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每經記者 袁園    每經編輯 馬子卿    

爲規範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推進嚴格公正執法,維護行業秩序,12月11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佈《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辦法》全文共計四章三十一條,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嚴格規範執法行爲,明確行政處罰裁量權定義,實施處罰裁量權應當遵守處罰法定、過罰相當、程序合法等基本原則。二是細化裁量階次與適用情形。明確減輕、從輕、適中、從重處罰的基本內涵。落實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要求,進一步細化不予處罰、減輕處罰、從輕處罰、從重處罰的適用情形。明確人員責任認定應當考量的因素,處罰多名責任人員時,應當區分責任主次。三是規範罰款與沒收違法所得適用標準。明確銀行業保險業從輕、適中、從重罰款幅度標準,以及違法所得認定、計算方式等。四是明確適用《辦法》可能出現明顯不當、顯失公平,或者處罰裁量權基準適用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調整適用。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辦法》明確了不同裁量階次的內涵以及具體適用情形,對使用頻率較高的罰款處罰,規定了幅度標準,提高執法可操作性。考慮處罰實踐的複雜性,預留一定裁量空間,對同時存在多種不同種類裁量情節等複雜情形,允許根據案件具體情況確定裁量尺度,避免“一刀切”造成執法僵化。

據悉,《辦法》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爲2024年1月10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將認真研究各方反饋意見,進一步完善《辦法》並適時發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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