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證券時報網

9月1日,證監會指導上海、深圳、北京證券交易所制定發佈了《關於股票程序化交易報告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關於加強程序化交易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分別簡稱《報告通知》《管理通知》)。這是證監會順應市場呼聲、深化關鍵領域制度創新的一項舉措,標誌着我國股票市場正式建立起程序化交易報告制度和相應的監管安排。

近年來,A股市場程序化交易規模持續上升,逐步成爲國內證券市場投資者重要交易方式之一。從境內外經驗看,程序化交易在提升交易效率、增強市場流動性等方面具有一定積極作用,但在特定市場環境下存在加大市場波動的風險,有必要因勢利導促進其規範發展。

證監會高度重視程序化交易監管工作,推動程序化交易納入《證券法》規制範圍並持續完善相關監管安排,此前先後指導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在可轉債市場建立了程序化交易報告有關機制,推動證券、基金業協會建立了重點機構數據報送、統計監測機制,健全了量化私募產品備案制度。

《報告通知》主要明確了股票市場程序化交易報告的具體安排,包括報告的主體、方式和內容等,並對高頻交易作出額外報告要求。據測算,目前全市場需要報告的存量賬戶數量佔比很低,且其中大部分爲機構投資者,各方有比較充分的準備時間,不會對投資者尤其是廣大中小投資者的正常交易造成影響。

《管理通知》主要是加強程序化交易管理工作,與《報告通知》相互銜接、互爲配套,共同組成程序化交易監管的基礎性制度安排。一是明確證券公司程序化交易管理職責。要求證券公司加強自身及其客戶程序化交易行爲管理。二是規定證券交易所對包括可能影響證券交易價格、證券交易量或者交易所繫統安全的異常交易行爲等重點事項加強監測監控。三是明確證券交易所可對高頻交易提出差異化管理要求,包括調整異常交易認定標準、增加報告內容等。

證監會表示,程序化交易報告制度和監管安排的發佈,有助於摸清程序化交易底數,明確市場對程序化交易監管的預期,提升市場透明度和交易監管的精準度,對於傳導合規交易理念,引導程序化交易規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也將進一步促進證券市場穩定健康發展。

證監會指出,下一步將指導證券交易所抓好程序化交易報告制度的落地實施,持續抓好相關監管安排等基礎性制度建設,豐富完善程序化交易制度規則體系,完善證監會與各證券交易所、行業協會的監管協作安排,進一步壓實證券交易所的一線監管職責以及證券公司的客戶管理職責,強化對高頻交易的差異化監管安排。證監會將督促證券交易所確保市場各參與主體嚴格遵守程序化交易報告制度和監管安排,切實維護良性健康的市場秩序和生態,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滬深北交易所在同日公告稱,對程序化交易實施報告管理,未經報告的投資者不得進行程序化交易。同時,對程序化交易投資者的證券交易行爲實行實時監控,對包括異常交易行爲、高頻交易行爲、最高申報速率達到每秒300筆以上或者單日最高申報筆數達到20000筆以上的交易行爲重點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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