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居財經 如意 10月7日,珠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關於優化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珠房金字〔2023〕34號)》。

通知明確,職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住房套數,以珠海不動產登記機構出具的查詢結果爲準;職工家庭在珠海名下無住房,同時在全國範圍內沒有尚未還清的公積金貸款,且公積金貸款次數累計未滿2次的,可按首套住房執行公積金貸款政策。

此外,職工家庭在珠海名下僅有1套住房,同時在全國範圍內沒有尚未還清的公積金貸款,且公積金貸款次數累計未滿2次的,可按二套住房執行公積金貸款政策。

對在珠海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在全國範圍內已使用過2次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家庭,不予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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