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正義網記者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中國農業銀行國際金融部原巡視員劉燕忠(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遼寧省本溪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本溪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本溪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劉燕忠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本溪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劉燕忠在擔任中國農業銀行資金營運部資金交易中心債券業務處處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長期在海外工作

劉燕忠具有長期在農行海外分支機構工作的經歷。2010年,劉燕忠曾任農行香港分行副行長,2013年,中國農業銀行悉尼分行開業,劉燕忠擔任悉尼分行總經理。在2020年,農業銀行官微發佈《揭祕全球農行的跨年夜是如何過的》中提到,農行悉尼分行總經理劉燕忠現場瞭解年終決算具體情況,慰問奮戰在年終決算一線的員工。

2023年3月21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農業銀行紀檢監察組消息:中國農業銀行國際金融部巡視員劉燕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農業銀行紀檢監察組和遼寧省本溪市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在分配、購買住房中

侵犯國家、集體利益

9月20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農業銀行紀檢監察組、遼寧省紀委監委通報,中國農業銀行國際金融部原巡視員劉燕忠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通報稱,劉燕忠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違反組織紀律,未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公款報銷私人費用,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消費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在分配、購買住房中侵犯國家、集體利益;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短期融資券發行、分銷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劉燕忠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等有關規定,經中國農業銀行黨委研究,決定給予劉燕忠開除黨籍處分;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農業銀行紀檢監察組研究,決定給予劉燕忠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經遼寧省本溪市監委研究,決定將劉燕忠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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