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鋪那些玫紅色的生鮮燈極具迷惑,有一次看着新鮮的豬肉,買回去發現已經有點發臭了”……

市民趙女士常去家門口的菜市場採購食材,由於生鮮燈的“美顏功能”,喫過不少虧。

不過,最近,一個好消息上了同城熱搜——“上海12月1日起禁用生鮮燈”。

據悉,12月1日起,新版《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施行。《辦法》規定:“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如有違反且拒不改正者,將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對此,不少網友都表示支持:不會再被坑了。

也有網友表示:賣海鮮的袋子也該改改。

其實,除了生鮮燈,市面上通過視覺誤導手段影響消費者對商品性狀認知的現象比比皆是。

水果店使用彩色塑料袋,從視覺上給水果增加新鮮度;中秋將至,暖黃的燈光照在鮮肉月餅上,令人垂涎;熟食店、鴨脖店裏常見的橘紅燈光,也讓食品獲得了更多的吸引力。從事口紅、美甲試色的自媒體從業者吳女士(化名)表示,爲了讓某些色號更“顯白”,同行往往使用冷光燈。

如果說對於生鮮、熟食等小額商品,顧客可能還抱着滿不在乎的心態,那麼在房產交易中,消費者損失的可就不只是一頓飯錢了。

家住寶山區的岑女士(化名)向記者反映,購置新房前,銷售帶看的樣板房內寬敞明亮、內裝精緻,讓她頗爲心動。然而,到手的房屋卻大相徑庭,“樣板房的臥室裏擺放了沙發、牀鋪後仍有空間餘裕,實際的房屋內卻十分擁擠,放了牀就放不下別的傢俱了。”岑女士不解,購買前看起來很開闊的屋子,怎麼到手後就“縮水”了呢?

業內人士介紹,爲了吸引顧客,在視覺上放大房屋空間,個別房產開發商會在樣板房採取一些“手段”,例如擺放等比例縮小的傢俱、增裝照明設備等。爲了驗證這一說法,記者隨機選擇了幾套新開發的房產實地探訪。閔行區保利·光合臻園售樓處,一間建築面積約104平方米的樣板房被分割爲三房兩廳兩衛的空間佈局,主臥放了牀後,還能放下梳妝檯、衣櫃等,擺滿傢俱的房屋看起來依舊十分寬敞。仔細觀察後,記者卻發現無論是梳妝檯、書桌還是衣櫃,都比普通傢俱更小、更窄一些。經過測量,主臥牀鋪長約1.8米,寬約1.1米;而次臥牀鋪則更小,長度僅有1.6米左右。

此外,樣板房還加裝了更多照明設備。記者在位於普陀區某樓盤售樓處的樣板房裏發現,該房屋在牀底、書架等這些實際生活中並不會特意留意的位置增設了Led燈,顯得室內空間格外明朗舒適,採光良好。對此,從事室內設計的業內人士稱,樣板間是地產開發商重要的營銷道具,其設計與實際生活區域的設計要求大不相同。“比如,樣板房裏通常沒有門,無論是廁所、廚房還是臥室都完全向外敞開,以便於在視覺上營造空間感,家裏肯定不是這樣,消費者在看房時還是要多留心。”

消費者擦亮眼睛來到現場,本以爲能夠獲得對商品的直觀感受,結果卻只能在商家的層層障眼法中“霧裏看花”。日常生活中,消費者苦於這樣的“視覺誤導”久矣!既然《辦法》限制了使用生鮮燈誤導消費者的行爲,那麼,熟食店、美妝店的“誤導性打光”是否也應列入監管?

與此同時,樣板房中通過增加反光建材、縮小傢俱比例等視覺誤導手段欺騙消費者的行爲,是否也應當列入監管?如要進一步監管類似賣家行爲,又該如何界定違規行爲,如何懲處違規商家?這一系列問題,或許都需要有關部門進一步發現、考量、整治,讓買家在不同的消費場景下都能“眼見爲實”。

而在賣家方面,也應做到“誠信爲本”,自覺使用非誤導性的營銷手段,幫助消費者直觀地感知商品性狀,在提升商品質量上下苦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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