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上海市場監管披露了一起案件,有黑心婚慶公司爲了一己私利,出租給新人一輛“假婚車”。

2023年8月2日,普陀區市場監管局對多家婚車租賃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多家涉案的婚車租賃公司在某點評平臺店鋪上架了一款名爲“勞斯萊斯銀雲”車的婚車租賃服務。

(注:勞斯萊斯銀雲是限量古董車,2013年廣州曾以1500萬元爲底價開拍過一輛,現在的價值預估在2000萬元以上)

2017年1月24日,四川成都老爺車展上的一輛1956年勞斯萊斯銀雲。

租賃服務頁面顯示,商家多次使用了“勞斯萊斯”“銀雲”“勞斯萊斯銀雲”等文字用以描述其提供的待租車輛。

然而,這些車輛並非勞斯萊斯。通過查驗,所謂“勞斯萊斯銀雲”車的註冊登記底檔、行駛證件、產權證書等文件,並邀請權利人對涉案車輛進行辨認和鑑別,最終確認涉案車輛是一家國內汽車公司生產的某品牌汽車。

涉案的婚車租賃公司多次使用“勞斯萊斯”“銀雲”“勞斯萊斯銀雲”等文字或者圖片,讓消費者誤認爲其提供的該款待租車輛是勞斯萊斯汽車有限公司的銀雲車,或者與勞斯萊斯汽車有限公司存在特定聯繫。

本案中,各個當事人實際並不能提供真正的勞斯萊斯銀雲車租賃服務,只能提供某品牌汽車的租賃服務。即將出租給新人的勞斯萊斯銀雲車,是用某品牌汽車冒充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混淆行爲,引人誤認爲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繫:(一)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涉案的婚車租賃公司構成了商業混淆的違法行爲。

市場監管部門提醒,經營者在提供服務中,必須如實地向消費者明確說明所售商品或者服務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等內容,不得欺詐消費者。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也要守法經營,公平競爭。投機取巧企圖“搭便車”“冒名牌”“傍名牌”的行爲有可能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最終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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