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銀行保險報

促進銀行業高質量發展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副局長 叢林

剛剛結束的中央金融工作會議對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金融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講話,科學回答了金融事業發展的一系列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爲新時代新徵程推動金融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將深入學習貫徹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按照黨中央決策部署,全面加強金融監管,有效防範化解金融風險。

資本監管是銀行業審慎監管的核心環節和重要抓手。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於今年11月1日正式發佈《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資本辦法》),構建了符合我國國情的差異化資本監管框架,完善了資本監管三大支柱的制度體系,符合加強和完善現代金融監管的要求,順應推動銀行高質量發展的時代需求,對於銀行業發展和監管規制的完善具有標誌性意義。

深刻認識《資本辦法》重大意義

現行的《資本辦法》於2012年出臺,確立了我國與國際監管標準接軌、符合我國銀行業實際的資本監管制度,推動商業銀行普遍樹立了“資本約束”理念和機制。近年來,隨着我國經濟金融形勢和商業銀行風險特徵發生較大變化,加上國際監管改革成果的出臺,全面修訂《資本辦法》很有必要。

第一,有利於維護金融體系穩健運行。實施資本監管,爲我國銀行業長期穩健運行和可持續發展提供了堅實保障。2003年,我國還沒有一家商業銀行達到真正意義的8%的最低資本充足率要求,而截至2023年6月末,我國商業銀行平均資本充足率達到14.66%,大型銀行平均達到16.89%,資本數量和質量得到了雙提升。資本充足水平的不斷夯實,從根本上增強了銀行體系抵禦風險的能力。

近年來,受全球經濟復甦動能放緩影響,主要發達經濟體調整貨幣政策對新興市場經濟體和發展中國家帶來溢出效應,國際金融市場波動明顯放大,金融機構面臨的風險有所增加。面對不確定性增大的外部環境,《資本辦法》將進一步提高銀行業監管的全面性和有效性。堅持風險爲本,合理優化風險加權資產計量規則,更加客觀地反映業務風險實質。強化監督檢查,全面覆蓋各類風險。提高信息披露標準,細化披露要求,強化市場約束作用。

第二,有利於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質效。作爲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商業銀行一向是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主力軍。近年來,銀行信貸投放處於較快增速。近5年來,我國商業銀行貸款規模年均增速約10%,整體風險加權資產相應增長,平均風險權重保持審慎水平,資本不斷夯實,在有效管控風險的同時,增強服務實體經濟質效。

對於以銀行爲主導的金融體系,要特別關注資本監管的宏觀經濟效應。在當前的經濟金融形勢下,《資本辦法》立足國情,發揮資本要求對銀行信貸資源配置的導向性作用,引導銀行增加對實體經濟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的信貸投放。例如,通過合理設置中小企業貸款、個人貸款的風險權重,適當降低了相關領域的信貸成本,引導商業銀行加強對小微企業和個人消費的信貸支持;適度上調同業債權風險權重,引導資金減少在金融體系內的空轉,防止金融“脫實向虛”,促進金融迴歸服務實體經濟本源。

第三,有利於推動銀行業全面提升風險管理水平。在資本監管規則的引導下,商業銀行逐步建立起了以風險計量爲核心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風險治理不斷加強,模型工具不斷優化,制度流程持續完善,數據IT基礎不斷夯實。隨着銀行業務規模的擴大,創新業務模式及金融工具的湧現,商業銀行風險管理體系有待完善。

《資本辦法》着力於構建更加完善的資本約束機制和風險管理體系,對於強化銀行風險體制建設將發揮重要引領作用。《資本辦法》的實施將推動銀行進一步完善風險管理制度、標準及流程,例如信用風險引入更加細化的敞口劃分標準,促進銀行加強盡職調查和基礎信息審覈。同時,有效的風險管理需要高質量的數據和IT系統做支撐,銀行應以《資本辦法》出臺爲契機,不斷夯實數據質量,完善配套系統建設,強化數字化風控體系,更好地賦能風險管理。此外,《資本辦法》將國別風險、信息科技風險、氣候風險等納入風險評估範圍,強化壓力測試工具應用,推動銀行不斷健全全面風險管理體系。

深入領會《資本辦法》的豐富內涵

《資本辦法》立足於我國銀行業實際情況,構建差異化資本監管體系,全面修訂第一支柱“最低資本要求”下的風險加權資產計量規則,完善調整第二支柱“監督檢查”的相關內容,有效提升第三支柱“市場約束”的標準和要求。

