰款。

胡衛林作爲揚子新材總經理,組織、實施佔用上市公司資金等違法行爲,涉案時間長、涉及金額大,情節較爲嚴重,證監會擬決定:對胡衛林採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自證監會宣佈決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間內,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衆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衆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揚子新材表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產經營情況正常。公司將認真吸取經驗教訓,加強內部治理的規範性,提高信息披露質量,並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維護公司及廣大股東利益。

責任編輯:劉萬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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