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券商中國

12月22日,中國人民銀行發佈《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23)》(下稱“報告”),對2022年中國金融體系的穩健性狀況進行了全面評估。

報告回顧並展望了國際經濟金融形勢。報告認爲,在通脹高企、利率上升、地緣政治局勢緊張的背景下,全球經濟增長前景不確定性上升。

報告公佈了最新央行金融機構評級結果和銀行業壓力測試情況。從結果看,我國銀行機構整體經營穩健,風險總體可控。地方政府融資平臺風險、債券違約風險對參試銀行影響較小。

展望未來,報告指出,中國經濟具有巨大的發展韌性和潛力,長期向好的基本面沒有改變,金融系統要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開放,加大宏觀政策調控力度,着力擴大內需、提振信心、防範風險,不斷推動經濟運行持續好轉、內生動力持續增強、社會預期持續改善、風險隱患持續化解,推動經濟實現質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長。

全球經濟增長前景不確定性上升

報告回顧並展望了國際經濟金融形勢,報告指出,在通脹高企、利率上升、地緣政治局勢緊張的背景下,全球經濟增長前景不確定性上升。

報告指出,2023年10月,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預測2023年全球經濟增速爲3.0%,較7月預測值持平;預測2024年全球經濟增速爲2.9%,較7月預測值下調0.1個百分點。其中,2023年和2024年發達經濟體增速預計分別爲1.5%和1.4%,新興市場和發展中經濟體增速預計分別爲4.0%和4.0%。

報告認爲,全球經濟可能面臨的風險與挑戰包括:地緣政治局勢依然緊張、歐美銀行業風險事件推升金融穩定風險、發達經濟體貨幣政策面臨在物價穩定和金融穩定之間艱難權衡、部分新興市場和發展中經濟體債務風險進一步上升、全球房地產市場承壓。

報告認爲,2022年3月以來,主要發達經濟體爲抑制高通脹開啓激進加息進程,全球金融條件持續收緊,對實體經濟和金融市場造成負面衝擊。本輪高通脹呈較強黏性,主要發達經濟體若繼續加息,金融體系中積累的脆弱性可能持續顯現,威脅金融穩定;但若暫緩加息,有可能導致高通脹持續時間延長。

銀行業金融機構整體經營穩健,風險總體可控

報告發布了最新央行金融機構評級。2023年第二季度,中國人民銀行對4364家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央行金融機構評級(下稱“央行評級”),其中包括銀行機構3992家、非銀機構372家。

報告指出,評級結果處於“綠區”的銀行2236家,資產規模350萬億元(佔比90.65%);“黃區”銀行1724家,資產規模29.47萬億元(佔比7.63%);“紅區”銀行337家,資產規模6.63萬億元(佔比1.72%),較2019年峯值時期壓降近一半。由此可見,我國銀行機構整體經營穩健,風險總體可控。

分機構類型看,大型銀行評級結果較好,部分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存在一定風險。農合機構(包括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和村鎮銀行高風險銀行數量分別爲191家和132家,資產規模佔參評銀行的0.84%。

分區域看,絕大多數省份存量風險已壓降,區域金融生態持續優化。福建、貴州、江蘇、江西、青海、山東、西藏、重慶、上海、浙江10個省區市轄內無高風險銀行,另有13個省區市轄內高風險銀行維持在個位數水平。

銀行業壓力測試結果:地方政府融資平臺風險影響較小

報告發布了最新銀行業壓力測試情況。報告指出,爲進一步發揮壓力測試在風險監測和評估方面的重要作用,2023年,中國人民銀行對全國3985家銀行機構開展壓力測試,充分評估銀行體系在多種“重度但可能”不利衝擊下的穩健性狀況。

參試銀行共3985家,包括6家大型國有商業銀行、12家股份制商業銀行、125家城市商業銀行、1604家農村商業銀行、513家農村信用社、23家農村合作銀行、1640家村鎮銀行、19家民營銀行、42家外資法人銀行和1家直銷銀行。

從償付能力壓力測試結果看,充足的撥備水平和穩定的盈利能力可有效緩解資本下降壓力。

從敏感性壓力測試結果看,中小微企業及個人經營性貸款、同業交易對手、客戶集中度、表外業務等領域風險值得關注。地方政府融資平臺風險、債券違約風險對參試銀行影響較小。

從流動性風險壓力測試結果看,參試銀行流動性承壓能力整體較強。

從傳染性風險壓力測試結果看,參試銀行具備面對單家銀行違約的抵禦能力,銀行業中的非銀行金融機構違約並未顯著增強銀行間的風險傳染性。證券業、保險業金融機構違約一定程度上增強了銀行間風險傳染性。

始終保持貨幣政策的穩健性

展望未來,報告指出,中國經濟具有巨大的發展韌性和潛力,長期向好的基本面沒有改變,金融系統要推動經濟實現質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長。具體來說:

着力營造良好的貨幣金融環境,始終保持貨幣政策的穩健性,更好注重做好跨週期和逆週期調節。

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進一步優化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的體制機制,滿足實體經濟有效融資需求,完善薄弱環節金融服務。

全面加強金融監管,切實提高金融監管有效性,依法將所有金融活動全部納入監管,全面強化機構監管、行爲監管、功能監管、穿透式監管、持續監管,嚴厲打擊非法金融活動。

及時處置中小金融機構風險。健全具有硬約束的金融風險早期糾正機制,對風險早識別、早預警、早暴露、早處置。

建立防範化解地方債務風險長效機制。建立同高質量發展相適應的政府債務管理機制,優化中央和地方政府債務結構。

完善房地產金融宏觀審慎管理,一視同仁滿足不同所有制房地產企業合理融資需求,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

發揮好存款保險的風險處置職能,穩步推進金融穩定保障基金籌集積累和規則制定工作,推動金融穩定法早日出臺實施,健全維護金融穩定的長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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