構建差異化資本監管體系。國際監管規則所針對的主要是國際活躍銀行,是一套相對複雜的規則,有着較高的監管和合規成本。我國作爲發展中國家和新興經濟體,銀行業所處的發展階段和發展水平與發達國家相比有很大差異,尤其是我國銀行業機構數量衆多,大中小銀行的規模和業務複雜程度不同,在資源稟賦、市場定位、發展戰略等方面各具特色。因此,我國銀行業資本監管只有堅持“以我爲主、爲我所用”,做實差異化監管,才能使這套規則發揮最大價值和效能。《資本辦法》遵循監管匹配性原則,構建了差異化監管體系,按照銀行的業務規模和風險差異,劃分爲三個檔次,匹配不同的資本監管方案,加強對大中型銀行的資本監管,推動銀行業保持穩健性;適當降低中小銀行合規成本,引導其聚焦於服務縣域和小微企業。

全面修訂第一支柱計量規則。風險權重是維護資本監管審慎性的基石。風險權重的設定、資本要求的計量應客觀體現各類資產和業務的風險特徵,在此基礎上計算的資本充足率才能準確反映銀行整體風險水平和持續經營能力,才能作爲監管部門精準施策、維護銀行體系穩健性的有效依據。《資本辦法》立足於我國經濟金融形勢及銀行業整體情況,借鑑國際監管改革成果,優化調整資產權重和相關係數,充分體現資產風險特徵,同時增強標準法與高級方法的邏輯一致性,提高計量的敏感性。

完善優化第二支柱監督檢查。作爲第一支柱的重要補充,第二支柱將第一支柱未能覆蓋的風險類型納入資本充足評估框架,確保銀行擁有充足的資本應對其所面臨的各類風險。同時,監管機構可以在第二支柱下結合銀行風險狀況提出更高的資本要求,強化單家銀行資本約束。《資本辦法》豐富了風險評估框架體系,將國別、信息科技、氣候等風險納入風險評估範圍,對接現行風險管理相關規制,全面完善風險評估標準。加強壓力測試應用,督促銀行增強在壓力情形下的韌性。明確第二支柱資本加點要求,釐清與其他各項資本要求之間的邏輯關係。優化調整資本底線要求,有利於風險管理水平高的銀行節約資本。

強化第三支柱信息披露要求。遵照匹配性原則,建立覆蓋各類風險信息的差異化信息披露體系,要求商業銀行根據所屬檔次、系統重要性程度和上市情況,開展不同程度的信息披露。引入標準化的信息披露表格,要求商業銀行按照規定的披露格式、內容、頻率、方式和質量控制等進行披露。《資本辦法》顯著提高了信息披露的數據顆粒度要求,切實提升了風險信息透明度和市場約束力,是對資本監管框架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的有效補充。

明確過渡期及相關安排。《資本辦法》充分考慮銀行實施過程中,在集團資本並表、配套基礎設施建設、不良資產認定及損失準備計提等方面的壓力,結合前期行業反饋意見,經充分論證和研究,設置相關過渡期,確保落地實施平穩有序。具體包括:一是對計入資本淨額的損失準備設置2年過渡期,期間逐步提高非信貸資產損失準備最低要求,推動商業銀行合理增提損失準備,平滑對資本淨額的影響。二是對信息披露設置5年過渡期,過渡期內商業銀行適用相對簡化的信息披露要求,給予銀行一定時間做好系統和制度方面的準備工作,穩妥開展信息披露。

切實發揮資本監管的重要作用

《資本辦法》是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加強和完善現代金融監管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將指導商業銀行做好《資本辦法》實施工作,促進提升銀行業全面風險管理能力,加大銀行服務實體經濟和國家戰略力度,推動銀行業高質量發展。

加快補齊短板,做好實施準備。《資本辦法》實施是一項全局性、長期性、系統性的工作。首先,商業銀行要加強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的組織領導,統籌全行推進實施,做好內部宣導和解讀,統一思想認識,確保實施工作平穩有序。其次,銀行要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及過渡期要求,合理制定達標規劃,並與監管部門充分溝通、動態調整,制訂有針對性的解決方案,全行動員、多措並舉,全力補齊短板。此外,對於擬申請高級方法實施的銀行,要主動與監管部門溝通,對照有關要求做好接受驗收評估的準備。

深化資本應用,建立長效機制。銀行要準確把握資本管理實質上是風險管理這一內涵,把《資本辦法》實施的落腳點放在改進管理上。充分理解掌握主要規則變化,深入分析對業務經營的影響,發揮好資本監管對銀行資源配置的引導作用。深化資本應用,把資本標準融入日常經營管理,持續擴大計量成果在客戶准入、信貸政策、貸款定價、減值準備、經濟資本、考覈評價等各領域的運用,以應用爲導向,以計量促管理,提高全面風險管理水平。

夯實資本水平,提高服務實體經濟質效。銀行要規劃好內外源資本補充,合理優化業務模式,努力改善淨息差水平,通過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務提高客戶綜合貢獻,提升核心盈利能力。充分利用境內外市場,安排好不同層次的資本工具發行,積極拓展投資者範圍,提高資本補充能力。同時,銀行要結合資本充足水平,合理把控資產規模增速,進一步發揮資本監管對銀行資源配置的引導作用,持續優化資產結構,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