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 李蕾    每經編輯 彭水萍 葉峯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獲悉,2月23日,證監會舉行新聞發佈會,證監會首席檢查官、稽查局局長李明,首席風險官、發行司司長嚴伯進出席發佈會,介紹相關情況並回答記者提問。新聞發言人高莉主持新聞發佈會。

嚴伯進表示,證監會系統堅持以投資者爲本,從嚴審覈擬上市企業,對違法違規、侵害投資者利益的行爲嚴懲不貸,用監管的威懾力讓企業不敢“帶病闖關”,從源頭上提升上市公司質量。企業上市後,財務真實性仍是日常監管的重中之重。“我們綜合運用定期報告監管、現場檢查等多種方式,循環篩查高風險可疑類公司,發現財務造假、欺詐發行的依法立案查處,情節嚴重的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可以說,無論是在審的擬上市企業,還是已經上市的企業,無論是什麼時候上市的企業,都要受到證監會持續嚴格監管。”

防範打擊財務造假、欺詐發行是一個持續的過程,目前沒有IPO倒查10年的安排,媒體出現這方面說法,體現了投資者對上市公司質量的關心關注。在發行上市監管工作中,我們正在持續加強全鏈條把關,嚴審重罰財務造假、欺詐發行。我們也將大幅提高擬上市企業現場檢查比例,以上市公司質量的提升回應投資者的關切。

嚴厲打擊內幕交易行爲

在回答稽查執法下一步打擊操縱市揚、內幕交易方面的主要考慮時,李明表示,操縱市場通過人爲操控,扭曲股票價格,引發股價暴漲暴跌,誤導投資者交易決策,獲利離場後,留下“一地雞毛”,讓投資者損失慘重,其實質就是“騙”;內幕交易中少數人掌握內幕信息,搶先交易,佔有更多獲利機會,妄圖在“無人察覺”中牟取暴利,其實質就是“偷”。操縱市場、內幕交易會破壞以價值投資爲導向的市場生態,助長打探消息、投機炒作的惡劣風氣,干擾投資者價值判斷,形成了脫離基本面“炒差炒爛”的不良現象,嚴重影響市場定價功能發揮,侵害廣大投資者合法權益。

對此,證監會將通過全方位監控、大數據碰撞、多渠道收集、智能化分析等多維技術手段構建“穿透式”線索篩查體系,對操縱市場、內幕交易行爲進行精準識別、嚴厲打擊。一方面,重點懲治關鍵少數。部分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董監高違背忠實義務,利用其身份職位優勢,偷看“底牌”,控制信息披露、炒作熱點、安排股評、囤積股票、對倒拉抬、搶先交易,性質惡劣、影響極壞,必須予以嚴懲。證監會將加強信息披露與交易監管聯動,對相關線索進行增維拓展分析,持續精準高效打擊,讓敢於以身試法的關鍵少數受教訓、長記性;另一方面,緊盯新型違法案件。及時打擊利用新產品、新技術從事違法違規行爲,消除監管盲區。如某些團伙利用場外個股期權等金融衍生品放大操縱收益,部分人員對LOF基金、可轉債等品種實施操縱,目前均已從嚴查辦。近期,還出現部分團伙利用遠程操控軟件隱藏交易痕跡操縱市場,爲快速賣出而清倉式砸盤出貨,牟取鉅額非法利益,證監會已配合公安機關完成收網,後續將推動嚴肅刑事追責。

違法成本只會越來越高

李明表示,對證券違法行爲的處罰力度確實是投資者廣泛關注的一個問題。“近年來,我們從行政處罰、民事索賠、刑事追責等方面持續發力,努力解決違法成本低的問題。我會積極推動修訂《證券法》,提高行政處罰幅度,建立集體訴訟制度;推動《刑法修正案(十一)》出臺,提高證券犯罪的刑期,加大刑罰處罰力度。”

2020年《證券法》修訂後,證券違法行爲的罰款金額上限已有大幅提高。對欺詐發行行爲,罰款限額從募集資金百分之五,提高到最高可至募集資金的一倍;對財務造假等信息披露違法行爲,從最高罰款60萬元,提高至1000萬元;對內幕交易、市場操縱等違法交易,從給予違法所得1~5倍罰款,提高至1-10倍罰款。近期按照新《證券法》查處的一批案件,已經充分體現了加大處罰力度的效果,比如奇信股份案,證監會對公司財務造假行爲和組織指使的實際控制人分別處以1000萬元罰款,對公司欺詐發行行爲處以4000萬元的罰款。

從執法週期來看,目前還處於新舊《證券法》的交替適用期。“我們查處的部分案件,違法行爲發生在新《證券法》實施前,隨着這類案件的逐步加快處理完畢,今後將會有更多案件適用新《證券法》,處罰力度會越來越大,違法成本只會越來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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