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江蘇省縣(市、區)地表水環境質量排名方案(試行)》(蘇環辦〔2019〕367號)、《江蘇省省控地表水環境質量信息公開方案》(蘇環辦〔2021〕348號)和《省生態環境廳2022年政務公開工作要求》(蘇環辦〔2022〕253號),對《江蘇省考覈工作委員會關於印發<江蘇高質量發展監測評價考覈實施方案>》(蘇考發〔2018〕2號)中納入高質量發展監測評價考覈的63個縣(市、區)的地表水環境質量進行排名。

2023年1—11月,63個縣(市、區)中,地表水環境質量相對較好的前10位(1—10名)依次是張家港市、太倉市、常熟市、浦口區、揚中市、靖江市、吳江區、江陰市、通州區、江都區。

相對較差的後10位(倒1—10名)依次是射陽縣、漣水縣、大豐區、泗洪縣、銅山區、東海縣、贛榆區、沭陽縣、金湖縣、洪澤區。

地表水環境質量改善幅度相對較快的前10位(1—10名)依次是豐縣、銅山區、寶應縣、沛縣、太倉市、漣水縣、崑山市、邳州市、吳江區、邗江區。

改善幅度相對較慢的後10位(倒1—10名)依次是東臺市、靖江市、溧陽市、大豐區、江都區、射陽縣、武進區、響水縣、姜堰區、盱眙縣。

江蘇省生態環境廳將結合排名情況,進一步加大對上述排名靠後縣(市、區)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督查力度,確保全省水環境質量的穩定、持續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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