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 周逸斐    每經編輯 陳星    

11月1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召開11月份新聞發佈會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新聞發言人李超介紹了發用電情況。從發電量看,1~10月份,全國規模以上工業發電7.333萬億千瓦時,同比增長4.4%。10月份發電7044億千瓦時,增長5.2%;其中,火電、水電、太陽能發電分別增長4%、21.8%、15.3%。

從用電看,1~10月份,全國全社會用電量同比增長5.8%。其中,一產、二產、三產和居民生活用電量分別增長11.4%、5.8%、10.4%和0.4%。分地區看,全國14個省(區、市)用電增速超過6%,5個省(區、市)用電增速超過10%。10月份,全社會用電量增長8.4%。

投資項目審批方面,1~10月份,共審批覈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130個,總投資1.08萬億元,其中審批100個,覈准30個,主要集中在高技術、能源、水利等行業。其中,10月份審批固定資產投資項目4個,總投資56億元,主要集中在能源、農業等行業。

最大程度鼓勵民營企業參與

前不久,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規範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的指導意見》,明確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將優先選擇民營企業參與,新機制這樣設計是出於什麼考慮?

李超表示,新機制有三方面特點:在參與主體上,最大程度鼓勵民營企業參與;在收益來源上,聚焦使用者付費項目;在操作模式上,全部採取特許經營模式。其中,最突出的特點就是最大程度鼓勵民營企業參與,這樣設計主要有三方面考慮。

一是新機制最大程度鼓勵民營企業參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

二是迴歸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本源。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中第一個P指公共部門、第二個P指私人機構、第三個P指合作,我國推進PPP的初衷,主要是在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領域引入民間資本和外商投資,提升運營效率和管理水平。規範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就是要堅持初衷、迴歸本源,最大程度鼓勵民營企業參與。

三是鼓勵民間投資。當前民間投資結構正在優化調整,1~10月份,製造業、基礎設施民間投資同比分別增長9.1%和14.2%,呈現出較強投資活力。新機制明確優先選擇民營企業參與,將進一步調動民間投資積極性,推動民間投資結構持續優化調整。

爲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新機制明確了《支持民營企業參與的特許經營新建(含改擴建)項目清單》,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建(含改擴建)項目按照不同特點分爲三類,明確提出市場化程度較高、公共屬性較弱的項目,應由民營企業獨資或控股;關係國計民生、公共屬性較強的項目,民營企業股權佔比原則上不低於35%;少數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屬性強且具有自然壟斷屬性的項目,應積極創造條件、支持民營企業參與。

需要注意的是,項目清單不是准入清單,對清單所列領域以外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也應該積極鼓勵民營企業參與。同時,對於外商投資企業參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按照有關要求並參照上述規定執行。

“下一步,我委將抓緊制定特許經營方案編寫大綱、特許經營協議範本和實施細則,動態調整項目清單,指導各地按照新機制要求,規範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項目,真正做到最大程度鼓勵民營企業參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建(含改擴建)項目,充分調動民間資本積極性,切實激發民間投資活力。”李超說。

前十月民營企業進出口增長6.2%

根據統計局數據,1~10月我國民間投資同比仍然下降0.5%,該如何看待民營經濟恢復態勢,怎樣推動下一步工作?

李超介紹,近期,隨着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政策舉措陸續細化落實,民營經濟發展形勢邊際改善,9月份新登記註冊私營企業戶數同比增長18.1%,比上月加快8.4個百分點。1~10月份,民營企業進出口增長6.2%,佔進出口總額比重53.1%,比上年同期提高3.1個百分點;扣除房地產開發投資的民間投資增長9.1%。

下一步,將從三個方面發力,努力解決制約民營經濟發展的難點、堵點和痛點問題,推動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

首先是持續完善制度設計。強化民營經濟發展形勢研判、政策統籌、推動立法等各項工作,大力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政策環境、法治環境。

其次是持續拓展發展空間。有序擴大民間投資市場準入,支持民營企業參與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承擔國家重大科技項目、全球範圍產業分工和資源配置、重大戰略部署等相關領域工作。

三是持續搭建服務平臺。積極打造政策、交流、合作、監測、評估、宣傳等六大服務平臺,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暢通溝通渠道,積極紓困解難,促進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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