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 袁園  

11月20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業內獲悉,有地方監管部門向有關保險公司傳達了部分短期健康險產品開發備案要點的窗口指導,也被稱爲《關於傳達部分短期健康險產品開發規則的通知》。

《通知》從保額、免賠額、賠付比例等方向對短期健康險提出了新要求,以進一步規範短期健康保險業務經營,防範噱頭營銷,發揮健康保險保障作用。

設三條“紅線”

《通知》共有三條內容,第一條和第三條主要針對保額、免賠額和賠付比例,第二條內容針對產品設計。

具體來看,保障一般醫療費用的醫療保險,最高保額不得超過600萬,其中因癌症住院產生的醫療費用保障不得超過300萬。保障私立醫院或海外就醫醫療費用的醫療保險,最高保額一般不得超過800萬。

其次,不得開發保障無定價基礎的單一病種責任產品。對於有一定數據基礎的慢病管理產品,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允許公司進行一定嘗試並加強同監管的溝通。

最後,醫療保險免賠額一般不得高於5萬、賠付比例一般不得低於25%。

記者注意到,市面上一些百萬醫療險產品,保額達到600萬、800萬元的情況並不罕見。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保險學院教授王國軍對記者表示,醫療保險的保障金額並非越高越好。一般醫療費用到不了600萬,如果用到600萬,有可能就是過度醫療了,會造成醫源性損害,增加患者痛苦並浪費醫療資源。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通知》特別要求不得開發保障無定價基礎的單一病種責任產品。這意味着,一些以流行病或者罕見病爲噱頭的產品或將淡出市場。

此前,新冠疫情期間,有一些機構上架的涵蓋新冠肺炎保障的健康險產品,這類產品在後期出現了一些賠付問題,影響了消費者權益,《通知》的出臺將避免此類情況的再次發生。

加強合規化監管

其實,監管對於短期健康險的關注早已有之。2021年初,原中國銀保監會發布《關於規範短期健康保險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以問題爲導向,通過明確監管要求,補齊監管制度短板,向行業明確傳達了短期健康保險業務規範經營的信號。

11月,監管部門向各保險公司下發《關於進一步做好短期健康保險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嚴禁出現“0”費率,不得違規通過批單、批註等方式隨意更改短期健康保險產品的重要保險責任等。通知稱,監管部門近期在日常監管中發現,部分保險公司經營短期健康保險業務,存在產品設計不審慎、銷售管理薄弱、客戶服務不到位等問題。

與此同時,監管機構還向保險公司下發了《關於短期健康保險產品有關風險的提示》,除了科學合理確定產品責任之外,就銷售宣傳等方面進一步提示了相關風險:在銷售短期健康險產品時,應對產品的免賠額、免賠責任、賠付比例、退保約定、保費繳納方式等重要內容向消費者進行清晰告知和提示。不應使用“保費低至(最低)X元”“每月X元起”“保障高至(最高)X萬”,以及“低至(最低)”“起”“高至(最高)”等詞彙進行不當宣傳。

有業內人士曾表示,進一步規範短期健康險業務經營有利於保護消費者,營造良好的市場競爭環境,有利於行業進一步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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