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深圳商報

全國硅業巨頭 合盛硅業 “舉報門”事件持續發酵,雙方爭執也不斷升級,近一個月內當事雙方多次通過發佈公告或嚴正聲明“隔空對戰”。

最新進展是,12月8日晚間合盛硅業發佈公告,就有關媒體報道的監管工作函進行回覆,對與經營骨幹成員簽訂股權激勵協議以及董監高的持股情況等問題作出說明,而就在合盛硅業回覆公告發布後不久,公司原總經理方紅承家屬方就合盛硅業當晚該則最新“回覆公告”發佈聲明稱,“在監管部門的強力要求下,合盛硅業終於不得不披露了部分信息,且完全印證了他們之前舉報內容的真實性。但對部分核心事實,仍然拒不正面回應。”

01

二審法院駁回方紅承起訴

股權糾紛及“水解油”事項有待司法機關最終結論

12月8日晚間,合盛硅業(603260)發佈《關於有關媒體報道的監管工作函的回覆公告》,對外界關注的有關股權激勵及代持的相關投訴、董監高持股情況、“水解油”業務等情況進行回應。

半個多月前,合盛硅業董事長羅立國與原總經理方紅承的股權糾紛,以及方紅承配偶實名舉報,曾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

在涉及股權激勵協議及股權代持糾紛方面,包括2015年和2017年兩筆股權糾紛,雙方各執一詞。12月8日,合盛硅業就監管工作函關注的相關問題逐項進行認真核查落實,具體回覆情況如下:

合盛硅業回覆稱,2015年9月,合盛硅業結合上市籌備情況,通過寧波英融等3家持股平臺與57名員工簽訂股權激勵協議。2017年10月公司上市後,52名持股員工完全或按實際服務期限佔比兌現收益。方紅承等5人與寧波英融、公司就股權激勵的收益事項產生分歧而產生訴訟。具體原因爲,除方紅承外4人因提前離職,與寧波英融就退出方案未達成一致,故先後向平湖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獲得法院支持。目前,除方紅承外其餘4人股權激勵訴訟已經執行完畢。

而寧波英融認爲方紅承違反了不損害公司利益、不與公司同業競爭的基本條件,不符合享受激勵的前提,不應予以兌現。

方紅承因股權激勵糾紛向平湖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022年3月,平湖市人民法院一審支持了方紅承的訴訟請求,判決要求“寧波英融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在公開市場出售其所持有的合盛硅業31.5萬股A股股票(每股轉增股份0.4股後數量),並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方紅承股票分紅14.76萬元”。

寧波英融不服,向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22年11月29日作出二審《民事裁定書》。法院認爲,方紅承主張已取得案涉激勵股權,訴請要求英融公司出售股權實現權益,系基於其與英融公司、合盛公司簽訂的《股權激勵協議》。現合盛公司向公安機關控告方紅承有私自篡改《股權激勵協議》約定、侵佔公司財產的犯罪嫌疑,方紅承也因涉嫌經濟犯罪而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案涉《股權激勵協議》有關爭議屬於公安機關偵查範圍。人民法院作爲經濟糾紛受理的案件,經審理認爲不屬經濟糾紛案件而有經濟犯罪嫌疑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將有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故本案應駁回方紅承的起訴並將有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若經公安機關審查後認爲本案確屬民事糾紛的,方紅承可另行主張權利。

根據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撤銷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2021)浙0482民初1818號民事判決;駁回方紅承的起訴。

關於2017年的股權糾紛,回覆公告顯示,當時羅立國與方紅承形式上籤署股權轉讓協議,並規定其服務期需滿五年,但方紅承實際沒有支付過對價,相關股權也未過戶(即相關報道中的所謂“代持”)且方紅承不足兩年即從公司離職。公司經自查發現其涉嫌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違法行爲並向公安機關報案。此後,方紅承於2021年4月向杭州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2022年2月,杭州仲裁委作出裁決:雙方《股權轉讓及代持協議》解除;羅立國將34.07萬股公司股票對應價款(扣除交易環節稅費),及2018-2020年度合計37.67萬元分紅款支付給方紅承。目前上述裁決處於執行階段。

