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 彭斐    每經編輯 梁梟    

因多項信披違規,未名醫藥(SZ002581,股價10.16元,市值67.03億元)及相關人員被監管部門警示。

2月2日晚間,未名醫藥公告披露,於近期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山東監管局(以下簡稱山東證監局)《關於對山東未名生物醫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4]14號)。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未名醫藥之所以被山東證監局出具警示函,源於其在多項信披上存在問題。

經查,未名醫藥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方資金往來。2022年,未名醫藥子公司未名生物醫藥有限公司通過供應商與公司原實際控制人潘愛華控制的公司發生資金往來,構成關聯交易,未名醫藥未按規定履行相應的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

此外,未名醫藥的違規還包括未按規定披露對外擔保。2018年12月,潘愛華以未名醫藥名義爲原控股股東北京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團有限公司與第三方的《借款合同》提供擔保。未名醫藥未就該事項履行董事會及股東大會審議程序,未在臨時公告及定期報告中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除了上述事項,未名醫藥被警示的原因還包括“2022年度業績預告信息披露不準確”。

2023年1月31日,未名醫藥披露《2022年度業績預告》,預計2022年度歸母淨利潤爲1587.96萬元。2023年4月22日,未名醫藥披露《2022年度業績預告修正公告》,修正後預計2022年度歸母淨利潤爲虧損1503.79萬元。2023年4月27日,未名醫藥的業績再次發生改變,公司披露的《2022年年度報告》顯示,2022年度淨虧損1468.98萬元。

山東證監局認爲,未名醫藥2022年度業績預告與定期報告披露的淨利潤差異金額較大,且未及時修正。上述業績預告信息披露不準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的規定。

對於上述違規事項,山東證監局認爲,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四條及第五十一條規定,潘愛華作爲時任董事長,SHUHONGHAN作爲時任總經理,岳家霖作爲時任董事長、總經理、聯席總經理,劉陽軍作爲時任財務總監,趙輝作爲時任董事會祕書,對上述第一項事項負有主要責任;岳家霖作爲董事長、總經理,劉陽軍作爲財務總監,趙輝作爲董事會祕書,對上述第三項事項負有主要責任。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二條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五十九條的規定,山東證監局決定對未名醫藥及潘愛華、岳家霖、SHUHONGHAN、劉陽軍、趙輝、丁學國、徐若然、王立君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

未名醫藥在公告中稱,本次監管措施不會影響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公司將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要求,認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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