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屆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COP28)即將於11月30日在阿聯酋召開,氣候“損失與損害”基金的相關事宜將成爲討論重點。

11月28日,以英國前首相戈登·布朗爲首的70名國際人士共同呼籲各石油產出國繳納250億美元的石油和天然氣稅,來填補上述基金的空缺、爲氣候脆弱國家提供幫助。

在聯合國氣候談判中,各個國家和組織經常將“損失與損害”用於主張發達國家、高排放國家應對較貧困地區的氣候危機負責,實際上,所謂的“損失與損害”就是氣候賠償。

30年來,小島嶼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一直在爲尋求氣候方面的資金補償而努力。一年前的印尼COP27期間,代表們同意設立該基金爲氣候變化造成的損失與損害提供補償。

而此次COP28的主要議程就是確定基金的資金來源,以及未來該基金將資助的項目範圍和運作方式。

在9月份的聯合國委員會會議上,包括非洲、拉丁美洲、亞太和小島嶼國家在內的發展中國家提議,到2030年,基金應當至少達到1000億美元的規模。他們認爲,當氣候影響超出一個國家的應對能力之時,這筆資金就可以爲需要幫助的國家提供強大支持。COP28主席蘇爾坦·賈比爾曾表示,氣候損失與損害基金的成功落地將挽救數十億人的生命和生計。

由於1992年的聯合國氣候公約和巴黎協定都沒有明確哪一方應該爲氣候問題帶來的損失來給予資金支持,各國對於誰來支付這筆費用存在巨大分歧。

目前,只有那些1992年聯合國氣候公約達成時被定爲“發達國家”的國家有義務提供氣候融資。然而,由於這些發達國家存在違背承諾的先例,使得發展中國家和小島嶼國家產生了疑慮。這些發達國家曾在2009年承諾從2020年起每年向較貧窮國家提供1000億美元的氣候融資。

美國和歐洲國家認爲中國和沙特阿拉伯等新興經濟體應該共同出錢資助這筆基金的落地。9月的氣候“損失與損害”基金委員會談判中,美國就強烈反對任何敦促發達國家向該基金支付款項的言論。

此外,發達國家希望能夠探索新的資金來源,認爲應該從公衆、私人和慈善基金會多處募集資金。發展中國家對這樣的創新並不排斥,但是更偏向於由發達國家直接捐款。

英國前首相布朗在接受《衛報》採訪時就表示,想要籌集到基金每年所需的1000億美元,所有歷史上和當前的主要排放國都應該坐到談判桌前,提供資金擔保和贈款。

根據國際能源署的數據,新冠疫情爆發前,全球石油和天然氣收入爲每年1.5萬億美元,在2022年飆升至4萬億美元。布朗認爲石油產出國必須拿出250億美元爲該基金和其他氣候問題提供幫助。據悉COP28的主辦國阿聯酋正在考慮向氣候損失與損害基金捐款,但不是作爲對布朗呼籲徵稅的回應。

在COP27上,各國曾同意爲“發展中國家,特別是那些氣候脆弱國家”設立基金,但是由於“氣候脆弱國家”這一定義不夠清晰,另一個重要的爭議在於哪些國家和地區能夠獲得這筆資金的支持。

一些中等收入國家主張基金應該更具包容性。巴基斯坦前氣候部長雪莉·雷曼指出,如果不擴大基金資助範圍,常年遭受洪災危害的巴基斯坦和利比亞是無法獲得資金支持的。

小島嶼國家則擔心,資助範圍過大可能會導致他們的訴求被忽略。一名代表警告說,要確保小國家和小地區的要求也能得到重視,不被大國邊緣化。

目前,委員會還沒有具體說明哪些國家和地區將有資格獲得資金支持,但表示會根據已有的資料制定合理的資源分配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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