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記者從國家礦山安監局山西局瞭解到,呂梁永聚煤業“11·16”重大火災事故發生後,國家礦山安監局山西局組織開展礦山井上下防火隱患“雙排查”集中整治。

一是嚴防煤礦井下內因火災。緊盯全省79處開採容易自燃煤層的煤礦,緊盯大同、朔州、忻州等北部地區採用放頂煤工藝開採煤礦,緊盯晉中、陽泉等地區現開採15#煤層上覆含磷不可採煤層的煤礦,督促煤礦企業落實噴灑阻化劑、注氮、灌漿等綜合防滅火措施,加強採空區有毒有害氣體監測和煤層自燃發火預測預報,嚴防採空區自燃發火。

二是嚴格井下動火作業和高分子材料管理。督促礦山企業嚴格井下動火作業審批,嚴禁違規在採掘工作面和迴風流中進行電、氣焊作業,在井筒和主要大巷進行動火作業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提前撤出影響區域作業人員,由礦領導現場跟班盯守,全程進行監督;加強對高分子材料的管理,對在用的高分子材料進行全面篩查,嚴禁不阻燃、不合格高分子材料入井。

三是嚴防井下機電運輸設備使用不當引發火災。繼續深入開展煤礦帶式輸送機運輸專項整治,持續摸排山西煤礦井下在用膠帶輸送機及膠帶生產廠家,建立臺賬清單進行管理,督促礦山企業集中整治機電運輸設備和膠帶“帶病”運行、膠帶阻燃性能不可靠、膠帶磨損嚴重不及時處理、各類保護不齊全、一氧化碳和煙霧傳感器不起作用等容易誘發火災的問題。

四是嚴格地面建(構)築物防火管理。針對冬季火災事故易發多發情況,督促地方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對礦山井口房、以井口爲中心的聯合建築、進風井口附近地面建築物,組織開展全覆蓋防火排查,嚴格按規定設置防火門、消防器材和煙霧報警裝置,設置安全出口標識;聯建樓等與井口相通的建築物要採取有效措施防止煙火引入井下;井口房和通風機房附近20米範圍內嚴禁煙火,嚴禁違規搭接用電取暖。

五是強化火災風險監測預警。督促礦山企業嚴格按規定在井下采掘作業地點、密閉處、迴風流等關鍵地點安裝一氧化碳、煙霧傳感器,調度員、安全監控系統值機人員、現場作業人員發現一氧化碳、煙霧超限報警或異常,要第一時間停止作業、撤出人員,待風險隱患消除後方可恢復生產;要在井口房、地面人員密集場所等地點加裝煙霧報警裝置,遇險情及時疏散撤人。

2023年11月16日,山西省呂梁市離石區永聚煤業有限公司地面聯合建築樓發生重大火災事故,造成26人死亡、38人受傷。

(總檯記者 宋雲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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