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檢察機關運用大數據賦能新時代法律監督工作,必須要找準數字檢察監督的重點。當前,數字檢察監督中還存在一些短板問題,諸如司法執法機關履職不當、以合法形式掩蓋犯罪目的、異常數據背後的不尋常行爲及行政機關管理職能交叉重疊導致公共利益受損等,這些即爲數字檢察監督的重點和發力點。本刊圍繞以上監督重點,選取四地案例,爲提升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履職能力打開思路,不斷深化檢察機關“個案辦理—類案監督—系統治理”的大數據賦能法律監督路徑,助推檢察工作現代化。

草原再現美景

近日,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布統草原秋意漸濃,層林盡染。內蒙古自治區克什克騰旗檢察院檢察官再次走進烏蘭布統草原那片曾被非法佔用的土地時,眼前茂盛的草地與斑斕晚霞交相輝映,再也不見曾經的斑駁與荒涼。

2011年至2019年間,某公司非法佔用烏蘭布統草原100餘畝土地建設碎石場。2019年11月,克什克騰旗林業和草原局以“非法使用草原”爲由對其進行行政處罰。克什克騰旗公安局在草原林地專項整治行動中發現該案線索,並於今年1月立案偵查,隨後將案件移送克什克騰旗檢察院審查起訴。辦案中,承辦檢察官發現該案非法佔地面積遠高於刑事立案標準,開採礦石行爲會造成地表植被被嚴重毀壞,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不當,存在“以罰代刑”情形。依據涉案主體申請,該院依法啓動涉案企業合規程序。目前,該公司經積極整改,對非法佔用的100餘畝草原恢復治理完畢,並通過企業合規第三方組織評估驗收。該院將結合辦案實際及合規整改情況,提出相關處理建議並提起訴訟。

“我們研究了2021年以來本地區所有非法佔用農用地案件後發現,此類案件一般存在案發時間晚、破壞面積大、毀壞結果嚴重的特點。同時,涉案主體在受到行政處罰後,大多存在二次非法佔地的情況。”承辦檢察官表示,“‘以罰代刑’可能會導致大量草原、林地資源被破壞後得不到治理,同時也使得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爲人形成不需要負責任的不良導向。”

結合這一情況,該院決定對轄區非法佔用農用地情況開展一次全方位的梳理。該院檢察長牽頭成立工作組,搭建涉林草行政執法監督模型,從林草系統調取2020年至2023年內蒙古自治區下發的問題圖斑處理數據2964個,克什克騰旗林業和草原局針對問題圖斑認定不存在違法行爲的數據2801個、行政處罰數據147個,從公安系統調取同期涉林草刑事立案、撤案數據57個,從該院案件管理部門調取同期涉林草受案數據37個。隨即,該院以林草問題圖斑處理數據、刑事案件數據爲基礎,通過數據比對、篩查、碰撞,建立監督模型,及時堵塞漏洞,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職。

截至目前,該院通過監督模型發現行政機關“以罰代刑”線索4條,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線索1條,公益訴訟線索16條。

對發現的“以罰代刑”案件,該院已向行政機關發出檢察意見,督促其向公安機關移送材料,公安機關已立案偵查;對已經覈實的立案監督線索,監督公安機關立案;對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3件,爲國家收回公益訴訟損害賠償金近60餘萬元:辦理非法開墾佔用草原林地行政公益訴訟案件16件,發出訴前檢察建議16份,恢復草地近2900餘畝。

爲全力打好科爾沁、渾善達克兩大沙地殲滅戰,該院把數字檢察工作的觸角從個案辦理延伸向類案監督再到系統治理,在“林長+檢察長”協同工作的基礎上,依法統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的管理和使用,牽頭在該旗內渾善達克沙地上建立檢察機關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替代修復示範基地,當地農牧民在此基地種植大果沙棘。檢察機關幫助農牧民找到了一條公益訴訟助力荒漠化防治、實現農牧民增收的新渠道。

