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華夏時報

華夏時報(www.chinatimes.net.cn)記者 陳鋒 見習記者 李墨軒 北京報道

北京投資者黃先生花1000萬元,購買了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601881.SH,下稱銀河證券)代銷和託管的私募基金產品。購買前,銀河證券銷售人員宣稱產品進入了公司的“白名單”,可放心購買,黃還在銀河證券相關員工的指導和協助下籤署了保本協議。

但他不知道的是,4個多月後,該基金產品就進入了清算程序,又過了7個多月,銀河證券方面才通知其基金清盤事宜。因爲產品早已暴雷,如今,黃先生1000萬元投資款已無法收回。

近日,《華夏時報》記者隨同黃先生前往銀河證券總部溝通。銀河證券方面表示,公司已就此事成立風險防範小組,且已向該私募產品管轄地的上海市公安局報案,舉報基金管理人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目前尚未立案。

對於銷售人員虛假宣傳產品、明知違規仍指導投資者簽訂“保本”協議、延遲半年以上才通知投資者產品暴雷、是否追究違規員工責任、如何善後等問題,銀河證券相關負責人均給予了回覆。

銀河證券爲中央匯金旗下重要券商之一,上月末剛剛完成人事更迭,原總裁王晟升任董事長。

承諾保本保收益

黃先生購買的產品是“雷根添寶全天候五號二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下稱“雷根五號二期”),管理人爲上海雷根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下稱“雷根基金”)。

2022年8月17日,黃先生通過銀河證券APP下單1005萬元(包括5萬元佣金),將1005萬元支付至銀河證券指定的託管賬戶內,購買上述產品份額8,838,148.42份。

《華夏時報》記者瞭解到,在推薦產品時,銀河證券銷售人員竟然向黃先生提出可以與基金管理人“談收益”並進行保本保收益約定。(詳見華夏時報網此前報道:《北京投資客1000萬元買“保本”私募兩個月後暴雷,券商曾勸其加倍買》)

最終,在銀河證券亞運村營業部工作人員的指導和協助下,黃先生簽署了一份實爲保本協議的補充協議。

黃先生提供給《華夏時報》記者的補充協議顯示,這份名爲《基金份額轉讓協議》的合同規定,甲方(黃先生)在基金份額持有期滿365天后可獲得至少1080萬人民幣,若基金內資產超過1080萬時,超出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按照80%比例計提業績報酬,20%比例進行分紅。而當甲方基金內資產低於1080萬元人民幣時,乙方(雷根基金)將補足甲方基金內差額部分。合同蓋章方爲雷根基金,未體現銀河證券。

對於上述行爲,上海市光明律師事務所陳鐵嬌律師告訴記者,在監管文件層面,《資管新規》第2條明確禁止發行人、管理人提供剛性兌付,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

2022年10月左右,雷根五號二期產品未能如期兌付,年底更是進入了清算程序。如今黃先生的投資款已無法贖回,上述保本協議成了一紙空文,1000萬元投資款無法收回。

對於損失承擔問題,陳鐵嬌律師表示,金融消費者可以請求私募管理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代銷機構承擔賠償責任,還可以根據《民法總則》第167條的規定,請求金融產品的發行人、銷售者共同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真假“白名單”

在黃先生看來,除了保本協議,銀河證券員工宣傳的所謂“白名單”是另一個讓他決定投資的因素。

其提供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2022年7月13日,亞運村營業部員工對黃先生反饋,對雷根基金的盡職調查沒有問題,這是和銀河證券總部的同事溝通過後得出的結論。“如果有問題的話,雷根也不會進入我們銀河的白名單,更不會給它代銷。”

但產品暴雷後,銀河證券方面不承認存在產品“白名單”。

銀河證券產品中心經理週一紅等多位部門負責人近日在與黃先生溝通時明確表示,公司並沒有產品“白名單”的概念或者制度,雷根五號二期的打分符合銀河證券可引入產品的條件,故而在2020年11月引入。

他們表示,該產品最初爲C類產品,評級爲R4,是中高風險等級產品,只能在單區域銷售(最初只在上海銷售)。2022年5月,該產品的分類在銀河證券內部由C類升至B類產品,自此該產品可以在重點區域銷售。

從記者掌握的資料看,該產品的投資者主要以上海爲主,2022年下半年開始有部分北京、南京、天津的投資者買入。

有投資者對銀河證券的風控能力提出質疑:該產品從C類升爲B類後不到半年,即出現暴雷,公司風控豈不成擺設?