回覆公告顯示,上述仲裁在執行過程中,仲裁庭以羅立國提交的證據不足爲由,對羅立國主張方紅承損害公司利益、同業競爭的違約情形未予以認定。根據刑事案件進展,羅立國認爲有新的證據表明方紅承嚴重損害公司利益,有待刑事案件查明,故已向法院提出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申請,法院尚在審查之中。

此外,有關“水解油”相關事項,因涉及方紅承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職務侵佔罪一案,司法機關正在審理,尚未作出最終結論。公司將密切關注進展,按照法律法規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02

方紅承家屬再發聲明:

“舉報內容真實性得到印證”

深陷“舉報門”的合盛硅業董事長羅立國與原總經理方紅承當事雙方多次發佈聲明“隔空對戰”,此前就已激烈上演。

11月14日晚,合盛硅業通過其官方微信公衆號發佈了一則“嚴正聲明”,稱方紅承家屬發佈不實信息,對公司董事長羅立國進行中傷,給公司及董事長羅立國的聲譽造成嚴重傷害。而在次日,11月15日上午,方紅承家屬發聲明稱,合盛硅業深夜聲明迴避關鍵問題,且威脅稱要“追究法律責任”,其全文有誤導公衆之嫌。希望董事長羅立國在開庭時能到庭受問。

記者注意到,在合盛硅業於12月8日發佈了回覆公告之後,方紅承家屬也於當日晚間針對上述“回覆公告”發佈了一份聲明。

方紅承家屬在聲明中表示,2023年12月8日晚間,合盛硅業發佈了一則《關於有關媒體報道的監管工作函的回覆公告》,該公告顯示,在監管部門的強力要求下,合盛硅業終於不得不披露了部分信息,且完全印證了我們之前舉報內容的真實性。但對部分核心事實,仍然拒不正面回應。

具體內容如下:

一、合盛硅業終於承認了,2017年1月,羅立國將其名下的部分股權有償轉讓給方紅承,並由羅立國代持,該事項合盛硅業並未依法予以披露,涉嫌嚴重違規,充分證明舉報內容的真實性。

二、合盛硅業與羅立國終於承認了,與方紅承的兩場股權官司,合盛硅業(持股平臺爲“寧波英融”)和羅立國均敗訴,但是迄今仍然玩弄文字遊戲,試圖掩蓋其以刑事手段插手經濟糾紛、拒不兌現激勵股權的企圖。其在本次《回覆公告》中亦承認,公司與員工之間在平湖市人民法院的訴訟,包括方紅承在內的5名員工,起訴後均獲得了勝訴,而方紅承與羅立國在杭州仲裁委的仲裁,也以羅立國敗訴告終,但羅立國迄今仍以所謂的“有新的證據”,百般拖延、拒不執行仲裁裁決。

三、合盛硅業終於承認了,公司的確是在生產危險化學品“水解油”,且承認“經公司自查及初步測算,‘水解油’相關業務收入佔公司營業收入不足0.5%”充分印證了舉報內容的真實性。同時也提請監管部門和廣大公衆注意,合盛硅業在回覆當中,仍然未直接正面回答監管部門的提問,也即未回答“是否涉嫌安全生產違法行爲、是否符合環境保護相關要求”,但顯然,無論如何抹黑方紅承兄弟,也改變不了合盛硅業多年來違反安全、環保要求,違法生產“水解油”的事實。

接下來,希望合盛硅業能夠正面回應監管部門和公衆的關切,如實回答:公司何時開始從事“水解油”的生產?生產是否獲得過安全生產及環保部門的許可?相關證件是否辦理?何時辦理的?等等問題。

歡迎社會公衆繼續關注方紅承冤案,相信隨着監管部門的嚴肅執法和司法機關的公正審理,更多真相會逐一呈現!

責任編輯:張恆星 SF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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