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期財務數據披露不準確、7次延期回覆問詢函。

多次非經營性佔用資金、多期財務數據披露不準確、7次延期回覆問詢函,ST海越(600387.SH)及其控股股東,收到了交易所處分。

根據2月20日披露的紀律處分決定書,2021年、2022年,ST海越通過供應商,將資金劃轉至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合計佔用資金9.13億元。而ST海越不但沒有按規定披露相關情況,還將資金佔用行爲虛構成貿易業務,從而虛增業績。交易所曾對該公司2022年報出具了問詢函,但ST海越7次延期回覆。

類似情況還在ST海越身上多次發生。因未按規定披露非經營性關聯交易,ST海越此前曾被證監會行政處罰,並遭到投資者索賠。

接連遭罰

證監會浙江監管局兩次對ST海越及其控股股東、相關責任人出具警示函後,上交所依據此前查明的相關事實,認定該公司在信息披露、規範運作方面存在違規行爲,具體涉及三方面:一是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二是定期報告財務數據披露不準確,三是未依規及時回覆重大事項監管問詢。

具體來看,ST海越未及時披露非經營性資金佔用。2021年、2022年,該公司將資金通過供應商劃轉至控股股東銅川匯能鑫能源有限公司(下稱“銅川匯能鑫”)及其關聯方,構成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2021年、2022年,佔用累計發生金額分別爲2.25億元、6.88億元。

雖然目前上述資金佔用款項均已歸還,但當時ST海越並未按規定披露。也因上述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資金佔用,年審會計師事務所對該公司2022年內部控制審計報告出具否定意見,其股票也於2023年5月5日起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而該公司將資金佔用行爲虛構成貿易業務,虛增營業成本、營業收入與利潤總額,導致2021年、2022年定期報告財務數據披露不準確。另外,ST海越未按照業務實質對2022年部分貿易業務採取淨額法確認收入,導致該公司2022年一季報、半年報、三季報存在營業收入錯報的情形。

2023年5月19日,上交所向ST海越發出2022年年報問詢函,要求該公司收到問詢函之日起10個交易日內回覆並披露,同時按要求對定期報告作相應修訂和披露。但ST海越7次延期回覆問詢函,直到2023年7月22日纔回復問詢並披露。

針對上述違規行爲,上交所對ST海越及控股股東銅川匯能鑫、公司時任董事長兼財務總監王彬、時任總經理程志偉予以公開譴責,對時任總經理、董事會祕書曾佳通報批評。

多次違規

不管是資金佔用還是信披違規,ST海越均是多次違規。

2022年11月份,ST海越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經查明,該公司未按規定披露非經營性關聯交易。2020年,ST海越向海南承睦商業貿易有限公司(下稱“海南承睦”)、海南禧越投資有限公司(下稱“海南禧越”)、海南科賽貿易有限公司(下稱“海南科賽”)累計提供資金19.83億元。

彼時,ST海越(海越能源)、海南承睦、海南禧越、海南科賽系由海航集團實際控制。海航集團通過“海航集團-事業部/ 產業集團-單體公司”三層管理結構實際管理下屬公司,在財務上施行全集團一體化、垂直化、三層式控制及管理;在資金上施行現金流一體化管理,資金由海航集團統一調撥。

但是對上述非經營性關聯交易,ST海越未按照相關規定及時披露。對此,證監會對ST海越給予警告,並處以10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邱國良給予警告,並處以70萬元罰款;並對時任董事兼財務總監周勇、時任董事邢喜紅、時任董事王侃給予警告,分別處以50萬元罰款。

資金佔用方面,會計事務所曾因資金佔用問題對ST海越出具了否定意見的《2020年度內部控制審計報告》。根據審計報告,ST海越存在通過貿易預付款的方式向前大股東、現大股東及其附屬企業和導致公司利益轉移的其他關係企業支付資金佔用款的情形,總佔用發生額72.80億元,截至2020年末,已償還64.81億元,尚有7.99億元資金佔用款未退回,該款項由銅川匯能鑫承諾通過現金回填方式解決。

不僅如此,資金佔用在2021年、2022年又相繼發生。

公開資料顯示,ST海越成立於1993年,主營業務爲能源產業經營投資,2004年在A股上市。2020年6月,該公司控股股東由浙江海越科技有限公司變更爲銅川海越發展有限公司。就在工商變更之際,銅川海越發展有限公司策劃將其持有的股份轉讓給銅川匯能鑫。2020年8月,ST海越控股股東變更爲銅川匯能鑫。

ST海越此前披露,經財務部門初步測算,受存貨等相關資產減值損失的影響,預計2023年淨利潤爲-1.9億元至-2.4億元,同比下降 439.04%至52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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