“我們在全市推廣運行該模型的基礎上,會對監督模型進一步完善,以更優質的檢察產品守護好祖國北疆的綠水青山。”該院檢察長高塬表示。

(本報記者沈靜芳 通訊員楊清華 金銘)

虛假訴訟在“探照燈”下無所遁形

“這個模型就像是給我們辦案安裝上了‘探照燈’,以前虛假訴訟發現難,現在運用大數據理念,辦案有了新收穫。”近日,在河南省信陽市平橋區檢察院大數據中心,該院第四檢察部主任陳潔直言“嚐到了數字檢察的甜頭”。

運用數據思維研發虛假訴訟監督模型的初衷,要從該院辦理的一起虛假訴訟案件說起。

2021年初,該院在開展法律監督專項檢查中發現,王某等18名房屋買受人以房屋買賣服務合同糾紛爲由,先後將平橋區某中介公司起訴到平橋區法院,並將18名房屋出賣人作爲案件第三人。事後,該18起案件均系調解結案,但蹊蹺的是,這些涉訴房產及案件當事人都在南京,卻約定在千里之外的平橋區法院起訴。

辦案檢察官通過調閱卷宗材料、仔細梳理及走訪知情人等方式,逐漸釐清了中介公司與買受人、出賣人三方惡意串通,採取虛假訴訟方式規避房屋限購政策的事實。經查,2019年3月至2020年4月,王某等18人先後取得位於南京市的房屋不動產權證。同年5月,平橋區某房產中介公司先後與陳某等18名買受人及王某等18名出賣人簽訂房屋買賣服務合同,約定簽訂合同後10日內,由出賣人及中介公司負責將買賣的房屋辦理過戶到買受人名下。後因該交易違反了南京市政府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政策規定,無法通過正常程序交易過戶。

爲了過戶,在中介公司的授意下,18名買受人委託律師以中介公司及出賣人未能在10日內辦理過戶手續爲由,向平橋區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該中介公司及出賣人按合同辦理房屋過戶手續。2020年9月11日,平橋區法院經審理作出“買賣雙方按合同約定辦理房屋過戶手續”的民事調解書,隨後,18名買受人依據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將房屋轉移到各自名下。

平橋區檢察院認爲,該18起案件中的中介公司及出賣人、買受人三方惡意串通簽訂了10日內根本不可能在南京本地辦理過戶手續的合同,事後通過異地訴訟取得法律文書,利用具有司法效力的調解書達到規避南京當地房屋限售政策、助力辦理房產過戶手續的目的,中介公司從中違法獲取利益,18起案件系虛假訴訟,應當依法進行監督。2021年9月22日,該院向平橋區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平橋區法院採納檢察機關建議,裁定由該院依法再審。

“虛假訴訟藏在成堆的案卷裏,而且因爲訴訟當事人的‘配合’,虛假訴訟更難以被發現、識別。”陳潔說,針對案件辦理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該院決定建立監督模型,讓虛假訴訟在“探照燈”下無所遁形。

該院建立的虛假訴訟監督模型收集匯聚民事裁判文書、執行文書、民事審判基礎數據、民事審判卷宗、不動產登記信息等各種信息。同時通過關鍵語義提取、案件類型篩選、與其他部門的相關數據進行碰撞分析等,對這些數據進行大規模處理和分析,識別出可能存在的虛假訴訟案件。

“大數據分析主要聚焦以下幾方面的異常,一是涉案合同約定和合同履行不符合交易慣例;二是庭審過程缺乏對抗,涉案當事人均未到庭應訴,僅是委託代理人蔘與庭審;三是調解結案異常,所涉案件均快速調解結案,進入執行程序。”辦案檢察官王東說,2022年,信陽市檢察機關依託該模型發現虛假訴訟案件30餘起。

