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正常運行的化工廠、藥廠的章,價格好商量。”“蹲一個教育機構的章,職位不限,在裏面掃地的都可以。”“求一個計算機專業的章,有營業執照,第三方最好在本市內。”

這幾天,記者登錄某網絡社交平臺,發現許多在校大學生頻頻發表求助帖,張口就問能不能提供某某專業、某某機構的公章,並開出可有償使用的條件。

一頭霧水的記者點進去一看,才發現這些大學生是想通過網絡尋找可以幫助他們代開實習證明的單位或者專業“賣家”,用他們提供的與自己所學專業對口的單位公章來應付學校的硬性要求。

隨着暑期到來,臨近畢業的大學生也進入了實習的高峯期。最近,在北京某家律師事務所做行政的李萌(化名)就遇到了一件令她哭笑不得的事情。

因爲拓展業務需要,李萌將律所掛在了美團的生活服務類目裏,想多吸引幾個客戶。沒過幾天,她就收到平臺發來的提醒:“您有新的客戶諮詢,請及時查看。”以爲來了大客戶的她趕緊點開App讀取消息,結果瞬間泄了氣。

“您好,我是大學生,學校要求我們暑假實習,想問咱們律所能不能給我的實習證明蓋個章?”看到這條消息的李萌很失望,但轉念一想,律所正好也需要實習生,便回覆對方說如果面試通過,可以接收對方進律所實習,實習期滿自然可以開實習證明,可對方卻拒絕了這一要求。

“我現在大三,正準備考研,如果去實習就會影響我的複習進度,您這邊能不能通融一下,直接給我的實習證明蓋個章?”

有些詫異的李萌果斷地告訴對方律所公章管理很嚴格,不允許這樣操作,隨即就沒有再和對方溝通。

本以爲這只是個例的她還把這段經歷分享在社交平臺上,沒想到竟引發了不少在校生的“共鳴”,甚至還有直接在這篇帖子下方求蓋章的。

“法學生大三下學期強制實習真的很離譜,現在人人備戰法考和考研,哪有時間去實習?”“學室內設計的學弟表示,專升本蓋實習章很難,根本找不到合適的實習單位。”“即使錢到位,也不能幫這個小忙嗎?”……

一連串的評論讓李萌覺得“眼界大開”,忍不住感嘆:“一堆大學生蓋不到實習證明章,可我卻招不到真的實習生。”

北京騰宇律師事務所律師韓擘男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在大學畢業前,學校一般都要求學生進行實習,並且對實習時間有一定的限制,而一些因爲各種原因沒有進行實習的學生便想出了通過網絡平臺購買實習證明的辦法。“這種行爲不論對於學生還是‘賣家’而言,均有違誠實信用原則,更有可能涉嫌違法犯罪。”韓擘男說,如果學生購買實習證明,不論實習證明用的是真章還是假章,對於學生來說,其行爲不僅違反學校規章制度,還涉嫌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學生可能會受到拘留及罰款的治安處罰。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僞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行爲的;有買賣或者使用僞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行爲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而對於“賣家”而言,其使用真章出具實習證明的行爲違反了印章管理制度,也涉嫌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如果‘賣家’以出售實習證明爲主營業務,還可能涉嫌非法經營罪。”韓擘男表示。他進一步分析說,如果“賣家”是用假章出具實習證明,則涉嫌僞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根據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的規定,僞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

針對如何杜絕在校生購買實習證明這一現象,韓擘男提出,建議各大高校積極與相關企業對接,爲學生設立實習基地,這樣既能提升學生的實操能力,也能保證實習的真實性,避免將實習流於形式。

“同時,若國家建立誠信體系系統,可以利用大數據整合功能,一經發現學生及企業存在僞造實習等情況,計入其誠信系統,對外予以公示。期望通過上述辦法能夠避免在校大學生虛假實習、僞造實習證明的情形發生。”韓擘男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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