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金股票類資產最大投資比例可達40%。

社保基金投資範圍將調整,對股票類資產最大投資比例可達40%。

12月6日,財政部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境內投資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提到增加和調整全國社保基金投資範圍,具體包括公司債、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養老金產品等。適當增加套期保值工具,具體包括股指期貨、國債期貨、股指期權等。

《管理辦法》中共納入了11類產品和工具,主要調整包括:一是納入歷年專項批覆內容,具體包括同業存單、政策性和開發性銀行債券、地方政府債券、企業債、債券回購、直接股權投資、產業基金、市場化股權投資基金、優先股、資產證券化產品、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等。二是結合金融市場發展變化,參考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企業年金基金投資,增加和調整全國社保基金投資範圍,具體包括公司債、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養老金產品等。三是根據金融市場發展,適當增加套期保值工具,具體包括股指期貨、國債期貨、股指期權等。此外,明確社保基金會直接投資範圍限於銀行存款、同業存單,符合條件的直接股權投資、產業基金、股權投資基金(含創業投資基金)、優先股,經批准的股票指數投資、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

《管理辦法》還提到,根據基金投資和監管實踐,綜合考慮風險收益特徵,將全國社保基金投資品種按照存款和利率類、信用固收類、股票類、股權類進行劃分,並將境內和境外投資全口徑納入監管比例。目前,股票類、股權類資產最大投資比例分別可達40%和30%,進一步提高了全國社保基金投資靈活度,有利於持續支持資本市場發展。

根據2001年12月份公佈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劃入社保基金的貨幣資產的投資,按成本計算,證券投資基金、股票投資的比例不得高於40%。

此次調整後,社保基金對股票類資產最大投資比例將可達到40%。

在管理費率方面,《管理辦法》提出,考慮到全國社保基金規模較大,已形成投資規模效應,爲進一步促進全國社保基金保值增值,考慮參考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監管辦法和實踐、結合相關監管改革方向,適度下調管理費率、託管費率上限。其中,股票類產品管理年費率不高於0.8%,債券類產品管理年費率不高於0.3%;貨幣現金類產品管理年費率不高於0.1%;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年費率不高於1.5%;託管人提取的託管年費率不高於0.05%。

據瞭解,《管理辦法》主要針對全國社保基金境內投資,境外投資管理將通過修訂《境外暫行規定》進行完善。

回溯歷程來看,2000年8月,黨中央、國務院決定建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下稱“全國社保基金”)。2001年12月,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和原勞動保障部公佈實施《暫行辦法》。

此後,我國資本市場不斷發展壯大,法治環境不斷完善,投資品種日趨豐富。爲適應投資實踐需要,更好地促進基金保值增值,從2002年起,經國務院同意,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通過多個專項批覆,對基金投資品種、投資比例等事項進行了調整,適當拓寬基金投資範圍,對防控投資風險提出了明確要求。

2006年5月,《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境外投資管理暫行規定》(下稱《境外暫行規定》)正式實施,允許全國社保基金開展境外委託投資。2016年5月,《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條例》(下稱《條例》)正式施行,從更高立法層次明確基金定位和管理體系。

根據《管理辦法》修訂說明,成立以來,全國社保基金規模不斷增長、投資能力不斷增強、資產配置廣度深度不斷提升,年均投資收益率爲7.66%,前述全國社保基金法規制度體系對保障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也要看到,《暫行辦法》已實施超過20年,其中部分內容立足全國社保基金成立初期特點,已不能完全適應目前金融市場發展與全國社保基金投資管理形勢。同時,過往專項批覆數量較多、時間跨度較長,也需要進行系統和全面的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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