今年5月,針對運用模型發現的類案中存在的共性問題,信陽市檢察院牽頭對全市虛假訴訟線索實行集中管理、專班辦理,確保快查快辦快結。同時建立內外線索雙向移送機制,加強與刑事執行檢察部門的溝通聯繫,實現辦案信息共享,注重以案找“案”、一案多查。

(本報記者劉立新 通訊員胡傳仁 陳蔚)

從各自爲政到共享共用

輪胎乾癟、車身損壞、無法鎖車……在江蘇省蘇州市相城區某公共停車場裏停放着長期無人使用、維護的“殭屍車”,這些車輛身上都承載着同樣的關鍵詞——“共享”。

今年2月初,相城區檢察院檢察官在“益心爲公”檢察雲平臺上收到上述線索。經查,該院發現停車場內停放的均爲某共享汽車公司的可租賃車輛,因無人監管長期停放在公共停車場內。爲此,該院向相關主管部門制發檢察建議,督促責任主體及時組織清運、管理維修。

此案是否僅僅是個案?小微客車租賃行業是否存在類似監管難題?相關執法部門是否監管不到位?帶着這些疑問,承辦檢察官劉鳳琪進行了實地調查走訪。

“我發現‘共享汽車’僅僅是行業縮影,一切要追溯到小微客車租賃行業複雜而交錯的監管環境。”劉鳳琪介紹,當前,國家實行“放管服”改革,包括共享汽車在內的小微型客車租賃正處在行政許可轉爲備案管理的過渡期。自2021年4月交通運輸部頒佈《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服務管理辦法》後,要從事小微客車租賃,只需向行政審批部門登記註冊成爲具備企業法人資格的市場主體,然後在向市場監管部門辦理登記手續或者新設服務機構開展經營活動後60日內,就近向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即可。而租賃車輛性質的登記變更和監管則由公安機關的交警部門負責。

三個不同行政部門分別負責行業准入、備案監管、車輛管理等不同職能,彷彿三座隔絕的“孤島”,形成了行業從業者、從業車輛雙重監管“真空”。小微客車租賃行業也因此呈現出雖然有多部門監管、但多部門都“管不好”的現象。

隨着調查走訪的深入,一個個亟待解決的監管難題浮出水面。如何精準定位該行業中行政機關監管不到位的行爲並逐個擊破?大數據成爲撬動高質效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的支點。

今年3月至4月,該院綜合研判後構建了小微型客車租賃全鏈條治理模型。該模型整合企查查、交通運輸部門互聯網公示數據等分散的數據資源,處理生成經營主體數據集、備案主體數據集、車輛登記數據集、租賃車輛數據集等4個基礎數據集,打通了相關行政部門之間的數據壁壘,再通過要素篩查、比對、碰撞等手段批量輸出行政監督線索。

“比如說,在經營主體的數據集中,我們通過‘經營主體’‘經營主體類型’等相關要素,就能篩查出不具備企業法人資格但目前還在從事經營服務的主體線索。而經營主體數據集與許可備案數據集碰撞,就能獲取從事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但沒有備案的企業線索。以此類推,通過數據多輪碰撞,我們可以挖掘經營主體不適格、開展經營不備案、車輛性質登記錯誤等三類監督線索。”蘇州市檢察院大數據法律監督專班成員卞葉介紹,該模型經蘇州市檢察院統建後,今年4月在全市推廣。

截至今年6月,該院已運用該模型督促職能部門針對“脫管”的15家企業、52輛汽車新增備案,註銷問題企業14家,實現了類案全鏈條監督。蘇州市檢察機關已通過該模型發現監督線索1962條,目前均在跟進辦理中。

搭建好大數據模型後,不能簡單侷限於監督線索的增加,如何讓斷裂的行業監管鏈連接起來,讓數據成爲源頭治理、系統治理的動能纔是關鍵。爲此,該院牽頭相城區行政審批局、相城區交通運輸局、蘇州市公安局相城分局,會籤《關於建立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備案工作信息共享機制的實施意見(試行)》,釐清行政機關職責權限,共享案件數據,形成事前登記、事中備案、事後監管的全鏈條治理模式。

