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記者張曉蘭)9月28日晚間,蘇州人民政府網站發佈《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該通知自2023年10月10日起施行。

其中提到,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住房總價的20%;可貸額度爲借款申請人(含參與計算可貸額度的共同借款申請人)個人賬戶餘額之和×15(倍)。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住房總價的30%;可貸額度爲借款申請人(含參與計算可貸額度的共同借款申請人)個人賬戶餘額之和×10(倍)。

在蘇州市行政區域內繳存住房公積金購買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單位職工,可貸額度還可按繳存基數計算。公式爲:借款申請人(含參與計算可貸額度的共同借款申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或月工資基數之和×35%×貸款期限(月)。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借款申請人及共同借款申請人中有兩人(含)以上共同參與計算可貸額度的,貸款最高限額爲110萬元;僅借款申請人蔘與計算可貸額度的,貸款最高限額爲80萬元。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首套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含)以內的自住住房,且住房總價不超過200萬元的,貸款最高限額爲住房總價的80%。

高層次人才及其共同借款申請人在評定所在地購買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可以享受一次高層次人才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政策,貸款額度在可貸額度基礎上可上浮相應倍數。

此外,通知還提出,養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繳存職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貸款額度在可貸額度基礎上可上浮30%。

同一天,蘇州還發布《關於印發實施住房公積金“築夢蘇城”工程的若干舉措的通知》。該政策適用的對象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在讀學生;獲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學歷、畢業10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在國(境)外獲得學士以上學位並取得教育部學歷學位認證的、畢業10年內的留學回國人員。

具體措施方面,畢業前1年內自願申請設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的,無需繳存資金,並可享受相關補貼。在蘇州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符合蘇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申請蘇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本人(含共同借款申請人)或共同還款人信用良好且具備還款能力,貸款額度在可貸額度基礎上可上浮50%。此項貸款支持政策僅可享受一次,與生育支持政策、中小套型政策和高層次人才政策等按就高原則享受。其他規定參照蘇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執行。

編輯 楊娟娟

校對 趙琳

責任編輯:石秀珍 SF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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