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消息,據國內媒體報道,張女士參加海底撈面試時,被問及“男友年齡多大”、“家裏都有什麼人”等隱私問題。

張女士表示,這些問題讓她有一種被冒犯的感覺。

對此,海底撈方面表示,爲了保障雙方權益,目前公司指定了區域負責人,將與雙方當事人進行進一步的溝通了解。

律師指出,按照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的條款包括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因此,爲履行勞動合同,企業依法可獲得勞動者的前述信息,如用人單位需要獲得員工的其他個人信息,應評估信息需求。

僅收集履行勞動合同所必需的個人信息,且與員工就收集的其他個人信息作出明確的約定,取得書面同意。

如果遇到隨意收集和過度使用個人信息的情況,求職者應勇敢說“不”,如果發現第三方機構或者擬入職單位存在違法過度收集個人信息的情況,當事人可以去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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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振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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