“以前,我們只能靠經營主體主動備案,監管起來總是很被動,現在掌握了前端數據,監管的能動性一下就提升了。”相城區交通運輸局政策法規與安全監管科負責人徐國華表示。

(本報記者盧志堅 通訊員史瑩璁 王金豔)

鎖定“消失”的當事人

“篩查出監督線索146條、發現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上游犯罪嫌疑人線索24條、篩查出銀行錯誤數據20餘條……”今年年初以來,遼寧省瀋陽市蘇家屯區檢察院依託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類案監督模型篩查出來的線索,讓辦案檢察官爲之一振。

今年4月,該院在提前介入審查一起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案件時,發現犯罪嫌疑人出借的一張其名下的銀行卡雖產生大量流水,但未覈實到任何被害人信息,因此無法證明犯罪嫌疑人用該卡實施幫助電信詐騙行爲,公安機關經過多次查找仍無法找到線索,案件辦理一度陷入僵局。

“一籌莫展之際,案件中的一個細節引起了我們的注意。銀行賬單備註了‘二類卡’,既然存在‘二類卡’,那麼就一定有‘一類卡’。我們將犯罪嫌疑人名下多張銀行卡數據進行比對,最終發現該犯罪嫌疑人還隱匿了一張用於幫助信息網絡犯罪的銀行卡,爲成功辦理該案找到了突破口。”辦案檢察官介紹道。找到了關鍵的銀行卡後,檢察官又把目光聚焦在被害人信息上,“銀行卡轉賬記錄中的賬戶信息是否就是被害人?”有了偵查方向,偵查人員迅速調取三家銀行的數據進行碰撞,對轉賬時間和轉賬金額進行反覆比對,最終確定了該案上游犯罪嫌疑人信息,進而發現新的犯罪線索。

在調取數據過程中,辦案檢察官還注意到一個細節,在犯罪嫌疑人供述收回銀行卡之後,還頻繁發生有被害人向其銀行卡轉賬的情況。經查,這些轉入的錢款全部由犯罪嫌疑人自己使用,數額達3萬餘元,這也發現了隱藏在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中的“黑喫黑”現象,即犯罪嫌疑人在收回銀行卡後,仍持續收到利用信息網絡犯罪獲取的非法收益轉賬,但其並未將贓款上交公安機關,而是選擇據爲己有。

考慮到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案多發、銀行賬單排列方式不一致等情況,該院以個案爲“小切口”,深挖類案中普遍存在的“大問題”,通過與區公安分局及區內多家銀行進行溝通並召開聯席會議,獲取多部門數據後,有針對性地構建了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類案監督模型。該模型通過從偵查監督平臺提取的涉案銀行卡卡號和轉賬時間,將其與銀行數據庫內提取的轉賬卡號數據進行碰撞,篩查出上游犯罪嫌疑人的線索。再通過對多家銀行之間的流水數據進行比對,查找出隱匿的用於幫助信息網絡犯罪的銀行卡線索。

在模型構建過程中,檢察官發現涉案銀行卡每秒內可產生幾十次或幾百次轉賬,導致銀行系統數據存在誤差,會對影響定罪量刑的犯罪數額產生影響,遂在模型中加入了對銀行數據的篩查。同時,檢察官在收集數據過程中,通過對數據排列,還發現了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案件高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羣體,在對高發人羣進行畫像之後,將該部分篩查內容加入模型,成功篩查出案件線索。

“我們不斷推進‘數字賦能監督,監督促進治理’的社會治理模式,以檢察工作的提質增效、轉型升級服務保障區域經濟社會的振興發展。”辦案檢察官介紹道,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類案監督模型的構建,有效打破了數據壁壘,使採用隱蔽手段逃避法律制裁的犯罪嫌疑人在大數據賦能監督下無處藏身,提高了法律監督的精準度。

(本報記者王玲 通訊員翁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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