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揭書宜

瑞幸與茅臺聯名的“醬香拿鐵”走紅後,似乎一切與茅臺沾邊的產品都沾上了“網紅”的光環。

第一財經記者注意到,市場上不少餐廳、酒吧在售賣加入了茅臺的“醬香火鍋”“茅臺雞尾酒”等產品。

長沙一家售賣“醬香火鍋”的餐廳工作人員告訴第一財經記者:“鍋底裏面添加的是茅臺白酒,一鍋大概8毫升。”當記者問詢爲何在大衆點評的菜單中未看到該鍋底,工作人員表示,“因爲我們不能用茅臺做成宣傳語,但是我們的產品會保留茅臺的醬香的鍋底,我們添加的酒是茅臺酒,你到我們門店現場來看一下就知道了。”

此外,在大衆點評搜索可以發現,不少酒吧都推出過“茅臺雞尾酒”。比如上海一家酒吧就在出售一款名爲“酒神”的招牌雞尾酒,售價188元,產品介紹中有句話爲:採用飛天茅臺與傳統西方基酒的熱情碰撞。

那麼,商家自制“茅臺醬香火鍋”“茅臺雞尾酒”“茅臺咖啡”算侵權嗎?

北京嘉維律師事務所律師趙佔領告訴第一財經記者,公開信息顯示,“茅臺”曾被國家知識產權局認定爲馳名商標,而馳名商標能夠獲得跨類別保護,他人未經茅臺公司的授權而使用“茅臺”或者“茅臺咖啡”,都屬於商標侵權行爲。

對於商標侵權行爲,茅臺公司可以要求停止侵權並賠償損失,也可以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由市場監管部門進行行政處罰。

趙佔領進一步指出,商家當然也可以在火鍋裏放入茅臺酒做底料,也可以宣傳,但不能進行商標性使用。

中國商標網顯示,目前含有“茅臺”字眼的商標已經有1247件,包括“茅臺八仙醉醬香精品酒”“茅臺臻品”和“茅臺文化”等。

此前曾有商家因自制“茅臺咖啡”被行政處罰。

無錫市梁溪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無錫市心甜化妝品經營部於2021年12月起在未取得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公司商標授權的情況下開始自制茅臺咖啡(8克53°茅臺酒與350毫升拿鐵咖啡混合物)。

無錫市心甜化妝品經營部在店內設置了“專屬特調茅臺咖啡53°128元”“咖啡天花板玖號53°飛天茅咖”等宣傳牌,並在抖音、小紅書等社交軟件上對其銷售的茅臺咖啡商品進行宣傳。截至案發,獲得非法經營額爲2728元。最後被罰款7萬餘元。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當事人的上述行爲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同時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所指的違法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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