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關於進一步優化提取業務的通知)

湖北省十堰住房公積金中心發佈《關於進一步優化提取業務的通知》。文件顯示,租賃人及配偶在十堰市行政區域內租房地無自有住房的。租住普通商品房的,單身職工提取額度爲1200元/月,已婚職工提取額度爲2400元/月;租住本市保障性住房的,按照實際租金提取。此外,十堰市還允許適老化改造提取公積金,所居住住房被納入特殊困難老年人家庭適老化改造項目名單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人及配偶在十堰市無尚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且未向他人提供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每套適老化改造住房不限次數提取,提取金額上限爲1萬元。

全文如下:

關於進一步優化提取業務的通知

爲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促進建立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支持老舊小區居家適老化改造,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結合工作實際,對提取業務進行了優化調整,現通知如下:

一、租賃住房提取公積金

(一)受理條件

1.租賃人及配偶在十堰市行政區域內租房地無自有住房的。2.提取額度:租住普通商品房的,單身職工提取額度爲1200元/月,已婚職工提取額度爲2400元/月。租住本市保障性住房的,按照實際租金提取。3.提取時限及頻次:提取額度從租賃合同當日算起(對日計算),同一套房,租賃人和代際人可按月提取一次上月房屋租金,或按年提取上一年度房屋租金。

(二)申請材料

1.租賃人夫妻雙方身份證、結婚證;2.租住普通商品房的,簽署《承諾書》;租住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提供房管部門開具的正規發票;3.提取人I類銀行卡;4.代際互助提取,需同時提供代際人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等親屬關係證明材料。

(三)注意事項

1.租賃人夫妻雙方不動產查詢證明由前臺完成;2.租房提取中的租賃人需年滿18週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八條規定,成年人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爲。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屬於限制行爲能力人,不能單獨簽訂租房合同。

二、適老化改造提取公積金

所居住住房被納入本市特殊困難老年人家庭適老化改造項目名單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受理條件

1.提取申請人及配偶在我市無尚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且未向他人提供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2.提取頻次及金額:每套適老化改造住房不限次數提取,提取金額上限爲1萬元。

(二)申請材料

1.納入適老化改造名單的關聯人身份證;2.提取申請人I類銀行卡;3.代際互助提取,需同時提供代際人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等親屬關係證明材料。

(三)注意事項

納入適老化改造名單的關聯人信息,已錄入住房公積金業務系統,受理業務時輸入關聯人姓名、身份證號碼,系統會自動識別,不在系統內的關聯人不符合提取條件,不予辦理。

三、本通知於2023年8月7日起執行。

十堰住房公積金中心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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