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與金管局檢視了現行向有意從事虛擬資產相關活動的中介人制定的政策,並因應最新的市場發展和來自業界的查詢,對該政策進行更新,在適當的保障下進一步擴展零售投資者透過中介人涉足虛擬資產領域的程度,及允許投資者直接向中介人提存虛擬資產。爲免生疑問,經更新後的本通函將取代證監會與金管局於2022年1月28日發出有關中介人的虛擬資產相關活動的聯合通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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