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圍繞落實兩國元首巴厘島會晤精神,全面、深入交換意見,就開展氣候變化雙邊合作與行動、共同推動COP28取得成功,達成積極成果。

據生態環境部消息,2023年11月8日,中美兩國氣候特使及團隊在美國加州舉行的氣候會談圓滿結束。

雙方圍繞落實兩國元首巴厘島會晤精神,全面、深入交換意見,就開展氣候變化雙邊合作與行動、共同推動《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二十八次締約方大會(COP28)取得成功達成積極成果。

復旦大學國際關係與公共事務學院教授朱傑進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中美之間在氣候變化方面的合作,具有信號性意義,也期待COP28上,各方能夠在減排和資金等議題方面拿出切實方案,加強國際多邊合作。

中美氣候變化會談達成積極成果

會後,美國總統氣候問題特使克里在社交媒體上表示:“在五天的時間裏,我們與中方進行了全面、有建設性地討論,在許多議題上達成了共識,在COP28召開前的關鍵幾周,我們期待這些共識將對大會有所幫助。”

清華大學氣候變化研究院全球氣候治理研究室主任胡彬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中美之間在氣候變化方面合作最大的公約數是州一級、企業以及高校間合作和科學研究,突破點則可能在甲烷方面。

清華大學國際關係研究院副研究員唐新華在近期也在接受第一財經記者採訪時表示,甲烷減排是具有很強共識的氣候合作領域。此前中美之間簽署了相應合作聲明,因而雙方可能達成共識。

近日,生態環境部等11部門印發《甲烷排放控制行動方案》(下稱《甲烷方案》),明確提出“十四五”和“十五五”期間甲烷排放控制目標。

9日,生態環境部應對氣候變化司有關負責人就此表示,甲烷作爲全球第二大溫室氣體,具有增溫潛勢高、壽命短的特點,主要來源於煤炭、油氣生產、農業和廢棄物處理等領域。我國高度重視甲烷控排工作,2007年我國制定的《中國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提出控制甲烷排放相關要求;“十二五”和“十三五”的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中均提出控制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溫室氣體相關措施;“十四五”規劃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峯碳中和工作的意見》等文件均對甲烷管控作出要求。

上述負責人表示,《甲烷方案》由當前形勢、總體要求、重點任務、組織實施等四部分組成。甲烷排放控制八項重點任務。主要涉及加強甲烷排放監測、覈算、報告和核查體系建設,推進能源領域甲烷排放控制,推進農業領域甲烷排放控制,加強垃圾和污水處理甲烷排放控制,加強污染物與甲烷協同控制,加強技術創新和甲烷排放控制監管,加快構建法規標準政策體系,加強全球甲烷治理與合作,從不同領域、不同層面提出甲烷排放控制工作的落實舉措。

COP28前瞻

COP28將於11月30日至12月12日在阿聯酋迪拜召開,並在此次會議上對《巴黎協定》實施情況進行首次全球盤點。

朱傑進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關注點可能包括對主要經濟體的排放目標等進行盤點,美國在內的發達國家目前對於其他國家的減排雄心也有其他想法等。

同時,在該會議上,減少石油天然氣、煤炭等化石燃料的生產,增加可再生能源的發電能力以及建立損失和損害基金等話題也成爲關注焦點。

當地時間10月31日,爲期兩天的COP28預會(Pre-COP)於阿聯酋首都阿布扎比拉下帷幕。各方在2030年前將全球可再生能源發電能力提高兩倍目標上達成基本共識,但在削減化石燃料方面分歧較大。

其中,發達國家更注重推動各締約方加快消減化石能源使用,加速能源轉型,而發展中國家更看重提高自身清潔能源的生產和使用能力、獲得更多更普惠資金。

同時,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損失和損害基金過渡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於阿布扎比結束,該會議就發展中國家關注度損失和損害基金的運作建議達成一致,該建議書將在 COP28上被提出,並有望由198個締約方在COP28期間共同敲定和通過。

此前,各方在是否應當將損失和損害基金置於世界銀行(下稱“世行”)管轄下有分歧。因爲,如果該基金設在世行內部,將不具備法人資格,該基金也無法擁有獨立的祕書處,這意味着該基金將受到世行政策的約束。更重要的是,該基金由世行託管,意味着該基金將不對COP方面負責。

在此次所達成的提議文件中可以看到,各方找到了合作模式,即一方面決定成立損失和損害基金董事會,並賦予其法人地位,同時賦予其與世行談判、締結和達成託管安排的法律行爲能力;另一方面,令世行作爲託管的金融機構,維持基金運作,過渡期爲四年。

不過,記者看到,在注資方面,該提議文件中沒有具體數字,也沒有具體的出資締約方。

10月27日,在生態環境部例行新聞發佈會上,生態環境部應對氣候變化司司長夏應顯就中方對COP28的談判立場作出解釋。

夏應顯表示,發達國家應在COP28前切實兌現每年爲發展中國家提供和動員1000億美元氣候資金的承諾,明確適應資金翻倍路線圖,爲制定2025年後新的集體量化資金目標作出更大貢獻。COP28應就全球適應目標達成有力決定,完成損失和損害資金機制建設,充分響應發展中國家長期呼籲的資金、技術及能力建設支持需要。(記者高雅對本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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