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記者 謝寅宗

已離職到企業工作的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原副局長耿滔,日前被人發文指其13歲上大學,擔任公職期間在家族企業擔任高管,且身份證號碼地址碼由黑龍江籍變更爲海南籍。

澎湃新聞從權威渠道獲得的資料顯示,2002年1月31日工商登記時,耿滔身份證號碼前6位爲“230708”,地址碼屬黑龍江伊春市美溪區,彼時他叫耿濤。到2015年11月24日,他的身份證號碼前6位變爲“460100”,地址碼變爲海南省海口市,兩個身份證號碼出生年月日一致。

耿滔1月11日下午向澎湃新聞表示:網文披露的內容不實,他已經報案了,並向法院提起訴訟。他和妹妹的身份證號碼是1994年初到海南時按當時的政策變更的,是合法變更。年齡的問題組織都有結論。其他的問題他不接受採訪。

證據材料顯示,耿滔1月3日已向海口市美蘭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名譽侵權爲由起訴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騰訊公司),要求騰訊公司刪除涉案文章停止侵權,並公開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月8日,美蘭區法院已對此受理立案。

海口市公安局和海口市公安局美蘭分局工作人員表示,他們將去向戶籍部門瞭解耿滔身份證號碼變更一事。

辭職副局長被指13歲上大學、

邊從政邊經商

2023年末,微信公衆號“封底”發佈題爲《海南一副局長未滿14歲上大學?辭職後百萬現金購買股份成公司股東》的文章,指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原副局長耿滔學歷、年齡存在問題,且邊從政邊經商。

該文章稱,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早前信息顯示,耿滔1971年11月出生,遼寧建昌人。1985年9月—1988年7月在東北林業大學木材機械加工專業大專學習。即是說,耿滔13歲多一點就到東北林業大學讀書。

公開信息顯示,耿滔畢業後,1988年10月到黑龍江伊春市美溪加工廠工作,任技術員、助理經濟師。後又調到伊春市勞動局,任科員、計財科副科長。

1994年8月,耿滔的人生迎來重要變化。他離開伊春市勞動局,轉而到4000公里以外的中國建設銀行海口市分行工作。歷經多個崗位工作後,2003年3月,耿滔任中國建設銀行海口金盤支行副行長、黨總支委員,其行政級別也被標註爲副處級。

2006年4月,耿滔離開銀行系統,到海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任綜合處副處長。4年後,任海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信貸部部長的他晉升正處級。

2012年6月,耿滔調任海口住房公積金管理局局長。次年11月,他晉升爲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副局長、黨組成員,仍兼任海口住房公積金管理局局長至2015年11月。

上述文章稱,2015年11月以前,耿滔無論是在官方報道還是工商註冊信息裏,都叫耿濤,2015年11月換髮身份證後他的名字改爲耿滔,身份證出生年月也變爲1972年11月。2002年1月31日至今,耿滔在耿某璇與朱某智成立的海南宏元投資諮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宏元投資公司)任監事。

工商資料顯示,耿滔2009年從海口百晟工貿有限公司退股,其股份轉讓給母親朱某智。2006年4月至2010年10月,他任職海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綜合處副處長。

此外,耿滔2006年任職海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綜合處副處長後,仍與耿某璇是海口百晟工貿有限公司股東,2009年6月5日他才退出,其股份轉讓給朱某智。

澎湃新聞調查瞭解到,“封底”微信公衆號是海南資深媒體人瓊多(化名)所有。瓊多稱,他從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得知,耿滔在2019年辭去公職。耿某璇、朱某智分別是耿滔的妹妹、母親。

耿滔的投訴信息也證實,網文對其父母、妹妹個人隱私進行大量曝光。

耿滔告訴澎湃新聞,年齡的問題組織都有結論。其他的問題他不接受採訪。

海南紀委系統人士向澎湃新聞表示,耿滔在擔任公職期間在家族企業中兼職高管,其行爲是違規的,但是他已辭去公職,不一定會再追究其責任。

2002年1月31日至今,耿滔(也叫耿濤)一直擔任海南宏元投資諮詢有限公司監事,2003年3月起,他就是副處級幹部,直至2019年從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辭去公職。

身份證號碼被指變更,

警方在瞭解情況

瓊多告訴澎湃新聞,他獲得的證據材料顯示,耿滔還變更身份證號碼,至於是否合法他並不清楚。

證據顯示,宏元投資公司2002年成立時,工商註冊登記中,耿滔的身份證號碼前6位爲“230708”,和他母親朱某智的前6位一致,地址碼屬黑龍江伊春市美溪區。但他妹妹耿某璇的身份證號碼前6位爲“460100”。

2021年9月,耿滔在其他公司登記時,其身份證號碼前6位已變爲“460100”,發證日期是2015年11月,簽發機關爲海口市公安局美蘭分局。

耿滔在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表示,他的身份證號碼變更是合法的,因爲在1994年到海南工作的時候,當時有個政策,他記得好像是不超過多少歲,就可以申領海南籍的身份證,他和妹妹便變更了身份證號碼。

多名早於1994年到海南工作的人士向澎湃新聞表示,他們並未聽說過這個政策,但在那個時期,“一切皆有可能”。

對於耿滔的說法,重慶中西律師事務所主任侯亮1月15日告訴澎湃新聞,按理說,公民身份證號碼不管是以前的15位還是後來升級到18位,每個人只有一個身份證號碼。變更號碼的前提,除非是身份證號碼錯誤、與人重複。一般情況下,即便是變更了戶籍地和個人信息,但身份證號碼通常是不會變更的。

關於耿滔身份證號碼變更情況,海口市公安局和海口市公安局美蘭分局表示,將向戶籍部門瞭解其中情況。

當事人回應稱網文涉嫌名譽侵權,

已向法院起訴

耿滔向澎湃新聞表示,“封底”網文披露的內容不實,他已經報案了,並向法院提起訴訟。

澎湃新聞獲得的起訴狀顯示,原告耿滔1月3日向海口市美蘭區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訴狀,起訴對象是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

其陳述的事實與理由顯示,“封底”公衆號發的文章,明確公佈了原告的相關身份信息,並且在2024年1月2日至3日連續發佈了例如“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原副局長13歲上大學?”“邊從政邊經商辭去公職前長期經商”等針對原告嚴重偏離事實的文章,文章中對原告父母、妹妹個人隱私大量曝光,誤導大量的讀者對原告以往的任職履歷猜測和誤解進而發佈大量不實言論,導致對原告的負面認識。

起訴狀稱,截至目前,短短五天閱讀量已經達到3.6萬。微信公衆號的受衆系廣大的不特定微信用戶,文章發表後亦在較大範圍內傳播,已使得原告受到諸多負面評價,導致原告的社會評價度降低,侵犯了原告及家人的名譽權、隱私權、肖像權。騰訊公司作爲微信公衆號平臺的管理公司,微信公衆平臺作爲微信公衆號的管理者,應該盡到相關審慎義務。

起訴狀稱,根據《民法典》,“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爲的,權利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故騰訊公司作爲網絡提供者,應當承擔相應侵權責任,並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遂耿滔請求法院判令被告騰訊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行爲,刪除涉案文章;並在所涉微信公衆號平臺上公開向原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原告名譽;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

耿滔在投訴微信公衆號文章時註明,批准立案後,將追加“封底”和作者爲被告。

美蘭區人民法院的受案通知書顯示,耿滔訴騰訊公司名譽權糾紛一案,該院已在2024年1月8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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