溝通期間,銀河證券方面提供了產品暴雷的時間線。2022年9月27日開放日,該產品的贖回份額超過總份額20%,觸發大額贖回。

2022年10月17日,銀河證券產品中心召開專題會議,決議關閉該產品的認購權限和申購權限,當晚公司總部與上海的營業部溝通,督促雷根基金髮布鉅額贖回的公告,並向雷根基金要底層資產估值表,詢問具體不能變現的資產是什麼。

2022年10月26日,雷根基金髮布延遲兌付的補償公告;2022年10月27日雷根基金總經理李金龍對於延期兌付做了解釋。

2022年12月14日,銀河證券引入該產品的營業部負責人楊曉燕帶領客戶去現場拜訪雷根基金;2022年12月16日,與雷根基金商議產品兌付事宜;2022年12月22日,雷根基金出具清盤公告。

如今,面對投資人無法贖回的情況,週一紅等銀河證券總部的相關負責人表示,公司內部已就此事成立專門工作小組,並向上海市公安局報案,指控雷根基金涉嫌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目前尚未立案。

“因爲要過年了所以沒通知”

黃先生告訴記者,被通知產品暴雷前,他有經常查看基金淨值的習慣,而其銀河證券APP賬戶顯示資產一直保持在990多萬元的餘額。“股市行情不太好的背景下,僅僅虧了1%,這個結果還是可以接受的,尤其還有保本保收益的承諾,所以我也沒覺得是個問題。”

直到今年7月24日,他突然接到銀河證券銷售人員通知,稱產品早在2022年12月22日就進入清算程序。

從銀河證券提供的前述時間線看,公司早就獲悉該產品出了問題。去年9月27日觸發大額贖回、12月22日進入清盤程序,銀河證券爲何今年7月份才通知?

對此,銀河證券亞運村營業部負責人的回覆是,當時和產品中心的領導溝通過,在幾個原因的加持之下,決定先不說了,一個是“從淨值上看虧了零點幾”,另一個是“馬上要過年了”,還有一個是“清盤預計三個月內完成”。

該負責人提到,銀河證券當時給了雷根基金兩個期限,分別是2023年3月和6月,但兩個節點都未清盤結束,此後在與雷根基金進一步溝通中發現,“短期應該解決不了這個事情”,於是通知了黃先生。

上海市光明律師事務所付永生律師指出,代銷機構未及時通知投資者產品清盤信息屬於適當性義務履行的瑕疵,依法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據悉,適當性義務是指賣方機構在向金融消費者推介、銷售金融產品等提供服務的過程中,必須履行的瞭解客戶、瞭解產品、將適當的產品提供給適合的金融消費者的義務,在實務中的具體形式不限於對客戶進行真實的風險測評、對產品進行全面的風險揭示等;在金融產品交易相關實務中,雙方均須堅持“賣者盡責、買者自負”原則,將投資者是否充分了解相關金融產品、投資活動的性質及風險並在此基礎上作出自主決定作爲重點。

黃先生問及公司對引入該暴雷產品的負責人有無處理措施,銀河證券表示“目前還沒有”。

此外,記者從知情人士處得到一份投資者名單,像黃先生這樣通過銀河證券代銷購買該私募產品的投資者有52名,認購自銀河證券上海、北京、南京、天津等地的營業部,購買金額總共近一億元。

本報將持續關注此事。

責任編輯:麻曉超 主編:夏申茶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