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聞記者 | 徐靈超

本月起,江蘇、浙江兩省最低工資標準上調。

據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調整後,江蘇一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從原來的2280元上調到2490元;二類地區月最低標準從原來的2070元上調到2260元;三類地區從1840元上調到201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每個地區均上調2元,調整後:一類地區24元;二類地區22元;三類地區20元。

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浙政發〔202333號)載明,自202411日起,浙江省將最低月工資標準調整爲第一檔2490元、第二檔2260元、第三檔201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調整爲24元、22元、20元三檔。調整後,最低月工資將提高210元,提高了約9.2%;最低小時工資標準提高2元,提高了約8.3%。浙江省上一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時間是在2021年8月1日。

各省關於最低工資界定,根據當地經濟情況不同,每個省內各設區市根據所轄縣(市、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將選擇確定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並予以公佈。第一檔一般爲省會城市及一些發達城市採用,第二檔一般爲地級市採用,第三檔一般爲縣及以下地區採用。

根據《勞動法》的有關規定,最低工資標準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婚喪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爲提供了正常勞動。

最低工資標準一般採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兩種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而在此之前,2023年7月1日起,上海市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月最低工資標準從2590元調整到2690元,增加1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23元調整到24元,兩者均系全國最高。截止至2023年7月1日,從全國各地區最低工資標準情況來看,第一檔月最低工資標準在2000元及以上的地區已經增加到了15個。

責任編輯:劉萬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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