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場電影票價不同 不同人購票價格不同 票面金額與實際不同 一張電影票背後藏了多少貓膩?

近日,據不少網友反映,同一家電影院、同一場次電影,不同平臺購買價格不同,此舉顯失公平。

記者通過調查發現,不僅同一場次的電影在不同平臺的票價可能會不一樣,不同的人在同一平臺購買的價格可能也會不一樣,甚至票面顯示的金額和實際付款金額也可能不一樣。此外,電影票的退改簽問題也屢屢遭到人們詬病。

對此,接受記者採訪的專家呼籲,有關監管部門、影視相關行業組織應建立健全相關的行業標準和制度,引導行業內經營者誠信、自立,主動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主動促進行業健康的發展,維護行業的形象。有關監管部門對行業加強監管,對明顯的違法違規或傷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爲,依法進行查處,督促整改落實。

平臺利用大數據“殺熟”

上海的王女士前不久在某售票平臺購買兩張電影票,價格爲45元一張,總價90元。但是在電影開始前30分鐘,王女士卻發現票價突然成了25元一張。經查看座位圖,最佳觀影區仍然有座位,並不存在非最佳觀影區座位打折出售的情況。

四川成都的羅女士與朋友一起買電影票時也發現價格出現差別。羅女士與朋友都辦理了某平臺的VIP,然而羅女士在購票時發現,同一座位,朋友手機顯示每張電影票23.9元,而她的手機顯示每張電影票34元,相差10.1元。

在北京天馳君泰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饒偉看來,如果臨近電影開演還有部分閒置座位,平臺爲了吸引客流,增加邊際收益而降價出售,這屬於市場行爲。對於在先購票的消費者來說,只要沒有額外增加費用,且座位未調整,個人權益並未受到損害。

“如果平臺利用收集到的數據進行系統分析,對不同的消費者進行區別對待,甚至對某類消費者實行更高的價格,這也就是俗稱的‘殺熟’現象。”饒偉說,若沒有特別的理由,平臺涉嫌侵犯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等公平交易條件。

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祕書長陳音江說,從經營者的角度來說,制定的交易規則和價格標準應該公平合理。經營者應該把跟消費者有重要利害關係的交易規則和價格標準向消費者公開。如果沒有相應的公示,價格不一樣,導致消費者本來可以享受的優惠因爲不瞭解相應的規則而多花了錢,那消費者的知情權沒有得到充分的保障。

近日,記者打開一些第三方售票平臺後發現,確實存在同一家電影院、同一場次電影票價不同的情況,一般影城自己的售票平臺會比第三方售票平臺便宜幾元錢。同一場次電影在不同時間段購買價格也會存在差異,一般會隨着播出時間的接近而出現降價,甚至大幅降價。

對於影城的售票平臺比第三方售票平臺便宜的原因,北京某影城的負責人王森(化名)向記者解釋,第三方售票平臺需要收取相應的技術服務費,影城自有售票平臺不收取服務費,使得觀衆能夠享受優惠,所以票價會低一些。

票面價格與實際不符

記者還發現,在網絡平臺上有不少售賣低價電影票的商家,每一張電影票的價格從10元到20元不等。消費者只需要打開售票平臺找到想看的場次以及選好座位,再截圖發給商家,付款後,商家會將取票二維碼發送給客戶,客戶前往影院自助取票機取票即可。

據記者瞭解,一般影院賣幾十元的票,找這些商家或黃牛購買,往往只需十幾元。

王森告訴記者,目前市面上許多黃牛能夠購買到電影票,但他也不知道黃牛是通過何種途徑買到的。因黃牛電影票出票後的實際顯示價格與正常的票價有差別,所以此類電影票的退改簽,影院是概不負責的。

記者在採訪中得知,關於電影票還有一個“奇怪”的現象:電影票票面顯示的價格經常和購票時所支付的錢款不一致。

山東東營的張女士在某第三方售票平臺買了一張電影票,買票時顯示影票價格爲39.9元,影票服務費6元。紙質電影票上顯示的影票價格卻是40.9元,影票服務費5元,價格顯示不一致。

更有甚者,票面價格遠低於實際支付金額。上海的劉女士通過售票平臺購買了3張電影票,購買票價顯示金額爲109元一張。劉女士取票觀看完電影經朋友提醒才發現,電影票面價格顯示爲94元,電影票價與實際付款票價不一樣,3張票總計多了45元。

對此,陳音江說,實際成交的價格就應該是票面顯示的價格,商家應該提供等價的消費憑證。

饒偉說,根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經營者銷售、收購商品和提供服務時,應當按照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明碼標價。明碼標價應當根據商品、服務、行業、區域等特點,做到真實準確、貨籤對位、標識醒目。對於電影票價而言,平臺購票價格應當與票面價格相一致,如果平臺需要收取服務費,應當以書面形式明確告知消費者,將票價與服務費價格明確區分。

誘導消費者開卡充值

在第三方售票平臺購買電影票時,經常會看到辦理影城卡或折扣卡可以享受優惠價格,並且顯示出優惠後的價格,然而在辦卡後是否真的可以以顯示的優惠價格購買嗎?

