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支付機構領監管罰單。11月15日,人民銀行上海市分行公佈了兩則行政處罰信息顯示,上海富友支付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富友”)、迅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迅付信息”)合計被罰款955萬元。

貝殼財經記者瞭解,進入四季度,已有多家支付機構“喫”到了央行罰單,其中多張罰單金額高達5000萬元以上。

博通諮詢金融行業資深分析師王蓬博認爲,今年曝出的大額罰單多爲此前1-2年間央行嚴格監管執法檢查的成果,亦是支付行業不斷規範化發展的體現。

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富有支付、迅付信息罰單

根據人民銀行上海市分行公佈的行政處罰信息顯示,上海富友和迅付信息兩家機構均因“存在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等違法行爲“喫”下罰單,其中,上海富友被罰455萬元。此外,迅付信息還存在“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的情況”的行爲,迅付信息被罰500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兩家機構還被採取“雙罰”,即不僅機構遭遇罰單,機構內負責人亦需接受處罰。

根據相關處罰公告,時任上海富友董事長被處以8.5萬元罰款;時任迅付信息的兩位副總經理分別因“對公司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負有責任”“對公司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公司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的事由負責”等,被處以5萬元和11萬元罰款。

從處罰事由來看,兩家機構均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下稱《反洗錢法》)。《反洗錢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金融機構凡是有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照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未按照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等行爲的,將由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設區的市一級以上派出機構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年內已有多張大額罰單嚴格監管勢頭或將持續

據貝殼財經記者不完全統計,年內第三方支付機構罰單數量超20張,合計罰沒金額亦超60億元。其中,有支付機構“喫”下千萬元罰單,且多被“雙罰”。

10月30日,人民銀行天津分行發佈的行政處罰信息顯示,中匯電子支付有限公司遭遇雙罰。該機構因“存在未按規定辦理特約商戶資金結算”“未按規定落實特約商戶實名制管理”以及“未按規定設置收單銀行結算賬戶”等三項違法違規行爲,被人民銀行予以警告,並沒收違法所得1328.11萬元,罰款6762.55萬元。同時,該支付機構法定代表人對前兩項違法行爲負有責任,被警告並罰款55萬元。

此外,拉卡拉今年也因存在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以及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的違法違規行爲,被罰款875.4萬元。時任拉卡拉副總裁因對拉卡拉以上違法行爲負有責任,被罰款9.68萬元。

有業內人士指出,從原因來看,較爲普遍的爲機構涉及違反商戶管理規定、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等,也有部分機構因涉嫌爲黃賭毒或者高利貸提供支付通道等,被央行頂格處罰。

“支付機構在落實反洗錢規定存在的現實客觀困難。”王蓬博表示,非銀行支付機構尤其是互聯網平臺旗下機構的服務對象多爲小微商戶或個人經營者,普遍面臨覆蓋區域廣、商戶經營分散的問題,機構對商戶的線下巡檢確實存在不少困難與障礙。

王蓬博還指出,相比銀行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普遍較難獲取非盈利性質的外部信息。同時,客戶對非銀行支付機構的信息保密工作也容易產生疑慮,客戶配合度相對較低。這進一步限制了非銀機構責任主體落實。

王蓬博預計,未來嚴監管一定會成爲常態化,三方支付機構發展正在經歷大浪淘沙的階段。在支付費率逐漸固定的前提下,早日進行合規化和企業數字化服務改造的機構未來才能獲取更大的發展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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