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周妙妙

近日,2024年首批中小險企股權轉讓項目披露,再次引發市場關注。

全國產權行業信息化綜合服務平臺顯示,中煤集團將轉讓所持有的中煤保險1億股股份(佔總股本的8.20%股權),轉讓底價爲9155.232萬元;國機財務公司將轉讓所持有的國任保險2000萬股股份(佔總股本的0.499%),轉讓底價爲1648.395萬元。

而這兩個項目並非首次在交易平臺掛牌。

經查詢,記者發現中煤財險、國任財險股權分別於2023年9月、10月掛牌,彼時的轉讓底價分別爲1.02億元和1831.55萬元。相當於,當前的轉讓底價是在此前價格基礎上打了九折。

上述兩家險企股東“清倉式”轉讓手中股權並非個例。據南方財經全媒體記者不完全統計,2023年,共有11家險企的股權項目在交易平臺上披露。

然而,僅有部分賣家等來了買方,折價、流拍現象並不罕見。

中小險企股權遇“清倉式”轉讓潮

近年來,中小險企股權項目愈發頻繁地出現在主要產權交易平臺上。

記者從全國產權行業信息化綜合服務平臺披露的相關項目觀察到,大部分項目所出售的股權爲中小險企股權,並且這些賣方大多選擇全部出售,若成功轉讓,將不再持有標的險企股權。

爲何“清倉式”出售中小險企股權?南方財經全媒體記者關注到一處細節,這些股權轉讓方大多爲央企、國企。

在國資委要求下,近年來,央企、國企加快回歸主業,發展實體經濟,逐漸出清非主業投資。例如,國機集團直接發佈了《關於清理退出參股金融類企業的通知》,在這一通知批准下,國機財務有限責任公司開始轉讓國任保險2000萬股股份。

除此之外,部分中小險企的盈利放緩甚至虧損也加速了國企股東的退出進展。2023年9月發佈的《國有企業參股管理暫行辦法》指出,除戰略性持有或培育期的參股股權外,國有企業應當退出5年以上未分紅、長期虧損、非持續經營的低效無效參股股權,退出與國有企業職責定位嚴重不符且不具備競爭優勢、風險較大、經營情況難以掌握的參股投資。

當前,保險行業正處於深度轉型期,行業馬太效應明顯,中小險企若沒有明顯的差異化優勢,經營將面臨較大壓力。

據市場統計,2023年前三季度,76家發佈償付能力報告的壽險公司中有35家壽險公司處於虧損狀態;財險狀況也類似。2023年前三季度,73家中小財險公司中有30家公司虧損。

因此,在迴歸主業趨勢下,經營承壓的中小險企成爲央企、國企出清的股權標的之一。

遲遲等不來買方

與賣方增加相沖突的是,市場較爲缺乏買方。

經梳理,這11家股權被掛牌交易的險企中,有5家險企的股權被股東成功轉讓,分別是中航安盟財產保險有限公司、錦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德華安顧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從目前已成交的項目來看,地方國企和險企母公司是主要買方。其中,中航安盟財險和錦泰保險的股權受讓方均爲地方國企;德華安顧人壽、平安財險的股權則迴歸各自的實際控制人安顧集團、平安集團;平安人壽股權受讓方爲惠州恆道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已成交項目中,除了平安人壽、平安財險轉讓股權比例較低之外,其餘都爲大額股權。

11家險企中還有6家仍在等待買方,分別是北京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煤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永誠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誠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華泰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國任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從上述險企股份轉讓情況來看,大型險企股權轉讓相比中小險企股權轉讓更爲容易。中小險企的股權轉讓交易週期較長,與部分中小險企增資擴股面臨極爲相似的境遇,即投資人難尋。

一方面,中小險企的盈利增速放緩降低了其股權吸引力;另一方面,保險等金融機構股東資質要求相對嚴格,進一步縮減買方範圍。

根據《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保險公司股東按持股比例、資質條件和對保險公司經營管理的影響分爲四類:財務Ⅰ類股東、財務Ⅱ類股東、戰略類股東和控制類股東。

其中,財務Ⅰ類股東是指持有保險公司股權不足百分之五的股東,要求具備有合理水平的營業收入、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盈利、最近三年內無偷漏稅記錄、最近三年內無重大失信行爲記錄、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等條件。

財務Ⅱ類股東是指持有保險公司股權百分之五以上,但不足百分之十五的股東,要求在上述條件基礎上具備信譽良好,投資行爲穩健,核心主業突出;具有持續出資能力,最近二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具有較強的資金實力,淨資產不低於二億元人民幣等條件。

可見,保險公司對股東資質要求較高。

而隨着國資央企陸續清理退出參股金融類企業,未來,買方的缺乏將成爲中小險企股權交易市場不可避免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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