8月初,湖南株洲的吳女士在某平臺上購買了一個月的電影折扣卡,開卡前顯示一張票開卡後優惠價格爲30.5元。然而吳女士根據界面提示開完月卡之後,優惠後的價格變爲了35.5元。

吳女士後來跟朋友進行求證,發現她沒有開通月卡時顯示開卡後的優惠價格也是30.5元,那爲何開卡後優惠價格卻不是顯示的價格呢?吳女士懷疑,這不是顯示問題,而可能是商家作虛假廣告,誘導消費者充值,而且吳女士還發現沒有退款途徑。

隨後,吳女士就此現象進行了投訴。平臺聯繫吳女士,承諾會在十日內將價格調準覈實,然而吳女士近日查看時,發現這個現象依舊沒有糾正,“有些人沒注意就喫了這種啞巴虧”。

無獨有偶,浙江嘉興的徐女士也遇到了相同的情況。購票頁面顯示購買影城卡後所有票價20.8元起,徐女士花費30元購買影城卡後,在購票頁面找了一遍,也沒有尋找到20.8元的電影票,電影票價格最低的是39.9元。

對此,徐女士非常疑惑:“如果沒有20.8元的電影票,爲什麼要標記20.8元起?爲什麼還要特意標註影城卡20.8元起?”

據吳女士與徐女士反映,對於此類現象,平臺採取的方式都是退還辦卡的錢,並贈送10元或者20元的優惠券作爲補償,“並沒有真正解決問題”。

對於上述問題,饒偉建議,如果消費者的權益受到侵犯,可以與經營者協商解決,也可以通過撥打12315進行舉報,還可以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投訴或通過司法途徑維權。行業監管部門應當加強監管制度,規制售票過程中的信息不透明、不真實的問題,同時完善投訴熱線,加大鼓勵行業間的監督。

退改簽機制亟須完善

提起電影票的退改簽問題,許多觀衆反映,影票退改簽很麻煩,有些不讓退只能改簽,而有些是既不讓退也不能改。

2018年9月,中國電影發行放映協會發布《關於電影票“退改簽”規定的通知》,其中明確規定,第三方售票平臺、影院網站或自有App,應該在觀衆購票付款前彈出影票“退改簽”規定協議,確定觀衆瞭解規則,並點擊“同意”上傳後,觀衆方可進一步支付票款。

記者查看發現,不同平臺的退改簽規則是不一樣的。在一些第三方售票平臺購票付款時,會彈出一份退改簽規定協議。協議規定:“退改簽服務僅能適用於支持退改簽服務的影院。其中標有‘退’標識的影院支持退票,標有‘改簽’標識的影院支持改簽。”

記者隨機點開一些第三方售票平臺內的十家影院詳情頁面,發現每一家影院的退改簽規則都不相同。有一些允許“未取票用戶放映前30分鐘至60分鐘可退票,放映前1分鐘至60分鐘可改簽”,有些則允許“未取票用戶放映前24小時可退票,放映前1小時可改簽”,而許多全國連鎖影城僅允許放映前60分鐘改簽,不允許退票。

對此,陳音江說,一經售出概不退票涉嫌霸王條款,這是無效的、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條款。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商家不能夠通過這種格式條款的形式來限制消費者的權利,也不能通過這種格式條款來減輕經營者的責任,這種行爲和規定限制了消費者的權利。

在饒偉看來,購買電影票後在平臺和消費者之間就建立了一份消費服務合同。在電影開映前,平臺的主要義務尚未履行。消費者要求變更甚至解除合同,平臺不應該拒絕。不允許退改簽的條款屬於加重消費者責任的格式條款,應屬於無效條款。

“當然,可以參考機票退票費的規則,如離開映時間越短,退票手續費或扣款額可以高一些,但不能完全禁止。”饒偉說。

來源| 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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